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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司改十年

吳景欽

立法院在2010年4月23日,通過司法院所力推的 刑事妥速審判法,此法案通過後,司法院即發佈新聞稿, 認為此法的通過,將為我國人權保障邁向一個新的里程 碑,也算是落實1999年司法改革會議,最重要的一項成 果。惟司法院如此「自我感覺良好」的說辭,不僅未能得 到同屬官方的檢察體系認同,更難獲得司改團體的贊同, 而若比起相同時間為司法改革的鄰國日本,恐更形失色。

早在1999年的小淵内閣時代,日本人民對於司法的 不滿,幾已到達了臨界點,尤其是在刑事司法部分,不僅 有諸多已經判決確定的案件遭再審翻案,同時,某些在過 往被認為勞不可破的有罪判決案件,隨著科學鑑定技術的 進步,而開始重新被檢視,而使各界產生諸多疑慮,凡此 種種,突顯出由法官專斷的危險性,司法改革呼聲四起。 為了因應此呼聲,小淵内閣即提出「司法改革制度審議會 設置法案」,由國會通過後,立即於内閣成立「司法改革 制度審議會」,以為相關問題的檢討。

在小淵内閣成立司改審議會,並經過兩年期間的檢 討與徵詢各方意見後,於2001年中,提出司法改革的意 見書,並提出司法民主化的改革主軸,而這其中,最重 要的,即是平民參與刑事審判,即裁判員制度的導入。 司改審議會再經3年時間,不斷的舉辦公聽會,聽取各方 意見,並整理出草案内容後,交由國會審議,在2004年
5月28日,日本國會終於通過「關於裁判員參與刑事裁判 法」,内閣並公布2009年5月21日為正式施行日。這代表 有5年的時間,國家必須能為此新制度的實施做好準備。

而裁判員制度的實施,不僅是司法民主化的落實,同 時也必須同時追求精密司法,因在由專業法官的審判模式 裡,所以即便法律要求連續開庭,但由於法官屬專職,因 此,對於案件審理往往會採取分割審理,而使案件審理陷 入延宕,而若引入平民參與審判,則在不可能要求平民參 與一年半載的審判下,必然得落實連續開庭的集中審理, 這也同時推動了全面的刑事制度改革。

同時,為了因應平民參與審判,也必須全面改革法 學教育,尤其是平民法律知識的推廣,更是在此準備階 段,最重要的工作。因此,以日本最高法院與法務省所 代表的官方,開始推動刑事法知識的平民化,將以往讓 人感到害怕的艱深與枯燥的法律專業,以簡易的文字將 法律白話文化外,為了迎合新世代的需求,亦推出相關 的漫畫與卡通。而各地的律師聯合會與大學法律系,則 早已開始試行模擬裁判員制度,以提供給一般民衆參 與。而媒體與娛樂界在這一波的平民化運動中,亦不缺 席,不僅有相關的漫畫、戲劇、小說出現,更有相關的 遊戲軟體推出。綜觀日本這十年,為了實現平民參與審 判制度,已不僅是一個單純的司法改革運動,而是一個 由官方與民間全力動員的社會運動,其所求得的,不是 為漂亮的經濟數字成長,而是一個能讓人民信任且能長 治久安的司法制度。

反觀我國,以此次刑事速審法的通過為例,不僅時間 倉促,司法院也未先行研究訴訟延宕的原因,法條内容更 欠缺充分的討論與溝通,最終只是為解決目前諸多案件延 宕多時的問題,而給予法院的一個方便性,既缺乏法理基 礎,更損及司法所該追求的真實與正義,相對於日本的十 年司改,這絶非足以自豪,而是該感到汗顏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