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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形人的故事

林欣怡

隱形人的故事(可用INVISABLE字型作襯底設計)
林欣怡
下面要講的這則故事,或許是一個已經劃下句點的故事;在故事發生的時候,有些記者、媒體做過報導,但也並沒有引起太大的注意力,我懷疑,若不是陳水扁總統宣布的特赦消息中,除了蘇炳坤、曾茂興這兩位明星級的人物外還出現「耶和華見證人」這幾個字,全台灣有多少人曾經知道過這件事?誰會相信,在台灣這塊號稱自由民主的土地上,有一群人為了堅持信仰,截至民國90年為止,竟總共背負了超過六百年的刑期?
從日據時代開始,耶和華見證人拒服兵役的事情就不斷發生,當時軍方典獄人員並不瞭解為什麼?民國以來,耶和華見證人繼續因為他們的信仰而拒服兵役,同樣的,仍然沒有人理解,為什麼?
纏身的惡夢…
報紙上最近風風雨雨的在談「準附馬爺因為痛風沒有當兵……」、「醫界不必服兵役的比例奇高……」的同時,竟然曾經有一群人,為了堅持自己的信仰不能服兵役,而付出了高於服兵役數倍的代價?他們不可能是因為要逃避兵役而藉口宗教信仰拒服兵役,因為畢竟拒絕拿武器、穿軍服、不願意操練、學習殺人技藝的他們,所付出時間的代價比起一般人當兵兩年要多的多。在徵兵制的台灣,當兵兩年是男孩子應盡的義務,但是對這些人來說,卻是一個沒有終點的惡夢。
吳宗賢民國七十六年受召入伍,當時因為宗教信仰,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六十四條的一般抗命罪受軍法庭審判,當初獲判八年,而後卻因為減刑或假釋之故,並沒有達到兵役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監獄服刑期滿四年禁服兵役」的規定。每次在獄中沒有服滿刑期便出獄,出獄之後卻又因為役男身分再度因相同理由受審入監,十幾年中,不斷往覆著「入伍、抗命、判刑、服刑、釋放、再召集、再抗命、再判刑…..」的惡性循環。╳╳╳、╳╳╳還有一些我們找不出名字來的耶和見證人大部分和吳宗賢有著同樣的遭遇。
葉鎧瑋、黃嘉明、駱文義……這21個人出現在特赦名單上的人比較幸運,他們因為這次的特赦而避免陷入惡性循環的泥沼,就此拿到禁役令或者轉服社會役。未來,將也不會有人因為宗教的信仰而被懲罰。
不生氣的隱形人
從日據時代來,耶和華見證人的故事不斷存在,根據律師的資料指出,一直都維持約有數十人的耶和華見證人不斷的處於抗命、判刑的情況中,直到終於有一天達到了法律上規定的「服滿四年的禁役規定」之後,才得以重獲自由。請注意!不會是每一個人都剛好可以「順利的」服完四年刑期然後得到解放,事實上大部分人一路走來的過程總是需要五、六年,七、八年,甚至過程中有人直接上訴要求處以重刑,以達到服刑一次就可禁役的規定。於是我們看到這群溫馴的見證人竟然是在說服法官判處他們重刑,而真正肯幫忙的法官也的確必須以「處以重刑」才能幫助他們縮短受難的日子。因為有信仰所以他們的生命並不覺得可惜,只是站在旁觀者角色的我們卻忍不住心焦,善良的人必須服超過一般人的役期,這是什麼道理?權威的司法此時顯得如此無能為力、視若無睹,這又是什麼道理?
「痛苦的泥沼」、「惡性的循環」是外人加諸於他們的形容詞。但是,在做採談的過程中,我心裡卻一直不斷的質疑:怎麼會有人不生氣?怎麼能有人在沒有犯錯的狀態下,不斷受到處罰卻還不生氣?受到宗教感召的他們真正是這樣的一群人。在守望台服務的見證人之一錢祖勤不疾不徐的說:「相較之下,他們算是很幸運的,因為世上許多人比他們更不幸呢!」面對來自宗教的寬容、善良,我想,不為自己爭取權益的他們,就是為什麼數十年來他們始終像隱形人般存在這個社會的原因吧!

和善的司法環境?
『法官其實都很幫忙!』吳宗賢回憶到,在軍法庭不但有發言機會,脫下長袍的年輕法官甚至主動探視,表達只能依法行事的無奈。在法庭答訊時,法官問他為什麼拒服兵役,他就拿出聖經翻給法官看,法官反而很欽佩的說「嗯,你翻聖經和我翻六法一樣快呢!」「在監獄裡面,有很多『大哥』都對我很有興趣」,因為他們不相信有這樣的人存在,都還會想辦法去看吳宗賢,他也會盡量的向他們解釋自己的信仰。
另一位耶和華見證人許謙遇到的狀況更有趣,在軍事法庭開庭時,軍中的長官爭相要幫他作證,證明是這些軍官自己命令他可以不用跟著軍隊操練,而不是許謙要抗命。
從一些個別法官、檢察官的表現來觀察,我們可以發現,耶和華見證人遇到的似乎還算是一個善良、仁慈的司法審判環境,各個環節中的「程序」似乎並沒有犯什麼大錯,司法只是「依法判決」。只是,我們能夠理解一句「依法判決」就可以規避掉所有責任的司法嗎?我們對於司法的期待就只能停留在「惡法亦法」的界線上嗎?
之前,有些耶和華見證人千辛萬苦終於服滿刑期拿到禁役令回到社會,雖然因為前科記錄所以在找工作上不太順利,但是因為宗教信仰,他們始終沒有怨尤,一直堅信樂觀、感恩的心才是上帝所喜歡的方式。而我們的不忍在於,會不會是因為這樣的善良的心,而給了司法不必反省的空間?會不會就因為這樣的包容才讓司法始終看不見他們的存在?
HAPPY ENDING?
繼替代役實施條例在立院通過及兵役法修正後,因為總統特赦,以後所有華見證人的困境得以解決。宗教自由、人權保障及兵役制度間的衝突終於告一段落,這對他們來說,這是一個見證信仰力量的HAPPY ENDING!
這一件已經看到結果的事,之前司法所犯的過錯似乎也被特赦給一筆勾消了,似乎我們也不能指責「依法行事」的軍法體系,充其量只能說軍法體系的思想僵化迂腐、改進的速度太慢了……。只是每次看到司改會的法庭觀察報告,或者是哭訴無門的陳情人打電話來問:「為什麼我們的案子連開庭都沒有就結束了?」「為什麼一件小案子要拖好幾年這麼久?」我卻只能替司法體系緩頰的說:「法官、檢察官的工作壓力也很大,要耐心給他們一些時間。」這個連自己都心虛的答案時,心裡的無奈與不平根本不知道該向誰說。究竟這樣遲來的正義還能說它是正義嗎?我始終懷疑。
政府總是最晚才發現問題,耗費很久的時間才解決問題。一群不吵、不鬧、不麻煩的隱形人,終於在數十年後等到問題得以解決。台灣司法體制下,還有多少沒有能力吵、沒有能力鬧的隱形人、看不見聽不到的故事,正在等待數十年後的正義?這或許才是我們要說這個故事最重要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