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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速的法庭

王時思

「蘇建和案再審」法庭觀察團筆記NO.7(2001/03/8第十次開庭筆記)
失速的法庭
王時思
今天一整個下午只有王文忠出庭作證,傳喚的汐止分局警員沒來。
王文忠,汐止命案已遭死刑執行的主嫌王文孝的弟弟,在本案中是以把風的共同被告身分被判三年有期徒刑,而自從出獄後就一再作證三人的清白,一再陳述連自己都是遭到哥哥的誣陷,其實連同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共四個人都是無辜被拖下水的。
由於今天已經不是第一次來作證,所以顯得鎮靜許多,對法庭上的節奏也很能適應,尤其是對電腦筆錄的速度。
儘管懷著對「水落石出」的渴望、對釐清案情真相的熱情,但必須承認的事實是,坐在法庭旁聽席的大多數時間是一件很無聊的事。原因在於,我們法庭進行的程序實在是慢到足以催人眠的程度,無論是律師或證人,在陳述時聽到的節奏大概是這樣的:三月‧十七日‧當天‧汐止分局‧的警察‧直接到我部隊‧來找我…當時‧我正在‧吃中飯……讓旁聽的人一頭霧水,為什麼短短一段話要拆開來說,聽得人上氣不接下氣,後來才恍然大悟,原來這一切都是為了配合書記官記載筆錄的速度。
由於我國法庭的現制是由書記官當庭記載法庭上所有的陳述,因此可憐的書記官就要拼命打字以追上人說話的速度,但是無論書記官多麼勤奮,往往還是追不上人類正常的說話速度,因此體貼的當事人們就以眼前銀幕上出現的字幕記錄為準(法官、檢察官、律師、告訴人前面都各有一台電腦銀幕,同步秀出書記官的筆錄內容),慢慢的說出來讓書記官記錄,於是我們就會看到電腦上出現字幕的速度完全主宰了法庭程序進行的速度,不但每個人說話的速度放慢了,而且還要不時停下來等待書記官的紀錄追上來,所以即使本案已經以檢察官蒞庭、交互詰問的方式來進行,卻仍然嗅不到一點英美法庭精彩對質的火藥味,證人大可有充分的時間慢慢說出準備好的證詞,很難想像會發生「不小心被套出話來」的場面,而一個四、五個小時法庭活動在這樣緩慢、切割的程序中當然就顯得像是催眠曲了。
只是,這該是我們期待的法庭程序嗎?坐在台下的我不禁懷疑,如果法庭是一個舞台,那究竟誰是法庭上的主角呢?是指揮若定的法官?陳冤待雪的當事人?機靈慧黠的律師?嚴肅強悍的檢察官?還是每人眼前的那一台電腦螢幕?為什麼要讓所有的人遷就筆錄速度而不能解決呢?能不能請速記員協助?能不能事後再整理錄音帶?總之,難道這是一個無解的難題?在發現真實的這條路上,法院是不是應該更積極一點,作更多的準備?至少可以跑得更快一點,別讓所有人像在拍慢板電影般,失速在二十一世紀的台灣法庭。
(本文作者為民間司改會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