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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牆手記之四─圍牆內的心情

黃雅玲執行秘書

今天蘇爸必須到台大醫院作複檢,無法與我們同行,除了我與怜惠外,還有一位靜宜大學四年級的英珍,她早在三年多前,台權會發起一人一信給總統的時代,便一直關心著蘇建和三人,最近想以這案子作為她報導文學的作業,所以除了跟劉秉郎通信外,得知我們今天去看他們,特地遠從台中趕來。
因為他們三人是極刑犯,探視他們需要經過層層關卡,這一切對第一次進入看守所的英珍都是很新奇的經驗;我們則早已習慣進入這些繁複的檢查手續,甚至只要一看到是哪位女警執勤,就曉得今天嚴不嚴格。
下午蘇建和見到我,寒暄一會兒之後,開始認真的說他對於【圍牆手記】的想法。他覺得這樣做很好,也很想加入我們的行列:「我已經很久沒有寫了,不過我會開始振作起來,還是希望可以做一些事,留下一些記錄,對司法改革有些貢獻。雖然制度的部分我不是那麼瞭解,可是司法黑暗的現況我可是有深刻的體驗。像以前我們還流傳一份『法官與律師的對照表』,就是打官司之前先看是哪個法官審理,對照之後再去找『有力』的律師,這樣官司才會打贏。」
我對他說的內容很有興趣,追問:「那你這表還在嗎?可否寄一份給我。」
他笑笑說:「早丟了,誰知道這表留著還會有用!」之後,他又接著繼續說「真的希望以後有機會可以作人權的義工,因為我最瞭解司法人權保障該怎麼努力。」
最後,會面結束之前他特別交代我:「對了!你要幫我轉告蘇律師,蘇律師待我們就像他自己的小孩一樣,你一定要幫我轉達,莊林勳現在每半個月會去看一次醫生,且他跟阿郎住在一起,所以最近他很穩定,情況很好,蘇律師過年前來看我們,所交代我們的事,我們都有在努力,請他放心。」
離開看守所的高牆,心裡迴盪著建和今天說的話,不禁想起前一陣子,曾有一位知名檢察官因為演講的需求,而來電詢問我們是否有刑事訴訟法對保障被告基本人權的相關規定,讓我們感到十分錯愕的是,難道『保障被告基本人權』不應是一個檢察官在追溯犯罪,面對被告需「依法行事」的嗎?還是身為一個執法人員能夠「選擇性」執法,對於被告應有的權利可視而不見,『保障被告基本人權』只存在於演講台上?與建和在圍牆內的心情兩相對比,也許顯示的是司法改革的路還長遠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