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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檔案 追!追!追!

88.04.02新聞稿

故事一:
爸爸因媽媽有外遇,離婚後獨自扶養兩個女兒,某日就讀國中的大女兒在爸爸問到段考成績單,女兒就當著爸爸的面把成績單撕掉並且丟掉,爸爸生起氣來拿藤條打了女兒,女兒在離婚媽媽的支持下對爸爸告訴傷害,爸爸被判處罰金確定,媽媽向法院要求將大女兒的監護人改定為媽媽,法院指定台北縣社會局作訪視,社會局委由民間單位進行訪視。但訪視人員只訪視了媽媽及女兒,並未訪視爸爸,但卻在訪視報告內記載「案父(指爸爸)表示如何如何…」「觀察案父結果如何如何…」等未實際訪談之內容,最後大女兒的監護權被判給了媽媽,爸爸對獨自扶養十年的女兒很不捨也覺得沮喪,訪視人員即然沒有訪視爸爸,如何作報告呢?訪視報告如果交由「專業人士」草率做成,法院依此做出的判決會符合當事人的利益嗎?

故事二:
某律師遭當事人控告涉嫌業務侵佔,經檢察官起訴後,第一審法院判決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並變更起訴法條為背信罪。第二審臺灣高等法院開庭,第一次審理時該律師因於金門開庭並未出庭,高院竟於當天審理終結。判決結果依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月。

故事三:(場景於某地檢署檢察官開庭)
檢察官第一句話即詢問告訴人:妳是不是處女?
告訴人答:不是。
檢察官:不是!那應該是妳引誘他囉?
告訴人:我沒有,是他強暴我。
檢察官:笑話,他為什麼別人不強暴,要強暴妳?
告訴人:都怪我太相信他了……。
檢察官:不對吧,好像應該是他太相信妳了吧?
告訴人:你這是怎麼說?
檢察官:他這麼帥,怎麼可能強暴人呢?
告訴人:但是他真的有強暴我,還有驗傷單…..。
檢察官:先不管這個,我問妳,是不是妳看上他有錢,所以想要要點錢呢?
告訴人:我沒有。
檢察官:那就奇怪了,那妳為什麼要穿短裙,這分明是要引誘他嘛……。
其後告訴人因受到二次傷害,所以之後拒絕出庭。
檢察官即跟告訴代理人講:沒關係,她不來,我就把她拘提,直到拘到為止,誰叫她要告人,我當然要查清楚是不是亂告的囉。

故事四:
民國86年12月3日分配表已經確定,分配結果債權人可以分到400多萬,對被債務人積欠2500多萬來說,不無小補。但是執行處分到現在仍不發款,當事人寫了幾十個狀紙也去找法官、到司法院信箱投訴,都沒有結果。但法官遇到律師就說沒問題,當事人自己去問就被轟出來,司法信箱的回答竟然是「卷宗不在」!就推得一乾二淨。總之一年後的今天那筆錢還是沒領到。

故事五:
某甲是一位民國五年生的老先生,被告涉嫌一件案情複雜的土地案件。僅其自行提出的證據就有六大項的事實、一百多件的證物;自民國七十七年被告,纏訟至今。一審有罪、二審有罪,被最高法院一再發回更審。由於每次開庭皆只有草率的十幾分鐘,開三次庭就要一年,某甲認真準備證物,只期盼能有個法官願意認真看他的案子。
某日再度在高院更四審的審理庭上,當時已年逾八十的甲在經年累訟之下,早已耐不住這樣的折騰,非常認真、哀傷的的低頭、低聲對法官說:「如果你判我有罪,我想我還是會上訴,可是如果等到更五審,我可能已經是被抬著棺材進來了!」
未料,原本低頭閱卷的法官,聽到他這樣說,忽然抬起頭來冷冷的說:「如果是棺材進來,我們還比較好辦!」
剎時庭中一片寂然,眾人無語。

故事六:
乙於駕車返家途中,因突發性腦出血病變,昏厥不省人事,駕車失去控制,致路人丙、丁、戊被撞及,雖鑑定機關表明該等病變即使按期服用控制高血壓藥物,仍可能發生,甚至控制血壓正常,亦有再發生腦出血之可能,法院仍以乙有高血壓病史,認其有過失。

以上的故事您熟悉嗎?這樣的故事有一天會不會發生在你我的身上?
民間司改會、司法院與法務部相繼發出司法改革白皮書之後,全國司法改革朝向更有規模的方向進展。但是另一方面,面對單一案件中的司法不公或程序瑕疵,顯然並非講求長程整體規劃的藍圖所能於短期內改善的,因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聯合台北律師公會及其他民間團體,計畫共同進行一場「由下而上」的司法改革運動,將個案匯集成推動司法改革的助力。
司法改革的呼聲日益高漲,但是基於司法獨立的原則,面對許許多多要求提供協助的單一個案當事人,民間團體卻常常無能為力。尤其是同樣的弊病更是在相同類型案件中一再重演,導致不同的當事人在同樣的問題上一再受挫;有鑑於此,民間司改會聯合台北律師公會,未來並計畫進一步與更多相關團體合作,透過個案的收集、彙整來解決一再重複的司法問題。這些問題或許不是大規模的改革藍圖,甚至不見得需要立法才能解決,但往往卻是民眾心目中的最痛,從刑求逼供、一再發回更審拖延訴訟到車禍鑑定糾紛、二審突襲裁判、強制執行程序瑕疵,甚至性侵害案件中的二度傷害、子女監護權的認定等問題林林總總,而這些案件類型中具體而微的改變卻能立即改變當事人的處境,因此我們希望藉此行程另一股「由下而上、從個案到制度」的司法改革力量,以重建人性而溫暖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