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無悔勞工路

何佳娟

無悔勞工路
工運傳奇人物曾茂興的故事
何佳娟
去年十二月人權日的三起總統特赦案中,很多人有這樣的疑問:「曾茂興是誰?」「為什麼他被特赦?」「他做了什麼事而入獄?」
歷經二次入監服刑,全國自主勞工聯盟榮譽會長曾茂興仍舊不減對勞工權益運動的熱情。對於去年十二月陳水扁總統的特赦,他表示個人真的心存感激,如果撇開族群不論,此特赦案在「人權」上是有重大意義的,但是對整體勞工朋友而言,老實說,感受不深。

走投無路的臥軌
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聯福公司員工因抗議該公司負責人李明雄逕自將製衣廠關閉,未依勞基法規定發給員工資遣費、退休金,而且沒有依約履行協議,於是勞工以「聯福公司員工自救會」的名義舉辦協商說明會,曾茂興則受邀在說明會中擔任司儀主持會議。當時受邀出席的行政院勞委員會主委謝深山竟公開表示,無法以勞保基金解決此件勞資糾紛,僅以「職權有限,能力不足」八字回覆。聯福員工因而認為既然各項協商管道都無效,因此當下提議靜坐鐵軌攔火車抗議,以使政府相關單位重視此件勞資爭議。於是經過表決通過,於當日下午一時左右該說明會結束後,曾茂興與自救會會長詹啟明及其他聯福員工,共同前往桃園縣八德市永豐路省立桃園醫院前之鐵路平交道,拉抗議布條並以靜坐鐵軌的方式表達訴求。後來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曾茂興遭判刑十個月。

誰製造了「危險」?
曾茂興說,他無法理解為什麼在他們做好事前通知,還謹慎選擇了一處前後一公里沒有視野死角的平交道,而且是在火車大老遠停下來之後,這些老員工才圍坐在鐵軌上舉布條抗議,並且不斷為乘客帶來的不便道歉……照顧到種種細節之後,法官仍舊以公共危險罪判他們徒刑?「造成交通不便是真的,但是,難道法官連有沒有危險性都不會判斷嗎?」公共危險固然是法定條文的罪責,但是有無危險的認定卻繫在法官的一念之間,這些曾茂興暱稱為「老潑婦」的聯福紡織廠員工,在工廠辛苦了一輩子,面臨即將退休的年齡時,卻遭到老闆以惡性關場倒閉來「回饋」,在嘗試過所有想得出來的體制內、外申訴管道之後,不得不成為街頭抗爭的一群,究竟這樣的「危險性」是誰造成的呢?

司法幫倒忙
然而諷刺的是,別說就算法官判處資方有罪,這群年過半百的員工也要不回他們該得的報酬,因為公司負責人早就逍遙國外去了!而且一直到現在在大陸及東南亞都還有設廠,只是一毛錢也不拿出來支付這群解雇員工。另一方面,更令人欷噓的是,有人責怪這群員工為何不以民事訴訟的途徑「討債」時,他們簡直像面對「何不食肉糜?」般竊笑,無奈的說,光是百分之一的裁判費用我們就繳不起!積欠幾百個員工的費用算一算上億元,百分之一的裁判費用就要一百多萬;如果還要聲請假扣押來阻止對方脫產,三分之一的擔保金對這些生活都有問題的勞工來說無疑是天價!曾茂興戲謔的說「只要老闆有還三分之一的錢,哪有勞工還願意上街頭的!」。於是只好眼睜睜的看著老闆順利脫產、順利投資外移、順利出境、順利移民,留下來的則是被生活重擔壓得喘不過氣的古意勞工。

政府袖手旁觀
除了司法面對這一連串的社會不平等無能為力之外,政府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也令人不解。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雇主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做為未來一旦勞工退休實的給付,以免一旦勞工退休,資方卻一時無法籌措足夠的資金時會損及勞工權益。但是,負責監督的勞委會有確實檢查各廠商的執行情形嗎?恐怕未必。而在勞基法的罰則又規定,若違反此規定將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然而這項規定對員工上百人、每月提撥至少要數十萬的資方來說,似乎還不如接受懲罰比較划算!這樣的規定又能發揮什麼效力呢?因此面臨這些法律規定本身有問題、執行又不落實的情形,勞工究竟該向誰哭訴?

我究竟犯了什麼罪?
關於特赦,曾茂興說他雖然心存感謝,卻也帶著許多的疑問:「為什麼不像蘇炳坤那樣罪刑宣告無效呢?除刑不除罪的意思是我還是有罪嗎?那我有罪又為什麼要赦免我?」而且「既然特赦我,那曾經有過類似遭遇的工運朋友也該被特赦啊!」對於免除其刑卻仍然背著「犯罪行為」的印記,曾茂興無法理解,也不能接受。他挺起胸膛說:「我在乎的哪裡是被關?我是要為勞工說句公道話、為受壓迫的勞工爭一口氣!」所以這次的特赦他認為是畢竟是時勢所致,否則陳水扁總統要怎麼回應他一再保證的人權國家?

隱藏的歧視
談及法律人,曾茂興說他總會火冒三丈,因為法律人只知道追究做了什麼行為就有什麼罪,卻不好好了解行為的動機。以他們的案子來說,從來沒有人和他們溝通,為什麼要採取這種抗爭方式?而這些勞工朋友的問題又該如何解決?他認為,如果法官有從社會運動出身的,就能夠了解勞工朋友的無奈與哭訴無門的痛苦。雖然他個人被特赦了,但是勞工的普遍性問題並未沒有解決,未來還是會有一波一波的勞工為自己的權益走上街頭,加上最近景氣下滑,越來越多的勞工在沒有預期的心理下失去工作,如果政府拿不出保障勞工的辦法,總不能讓司法「收拾」這些勞工的方法,就是通通把他們送進監獄吧!而且,他認為這樣的不瞭解也會造成不公平的判決。在法庭上就有法官問他:「又不是你自己的事,為什麼要參與?是不是就是你帶頭才會鼓動這些勞工走上街頭?」他豪邁的回答:「這就是勞工相挺啊!我是他們地區的上級工會,當然要來關心、協助啊!」但是他認為法官始終沒有瞭解勞工的思考邏輯,認為這只是他的「托詞」,其實做運動的人都知道,「當然是這樣子的嘛!」。就連同樣的行為不同的人來做,他認為法官也有不同的標準。「多年前我也曾經參加民進黨在台北火車站攔火車的抗爭,當時也沒事啊!為什麼如今法律卻用重刑伺候勞工?」「不是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嗎?」。司法的公平性令他質疑,無法認同司法面對勞工時有意無意透露出的歧視。

獄中春秋
法律對於他的抗爭行為,給予十個月的徒刑及後來的特赦,然而在獄中,他卻受到牢友們異常尊重與禮遇,因為他們認為他不但不是罪犯,還是一位為了勞工朋友爭權益的英雄。他笑說「監獄裡的朋友他們對我多好啊!連洗碗都不准我做,要我休息、抽煙,牢房裡可是不准抽煙的!可是我的煙卻二十四小時不斷。就連到工廠裡做電子零件加工,牢友也叫我別做了,還泡三合一麥片加一顆生雞蛋給我喝呢!」回想獄中牢友的溫暖,曾茂興感慨司法的冷漠無情。只是,作為一個司法改革的工作者,面對受刑人以行動否定司法的判決,根本上否定了司法的權威,心頭難免浮上遺憾與焦慮。

司法人與社會現實的鴻溝
曾茂興回想起民國八十年第一次入監,同樣也是為了勞資爭議。當時的地院法官以動員勘亂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判他四個月有期徒刑(後來剛好遇上總統就職,大赦減刑為二個月)。曾茂興覺得不服氣,沒想到法官告訴他說:「只要上訴就會無罪了」因為當時已經解除戒嚴,這個法律當時應該已經要宣布失效才對。但是對於這個善意的提醒,曾茂興卻覺得憤怒,「這不是無聊嗎?!我有罪就判我有罪;如果認為我無罪就該判我無罪啊!幹嘛要先判我有罪再叫我上訴?」,所以十二名被告中只有他一人放棄上訴。他怒言「哪有先用錯誤法條判我們徒刑再要我們上訴?所以乾脆讓他關嘛!什麼叫抗爭?這就是抗爭!」對於曾茂興典型客家人的硬頸個性,或許提醒了司法,人民期待的正義判決是一次審判就該確定的,對於司法要以審級救濟程序才能還他們清白,他們不能理解,也不認為這是一個無罪者應該付出的代價。

走向政治參與
聯福抗議事件後,他決定參選立委,因為沒有喚起社會對勞工朋友發出聲援。雖然那次落敗,現在的他依舊信心滿滿地說著這次很有把握能當選,「我的目標並不是選上立委,而是突破勞工無法參與政治的迷思。」投身政治最大動機非為個人,還是為了所有的勞工朋友發聲,這大概又是一個司法人不能理解也無法相信的行徑。勞工運動十多年走來,他始終活得驕傲、活得有信心,雖然一路酸甜苦辣冷暖自知,但是勞工意識抬頭的成就感讓他很滿足。比錢、比權也許微不足道,但他拍胸脯保證他的「人格」絕對一等一,他也總是不斷檢視自己是否為勞工朋友盡心,這一路走來,如果有遺憾的話,也只在於自己是否有未盡到最大努力的地方。

正義的啟發
從曾茂興身上感受到他的熱情與堅毅,雖然他一路披荊斬棘,有成就有挫敗,卻仍不斷回頭檢視自己,以不斷改進的力量作為前進的基石。反觀司法,能不能也這樣熱情、堅毅的面對每一件案件、每一位當事人,在案件的累積中求取進步,找到貼近社會脈動的方式呢?而司法在面對這些由於社會結構不平等而導致的「罪刑」時,司法又該如何看待自己的角色?如何衡平這樣的不平等,實踐所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真義?在司法追求正義的路上,顯然還有許多的難關在等著我們。當曾茂興以特赦重新開創出自己的人生時,我們的司法人是不是也能從這樣一起不尋常的特赦案中,找到實現正義的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