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最高法院不能再擴充員額

王惠光律師

司法院在三月二十五日的院會中通過法院組織法五十一條的修正內容,未來最高法院將可以增設法官助理,由一、二審的法官調任。司法院這項修正案完全無法解決問題,將來勢必引起很大的爭議。

司法院這項修案正試圖解決的問題是希望能夠使長久以來累積在最高法院中的積案可以稍稍獲得紓緩,但是這樣的修正卻會為我們現在的司法運作帶來更大的災難。

依照司法院的設計,將來是以調任一、二審法官來擔任最高法院的法官助理,問題是我國現行司法運作的最大問題是一、二審法官的辦案量太大,以致於沒有辦法好好辦案,如果再將一、二審法官調到第三審,恐怕未來一、二審的辦案品質又更加惡化,而一、二審的案件沒有調查清楚的話,又一定會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結果案子就在高院和最高法院之間跑來跑去,無形中增加了許多的案件量,案件量增多又無法好好查案,判決後上去最高法院又被發回,回到高院又無法好好查。如此因果循環,就使我們的辦案品質更加惡劣。

事實上,我們的最高法院已經是世界上員額最多的最高法院了,以美國之大,也不過只有九位聯邦最高法院法官,而我們居然有一百多位最高法院法官。當然,或許制度上不盡相同, 但我們最高法院法官人數超級多,卻也是不爭的事實。

尤其最高法院本來有統一法律身見解,杜絕法律爭議的功能,但演變至今,最高法院由於法官員額眾多,各個法庭之間對同一件事實常常有不同的法律見解,令人無所適從。所以如果要談改革,恐怕要從訴訟制度上徹底檢討,使最高法院案件量不致如此泛濫才是正確途徑。司法院不思朝此正確的路途修正,卻用這種既無法治標,更無法治本的方法,實在不知主事者之智慧何在。

而且一、二審法官辦案量已到了非人類所能負荷的程度,但司法院卻遲遲無法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誠摯地希望主事者能拿出魄力,針對司法積弊,痛下針砭,不要提出一些無關痛癢的修正,浪費大家的時間與精力。

(作者為本會執委。本文於三月廿六日刊登於中國時報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