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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公道

王時思

司法的公道
王時思
興票案由高檢署發回地檢署要求調查,再度引起了軒然大波。一方面普遍誤解高檢署發回地檢署偵查的意義並不等於再行起訴(意思是地檢署有可能一樣以不起訴簽結),導致所有原本已經「退場」的政治勢力又再度擺開陣勢互相叫囂;原本「感謝司法還我清白」的台詞變為「司法迫害、政治迫害」;而另一股對司法唾棄的聲音也變成額手稱慶、興高采烈,恨不能重演總統大選時的興票案滑鐵盧慘劇。
倒是決定興票案發展成高潮迭起連續劇的導演——司法,則好像被完全忽略了。令人感慨的是,興票案這起政治引起的司法案件發展至今,政治勢力或有輪替消長,但是對司法卻始終是一記重傷。從一開始政治人物利用司法創造時勢,到司法調查的不清不楚,以致給了當事人及社會一個不清不白的答案;甚至歹戲拖棚,直到高檢署視國民黨律師提出的再議聲請為告發,發交地檢署重行調查為止,司法都在政治力量與司法追訴的拉扯間搖擺,始終沒有將這齣政治案導演成司法案件的能耐,即使社會如此殷切期待司法能給這類的案件一個真正的句點,司法都還是做出了一個充滿瑕疵、缺乏專業素養的「不起訴處分書」。這項發展等於是給了一向懷疑司法的國人一個充分理由,加深了「司法為政治服務」的疑慮,也因此導致高檢署發回地檢署調查時,社會得以再度以政治勢力介入司法來詮釋。
我們感到痛心的是,司法從未在這起政治案件中贏得尊敬。
我們一再強調,真正在乎政治案件的人正是司法,而不是任何一方的政治人物。對於政治人物來說,司法不過是政治勢力鬥爭的工具之一,誰興誰衰取決於鬥爭技巧與時勢利用。但是,司法是否就要甘於受政治人物的利用、踐踏,則要靠司法自己來證明,也因此,司法始終要比政治人物更小心在意政治案件所引發的政治效應,必須緊緊守住司法的界線,才能終結這類踐踏司法、利用司法的行徑。原因並不在於哪位政治人物可以從這類案件中獲得「公道」,而是面對相信司法制度的社會,司法始終欠這個社會一個真正的「公道」。
面對這次高檢署發回調查的動作,我們只能想像這是司法在興票案上的最後契機,期待司法能做出一個符合程序、符合專業的偵查,重新給社會一個完全且充分的理由(無論結果為何),千萬不要再草率行事,甚至讓意識型態牽著鼻子走,而忘卻了那個司法該還給社會的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