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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搜索事件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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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成大搜索事件聲明90.04.20

這次檢警因認為學生使用MP3下載音樂,有違法重製著作物之嫌,而進入成大學生宿舍搜索,並當場扣押十四部電腦一案,不但引起各界關切重視,更重要的是反應出法律規定及司法執行雙面的眾多瑕疵,甚至也讓法治教育的問題同步浮上檯面,針對這幾個面向,本會發表看法如下:

一、 警方人權素養低落
本案的起源據報是基於警方進入成大學生宿舍中「查訪」使用MP3下載音樂情形時,由於見到學生「正在下載」無法「坐視不理」,因此才要求檢察官立即搜索,而檢方於約一小時候後達現場。在這個過程裡我們第一項質疑是:警方憑什麼在沒有搜索票的情形下進入學生宿舍?無論後來的搜索行為檢方是否趕到現場,即使在學務處或宿舍管理員的陪同下,警方也沒有任何理由在未持搜索票情形下得自由進入學生宿舍「查訪」。是當非法入侵的事實已經構成,即使後來檢察官到場同意搜索,也只能視為是事後的「漂白」行為,所取得的證物當然應是作為法取得的「有毒證物」,不能具有證據力。
二、 檢方草率發動搜索權
從中時晚報搜索案到立法院的搜索等,歷來實務上檢方發動搜索的浮濫,以及不能恪遵程序正義,早為各方批評。是以,今年年初,刑事訴訟法經修正,自七月一日起,檢方不再擁有搜索權,而回歸由法院裁定是否准許搜索。然,檢方卻無視前開修正,未謙抑行使搜索權,而仍然草率發動搜索,視人權如無物。
三、 釣魚式無範圍搜索觀念主宰檢警行動
本案中檢警進行之搜索既未針對特定對象,也未鎖定範圍,造成「住在一二樓的比較倒楣被搜到,其他人跑得快所以逃過一劫」的荒謬結果。事實上,就算警方發現「有人正在下載」,所能搜索及扣押的也應該只有那一台電腦,用意在「保全證據」,而當時檢警何以認定全部宿舍都有搜索的必要?直接進行「找尋證據」的違法搜索?顯示檢警對於搜索的心態還是停留在「先搜再說」的警察國家想法,根本蔑視搜索權的行使亦應有其界限。
四、 學生法治觀念待加強
先不論下載MP3音樂是否違法。但是本次搜索事件發生的前後,學生反應卻明顯缺乏民主法治社會應有的法律常識。蓋無論就警方侵入宿舍當時,沒有學生(或行政人員)主張這是一個違法的侵入;而在後來,更有「不去抓夜市盜版卻來宰割校園」的說詞,是學生對於可能構成犯罪行為的認識仍抱有原始的「只要有更糟糕的人,我就不應該被抓」的僥倖心態,卻未反省本身行為是否已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五、 檢警侵入校園作法可議
校園作為學術重鎮,享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應享憲法及相關法律保障。是以,基於大學自治的自主精神,檢警進入校園檢查犯罪之前應存充分衡量是否侵犯「大學自治」後,謹慎謙抑為之,而非僅以有「學務處或宿舍管理員院陪同下」為由,草率為之。否則,造成學術自由的恐慌,恐非民主法治社會應有的現象。
六、 科技法律的教育有待加強
無論就現行法律的規定,或執法人員對於科技法律的認識都明顯跟不上時代的進步,也因此才會造成以侵犯人權、違反刑事訴訟程序的方式來「捍衛網路社會秩序」的荒誕作法。因此,應再加強檢警就科技法律相關規範上的教育,使他們能正確地判斷網路社會公民究竟是行使權利或從事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