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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觀察驚魂記之二 要公開可以,身分證拿來!

編輯部

對象:台灣高等法院 陳炳彰法官
時間:八十八年四月十六日上午
地點:台灣高等法院第十二法庭

四月十六日上午,法庭觀察義工王小君同學,依照我們所給他的庭期到高等法院第12法庭觀察禮股陳炳彰法官,由於此法官當天上午只安排一個案子,王小君在法庭上的出現顯得有點突兀,於是法官口氣不太好的問她:「你是當事人家屬嗎?你是來作什麼的?」
還是學生的王小君很老實的回答:「我是民間司改會的義工,是來作法庭觀察的。」
法官一聽立刻很兇的說:「做什麼觀察,身份證拿來我看看!」
於是通譯將王小君同學的身份證拿給法官看,法官看完後要求通譯將他的身份證影印下來,並要求檢查他攜帶的隨身背包。
王小君同學碰到這樣突如其來的狀況,非常害怕緊張,情急之下眼淚也快掉下來。後來通譯將背包還給他時,還跟他解釋說:「因為你說是民間司改會的義工,所以法官不太高興。」
檢查完背包、影印完身份證後,陳法官似乎變得心情不錯,開始和王同學聊天,還勸他:「為何不好好唸書,跑來作什麼觀察?!而且你又不是法律系的學生。」這件事就這樣造成王同學心中很大的陰影,因為就算是他的父母、長輩也不曾用這樣的態度對待過他,更何況在陌生的法庭被如此對待。不但使得他從此對法院退避三舍,看來短時間內大概也無法克服心理障礙踏進法院的大門,更不要說繼續法庭觀察的活動了。只是他想:這就是我們的法院嗎?原來法官也不一定都是講道理的,原來法律上公開審理的原則也是要看法官的心情來決定的,這樣的司法實在不是他所能理解的。

編按:由於該同學承受極大的心理壓力以及其家庭的不諒解,因此無法出面說明,故在此姓名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