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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界看司法改革~專訪義美企業高志明副總經理

高志明先生口述

◎編按:為瞭解社會不同領域人士對於司法的看法,本會特於四月二十六日上午由林永頌律師、范曉玲副執行長以及三位學生後援會刊物組同學共同探訪向來對於關心社會公義不遺餘力的義美企業高志明副總經理,希望透過不同角度來思考司法改革的方向。

政務官只想爭取「位子」,心態可議

我認為所有台灣改革的問題,與台灣政務官的心態有很大關連,政務官應該是「在位」的時候好好做事,時間一到就很乾脆毫無所求的離開,但是台灣的政務官幾乎沒有人是這樣想的。政務官都在想,我這個「位子」 坐完了之後要「升」、要「爭取」到哪一個位子,要辭職一定要長官替他安排下一位子, 基本的心結沒有打破,就會很在意傳統的人脈、傳統的包袱,根本沒有辦法捨,人的內心整個想法不改變,根本無法有魄力的面對問題。這樣雞免令人覺得除了政權栘轉之外,改革哪裡會有希望? ’

我常認為整個社會的狀況有三種人要負責,這三種人就是有權、有勢和有錢的人,他們在社會上有相當影響力而往往是推動或執行制度改革的人,如果這三種人的心態不改變、無法心靈改造,內心深處不改變,社會改革就很難進行。其實多數做官者都已經有錢、有權、有勢,他們擔任政務官應該在任內改革不合理制度並加強落實合理制度的實行及制定,而在 任期結束時瀟灑地卸任,不戀棧權位,心中掛念的只是自己是否有盡心盡力完成身為政務官的任務;這才是有健康心態的政務官。

像李遠哲院長,他為什麼能夠大力支持許多改革,很簡單的道理,就是因為他已經擁有全世界人類最高的榮譽諾貝爾獎。縱使李登輝總統恐怕要也自嘆弗如,他哪裡還會在乎做不做院長、那些官位、權勢?反觀我們的政務官往往希望自己永遠有權、有勢、有影響力,所以反而會阻礙改革。

台灣很多社會改革的問题,如果有錢有權有勢的人,如果願意和一般人站在公平競爭的角度、就可以改變很多,有錢有權有勢的人應該覺得很高興、很惜福,得到老天的恩寵,但 不應該覺得這是社會欠他的。如果因為炒作地皮、變更地目、甚至威脅政府給予種種補助, 如果因為政府提供不公平的有利條件給他,才願意留在台灣做生意,就很無理。就算過去有功於社會,自然會得到回饋,也不應該認為自己永遠應該享有有利地位。



台灣不只是經濟問題,好的政策必須有適當的人來執行
今天台灣社會並不是只有經濟問題,還有很多社會、環保、犯罪率高等等各種問題要加以考慮,這些問題如果不加以解決,國民所得就算是每人五萬美金又有何意義?只是看到滿街豪華轎車在跑而已,有何意義?我對人類未來的發展很悲觀,也許一兩百年內就會絕跡,沒有一種環境指標在改善,熱帶雨林等自然資源每天在消失,石油五六十年內就會耗竭,煤礦兩百多年也會耗竭,如果將石油所產生之二氧化碳計算出來,根本不是大氣層所能承受的,我不知道人類將來要憑什麼活下去?

很多改革的問題,也牽涉到資源配置,例如「公視」,為什麼很多立委不支持,我認為公視本身是好的,但是民間建一個台要花多少錢、由公視籌委會見一個台又要多花多少錢, 這就是值得思考的問題。對的政策要找到適當的人來執行。如果是由不好的人來執行好的政策,倒不如不要執行那個好的政策,否則必將導致結果走樣。

法令跟不上時代,「依法辦法」、「依法裁判」亦難令人心服

一個進步的社會應該是法令走在社會的 前面,但我們卻恰洽相反。很多法令都會涉及政治的問題,許多法官在判決時雖然「依法裁判」,但結果卻很不合理。當政者總是說「依法辦理」,我不是法律人,所以很有意見。許多社會問題都是因為法令的老舊才會應運而 生,法令的修定永遠落在現實之後,當政者對於社會對法令之需要毫無遠見,只會在運作已經發生問題時才義正辭嚴的說「依法辦理」, 卻不顧該老舊法令才是造成違法、製造犯罪的源頭。這樣如何讓人民心服?法官本身就算是正直的,但是他審判所用之工具與標準(法令) 如果是荒腔走板的,這樣如何能讓人民心服? 就像內政部憑什麼規定團體名稱冠上「台灣」 二字的團體都不能進行法人登記?這樣的結果,使許多名稱上有「台灣」二字的團體不能登記,無法以免稅收據吸收捐款等社會資源, 這就是典型的有錢有權有勢的人藉由法令來打壓弱勢團體使之募款困難,特別是意識型態與之不一致的社會團體。所以我認為司法改革的壓力,不應該只在法官身上,荒腔走板的法令、背後的黑手沒有移開的時候,如何期待法官之判決能符合人民期待?

又好比憲法上保障教科文預算應佔中央 政府總預算百分之十五,結果為了符合憲法要求,大量灌水、造假,我們的政務官卻不敢去直接了當的挑戰這個恐怕不合時地需求的老憲法,在私人興學蓬勃發展時,教育預算需要這麼多嗎?這就是全國的人、有錢有勢的人不敢 由上而下的「誠實」面對問題!這就對於我國人口、面積的質詢,官員在回答立委的質詢時從來不敢說實話,由上到下都不懂的「誠實」, 這就是文化的扭曲。

立法生態有問題

我們因為法令欠缺,所以大部份細節規範都靠行政命令,但行政命令是為政策服務的工具,根本沒有民意之監督。應該要去迫使許多行政命令必須變成法律。當然,我們立法的文化也要檢討,很多立委根本不關心法案的審查,連署、支持只是看人情,頂多聽聽助理的意見,而助理狐假虎威的又所在多有。區域立委更容易受到選區利益團體的影響,像環保法令更容易受到企業團體的反對,在立法院根本很難有理性的討論可言。你越知道立法院的生態,越會覺得像柯媽媽這種弱勢團體的人要推動立法是多麼不容易。

法官年輕缺乏社會經驗加上法令落伍,問更將更嚴重

我們的法官是經由考試合格選上的,年輕法官對社會的脈動不甚熟悉,又缺乏社會經 驗,易產生與社會脫節的情形,一個法律系畢業的學生,很用功而考上法官,本身只有二十四、五歲,如果是男的當完兵也尚未滿三十歲, 就可以斷人生死,何其可怕!我敢保證,如果法官只看法令,你絕對不知道怎麼炒作股票! 那麼法官如何去審判經濟犯這樣的案例?

法官無社會經驗的問題在法令落伍的情況下就顯得特別嚴重,例如前陣子KTV的規範就是等到KTV開得到處都是時才開始規範, 又如智慧財產權及電子網路上等新的東西,這些都是社會現況走在法令修改之前的實例。這時候,如果又是沒有社會經驗、不瞭解社會實情的法官來下判決,問題就會更為嚴重。尤其是法官為了保持清純,不可以和人應酬,只是在研究法令、閉門造車,法律人會形成一個封閉的族群,這會相當嚴重的與時代脫節。

法官應適時迴避可能產生偏見的案件

法官如果曾經在成長過程中受到嚴重創傷、或心理有所缺陷時,在審理類似案件時應迴避。法官應該不能心裡有恨,他在哪一個領域中有「恨」,就應該迴避哪一個領域的案件。法官在成長過程當中,或多或少多會因外在生長環境因素,有可能在先天上已產生某種偏見,對於某一類型的人或某一類似案件、已喪失了心中天秤的基準點,內心已產生了成見,不再完全中立,此時他心中的天秤已經不再平衡了,當他在審理此一案件時,有何公平正義可言?法官內心不應有恨,有恨就應當迴避。就拿在單親家庭長大、或曾離婚的法官,就不適當審理家事案件;或者在麥寮長大的法官, 不適合審理與台塑的環保抗爭;又如曾經被車 撞傷與加害人纒訟的法官審理車禍案件、拜佛茹素、有宗教狂熱的法官不適當審理屠宰場與他人糾紛之案件,因為在內心深處及潛意識 中,有可能因為成長歷程產生偏見,很雞做出公平的判決。當然如果法庭能夠「專業化」,也可以避免這樣的問題。

司法落後全民及司法人員皆是受害者

司法改革的壓力不應只在法官上,也不應把整個焦點集中在法官身上,在我的觀點裡,我覺得法官也是非常弱勢的;司法改革應施壓在背後整個大環境、條件、大黑手才對,因為法官也是弱團體、第二受害人,應該幫助法官,在整個運動中把法官同樣也定義成同樣弱勢的受害人,從法院内外共同去改變惡劣的大環境。法官也是第二受害人,當他在審理案件時,他總不能告訴你;「這也是沒辦法的,法律明明這樣定,你叫我如何不做出如此的判決?」

台灣的法律充斥著一普遍現象,法令永遠落後於現實之後。幾十年前制定的法律,能符 合現實社會的需要嗎?能符合社會的脈動嗎?根本是不可能的。而法官再根據這些落後的法律判案,你說法官不也是受害者嗎?

因此,在這司法落後的國家,全民及司法人員皆是受害者,不只是人民而已,法官更也是受害人。因此,我建議民間司法改革運動一定要結合法官,共同改變大環境。
(本文整理者為本會學生後援會刊物組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