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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被告席的心情

編輯部

編按:自從高瑞錚董事長及林永頌前執行長因為民間司改會辦理法官評鑑,,而遭楊貴志法官提起自訴之後,編輯小組就開玩笑的向兩位「受難者」說,過去雖然民間司改會始終自我期許是「為人民發聲」,但是畢竟從未親身體驗過被告的心情,這次我們終於有這個機會試試當被告的感受,因此一定要好好珍惜,詳細記錄下當一名被告的心情,作為未來司法改革的親身經歷。也因此,我們有了以下這段訪談:

問:請問林律師當您在得知被告的心情如何?
大約是在三月份接到開庭通知,看到通知上寫被告:林永頌,還以為寫錯位置(編按:過去通知單的名字當然是寫在辯護人欄而非被告欄),仔細看通知,才曉得原來是去年十一月四日司改會與台北律師公會共同公布法官評鑑結果,導致楊貴志法官告我跟高瑞錚律師誹謗。其實去年在公布法官評鑑結果時,已有風聞這些法官可能會告我們,當時有心理準備,後來時間一久也就不把這件事放在心上,然而事隔四個多月,忽然收到傳票,坦白說心情不是很好。
接到傳票後,心裡頗難過,但是我太太安慰我:「沒關係,我們有兩張律師執照,我支持你。」她自己也是律師,她認為一點都不用懼怕,反而要強力反擊,因為顯然已經不是誹不誹謗的問題,而高院法官用司法的途徑來報復我們舉辦法官評鑑,好像以為到二審就是他們自己人可以影響判決,如此卑鄙的手段,沒什麼好怕的!後來我告訴我父親這件事,他隔天一早打電話鼓勵我:「上帝是站在我們這邊,你只要謹慎的應付,勇敢的面對,甚至如果可以的話反告他都沒關係。作最壞的打算,也許會被抓去關,但是透過這樣的事使得司法的改革更快速也說不定。」我家人的支持讓我有更多勇氣去面對。我事務所的同仁還聯名開我玩笑:「林律師,沒關係,你如果被關,因為固定都在監所裡,這樣當事人才比較好找到你。」
之後轉念一想,當年從事民主運動的人,冒著生命的風險都在努力了;何況就算被關,最多也不過兩年,能奈我何。且高院法官這樣的動作,目的無非是要嚇阻民間司改會還有台北律師公會,不敢再從事法官評鑑的工作。但是值得欣慰的是,民間司改會及台北律師公會在今年度仍決定續辦法官評鑑,甚至考慮要作檢察官評鑑。所以只要法官、檢察官有讓人民不信賴的情況,我們就會繼續評鑑,直到有一天,人民反應:「絕大部分的法官都很好,用不著評鑑,我們都很信賴司法。」我們才會停止作評鑑。
只是可惜,從這件事,看到這些法官們並無反省能力,只想利用司法訴訟的方式來恫嚇我們。想來很可笑,因為民間司改會並不是只有一個執行長跟董事長而已,我們有這麼多人一同在努力。

問:請問您站在被告席與以往坐在辯護律師席有何不同的感受?
第一次站在被告的位置,感受很深刻;以往坐在辯護律師席,看到當事人被收押、被關,感覺不一定好受,但畢竟那是當事人要面對的,而且案子那麼多,當事人對律師來說,也只是其中一個個案。但是自己成為當事人才深刻感受到對當事人而言卻不是「個案」,記得第一次開庭的前一天,我準備資料到凌晨兩點半,聽說高律師也是準備到凌晨兩點多,可是隔天開庭自訴代理人遲到,視為撤回,我準備了那麼久,卻因為程序的關係讓我一點都不能講。
有這樣的經歷,就可以體會很多當事人上法庭時,為何對他所準備的內容不能暢所欲言,如此憤慨。因為可能這是他唯一一次上法庭,或他覺得有冤屈,為此花很多時間準備,可是開庭時也許只有十分鐘,或碰到法官不讓其陳述,有委屈的心情是可以瞭解的。
當被告開庭時,法官問完基本的人別詢問後,通常再問:「你有無前科?」雖然一審法官是輕鬆地問我:「你們大概沒有前科吧!」可是當我點點頭說:「沒有。」也不禁想到問這問題的必要,是否犯案與之前有無前科有必然關係嗎?除非已經審理確定後,問有無前科用以確認是否累犯,考慮是否需加重刑期。可是在案子才開始審理,就問我有無前科,這只會讓當事人感受不好而已,實無意義,就算我之前曾車禍撞傷人,也不見得跟我現在開庭的誹謗案有關係啊!雖然我當律師也是這樣問當事人,因為刑訴法就這樣規定,可是現在因為當了被告,重新感受當事人的感覺,才發覺這樣的問法並不恰當。
還有在席次的安排上,被告站在下面,檢察官席高高在上(法官評鑑誹謗案為自訴案件,自訴代理人是坐在檢察官席),在檢察官的對面跟他同高是辯護律師席;當了被告站在底下,才發覺為什麼檢察官的位置比較高,又有桌子可以擺東西,而當被告卻沒有桌子,而且律師位置坐的高高,就算我有什麼話也無法跟律師商量。若可以仿效美國法庭的座位安排,將檢察官、辯護律師座位拉下來,讓兩造當事人平行,是可以讓當事人有覺得被尊重的感覺。雖然這只是一個很簡單座位安排,可是對當事人來說是很重要的改變。
由此可知,法官、檢察官、律師同是法律人,對於法律較瞭解,知道法律怎麼改較合適,然而司法過程是否有帶給當事人尊重的感受,顯然法律人是需要多聽聽人民的聲音,方能真正建立人民信賴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