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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評:隱私的權利

王時思

隱私的權利書評

尊嚴生活‧卑微請求
王時思
誠如作者所揭示的,這本書與其說是在回答隱私權的權利內容,毋寧說是在尋找隱私權的定義。從這本書中我們看到隱私權與其他被保護權利間的矛盾多過於解答、看到追尋隱私權的艱辛多過於贏得隱私權的歡呼。而在近年來八卦文化成主流的台灣,面對這個問題似乎特別有意義。
隱私權所要保護的權利內涵簡化來說就是「有尊嚴的生活」,無疑是人類遠離野蠻、靠近文明那一端的需求,但是極為矛盾的,威脅隱私權的元兇卻正伴隨著文明化的發展而逐漸壯大。集中化的都市生活改變了人與人間的距離(偷窺),更製造了需要集中管理的工作場所(職場控制);而維護社會治安的需求則給了國家進行個人侵擾的需求與藉口(刑事監控與檢查);伴隨民主化而來的各項自由權利(無論是新聞自由、資訊自由)更是理直氣壯的摧毀了獨立個人的城堡;而完整人性化的社會福利制度卻則奪了人類選擇死亡的權利(墮胎、求死權)、提供人類社會高度便利的數位資訊則開發了破壞隱私權的高速公路……於是,我們看到的是思考多於解答、矛盾多於明朗、奮戰多於勝利。
這正是討論隱私權的難題。在邁向文明的同時,卻被野蠻的傷害。
作者企圖以分類的方式展示隱私權的不同面貌,不過也正如作者在第六部「隱私與資訊」中對數位時代隱私權的描述:「……隱私的問題已以與以往大不相同,並沒有一套解決這些問題的架構……」不僅在數位時代如此而已,作者事實上是回答了一個隱私權的本質問題:我們根本無法以架構的方式回答什麼是隱私權的範疇、什麼是隱私權保護的界線,無論它是否被列為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隱私權都因為緊貼著與人類文明的發展而失去固著的可能。在過去,我們完全無法想像連到百貨公司更衣室都會被針孔攝影機錄下來在網路上播放,因為這裡面包括百貨公司更衣室的出現(集中式消費的人性化服務空間)、針孔攝影機的發明(科技革命),以及網路世界的創造。
可惜,只要有社會就得有法律,無論有沒有能力回答,建構一致的、平等的社會規則始終是法律的義務。於是我們看到法律吃力的追在隱私權的後面慢跑,與其說它提供了社會互動的規範,不如說是人們以自身的悲慘經驗在教導法律認識隱私權的型態。無論是被脫衣搜身的女人、失去婚姻卻留下胚胎的夫妻、被登在色情雜誌上的訓練師、填寫隱私問卷測驗的應徵者、還是孤獨死去的重病患者,都是企圖在法律上爭取一個卑微的,卻是最基本的生命尊嚴。
隱私權的難題不但在隱私權內容本身流動的特質,更困難的是它似乎「總是」妨礙了一個更偉大的權利,像是媒體自由、生命權、刑事偵查、資訊自由等等這類攸關集體大眾利益的基本權利,於是隱私權永遠宿命的存在法益權衡的問題:「這次我們要犧牲誰?」
但是,或許這項特質正好提醒了所有法律人:謙卑面對人類生活的需求,因為法律從來就不是萬能的,在幫助人類通往自由文明的路上,法律的思考才是文明真正的遺產,而法律的答案從來就不是最後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