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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限量分案」背後的問題

黃旭田律師

近日有百餘位高院法官以工作負擔過重為由聯名要「限量結案」,對此司法當局以不能犧牲人民權益為由表示不能接受。然而,限量結案的問題只是在法官的工作負擔與人民權益間取捨而已嗎?

事實上,司法院規定每個法官每月應經辦案件數與法官實際上辦理的案件數相差往往達數倍之多,長期以來司法行政當局難道不知不覺嗎?我們認為解決人民訴訟權益與法官合理負擔兩難之間最重要的是積極的投入大量的資源,當然陳年重症無法一夕之間起死回生,但訂定一個十年增員三倍乃至五倍員額(含法官及配置的書記官等人員)的計劃,並逐年擴充辦公處所(現在法官往往五六位擠在一間辦公室撰寫判決書,連安靜都不可得),並落實集中審理及檢察官蒞庭職行職務等才能逐漸解決工作負擔過重的問題。

這樣的資源投入絕對要大幅提高司法預算數額,但司法當局努力了嗎?施啟揚院長曾對於民間司改會提出預算獨立的要求時表示,行政院對司法院提出的預算要求,「很配合」,所以沒有窒礙難行,但事實上林國賢秘書長在立法院司法暨預算兩委員會的報告中明白顯示司法院擴充員額的預算(姑不論是否令人滿意)被行政院刪除甚多,八十四年及八十五年甚至完全 沒有增加員額,這樣的對比不得不令人懷疑官方大刀闊斧改革的誠意!

我們認為司法當局從不正面承認法官類負擔過重,致影響法官辦案品質及人民訴訟上權益已是重大怠忽在先,提出增員預算被行政院大幅刪除後不力爭預算獨立編列更是失職在後,現在卻又以「人民權益」為由表示不贊成, 試問這樣對得起「人民權益」嗎?
(作者為本會執委。本文於四月廿五日刊登於中國時報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