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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應「司法預算獨立之要求」

張炳煌律師

法官協會與女法官協會於廿四日舉行記者會,公開倡導司法預算入憲的運動,主張行政院對於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預算不得刪減,應照轉立法院,但得加註意見。很高興看到法官們終於站出來爭取司法預算獨立,且是由民間「社會團體」發音,而不是司法院的官方自動改革主張,這某程度反應了法官們對於司法獨立的自醒與法官們對於司法行政體系的獨立性已增強。

行使司法權的司法機關應獨立編列預算送國會審查通過,向來是民間司法改輩倡議者的基本重要主張,但遺憾的是司法院卻從未大力推動此一改革,多年來仍任由行政機關控制其胃肚與皮帶,連這次法官們的倡議尚是由社會團體的法官協會提出與發動連署,而非「官方主張」,實令人感慨。三權分立、相互制衡乃民主法治國家避免國家某部門權力獨大與濫用的重 要機制,但國民黨主政下的中華民國卻長期控制司法權的舌頭與肚皮,不讓司法機關有獨立的提案權(喉舌)與預算編列送審權(肚皮), 直到七十一年釋字第一七五號解釋,大法官會議始稱:「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基於五權分治彼此相維之憲政體制,就其所掌有關司法機關之組織及司法權行使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才有了向立法院講話的權力。至今,司法預算仍由行政機關審查刪減後送立法院審查,使司法權在受立法權制衡前,已先受制於行政權,焉有此理。

基於三權分立制衡與釋字第一七五號解釋的同一精神,司法機關與司法權行使所需之預算,亦應由司法機關自行編列送立法院審查,且應明定於憲法中以確定及保障之。法官協會提出行政院不得刪減司法院所提出之預算,僅得加註意見,仍不足以使司法權得到完全獨立,而應爭取由司法院直接編列預算送立法院,始為正本清源之途。
(作者為本會執行委員。本文於三月廿五日刊登於聯合報第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