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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自我期許-給司法界新血

黃瑞華

法官的自我期許—給司法界新血
黃瑞華法官
司法的核心在審判,審判的核心在法官。如果每一位法官都能深刻體會司法的工作會對國家社會產生如此深遠的影響,就會自我期許,希望每一個案都是正義的堅持;希望我們的判決能像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一樣,對社會重大法律爭議發揮定分止爭、拍板定案的功效;甚至能領先社會,帶領進步價值在社會生根。但今天的司法,距離這個境界似乎還很遙遠,我們的解釋、判決常被質疑,認為是在模糊問題焦點、甚至混淆價值體系,解釋出來,未能真正解決問題,讓正反雙方各自援引,並振振有詞地據以昇高衝突點,這是我們應深自警惕的。
每一個法官都不能小看自己,不能認為自己只是社會的一顆小鏍絲釘,對國家社會不能有多大貢獻,當我們了解司法對台灣前途有深遠的影響,就會知道「堅持公平、正義」、「司法人應有的風骨」、「司法是為人民而存在」等等信念,都不會只是空洞的口號。開庭時,自然會想到盡心盡力為當事人解決紛爭、不敢草率,也不敢不盡心盡力調查當事人請求調查的証據。我們也會開始反省自己知識、能力、經驗是否不足,而常常提醒自己要虛心求教,自我進修,提昇自己的辦案能力,以期在每一件個案中真正掌握住社會認同、能對社會產生正面影響的公平、正義。當大家盡心盡力辦好每一案件時,就會從擔任一個法官的角色中,找到個人的職業尊嚴與價值,「法官」這個工作將不再是混口飯吃的職業,「法官」這個頭銜,就是大家畢生的榮耀。
翁岳生院長常說,司法沒有光榮的傳統。這句話在過去是對的,由於過去特殊的政治、歷史背景,以及該背景下所形成的官僚文化,的確未能讓一些堅持審判獨立、抗拒上級關說壓力的法官,得到正面的肯定。反而一些接受關說、逢迎、仰承上意,甚或接受金錢誘惑者,能一路順風,扶搖直上,司法因而沒有光榮的傳統。照理說,司法應該癱瘓掉才對,但事實上沒有,因為,仍有很多人堅持自己的信念,在默默耕耘。
在此,我要說一個發生在法官身上的真實故事。以前,有一位法官因為抗拒院長關說一件「大家樂」案件,結果在不是調動的時期,莫名其妙的被調到車程約一個多小時遠的法院去。他很迷惑地來到司法院請教相關司法高層,為什麼在年度中間突然把他調走?他只得到:「後補法官並不受憲法保障」一句話,所以他只好每日換搭數種交通工具通勤一年。
之後他被調回到原來的法院,每天一大早就來辦公室工作,常常在辦公室遮遮掩掩地貼判決書。有一天同辦公室的同事看到就問他,「學長,你的判決寫好了,為什麼把它撕破,又貼回來?」他很不好意思的說,是被他太太撕破的。那位同事就問他,怎麼會這樣呢?這位法官回答說:他太太經常罵他沒出息,同樣在當法官、檢察官,別人一天到晚喝酒、應酬,庭長、主任照升;別人買新房子、開進口轎車,哪像你還在住宿舍、騎摩托車,更氣人的是常常寫判決寫到三更半夜!所以他太太只要火氣一來,就把他寫好的判決撕掉,並且已經一整年不幫他洗衣服、不幫他煮飯。所以這位法官常常開完庭後,匆匆忙忙趕著去買便當給小孩吃。在這樣內外交逼的環境下,這位法官仍然堅持審判獨立,不去逢迎、出賣,他告訴那位同事說,他非常清楚他自己在做什麼。
過去的司法,沒有多少人能夠感受她對台灣民主社會的發展有多少貢獻;今日的司法、明日的司法,則是維繫台灣生存、發展的重要命脈之一,希望在大家的努力之下,司法的歷史一定會改寫的!(作者為台灣高等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