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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不向國民道歉的司法

林天財律師

宜蘭縣警察局轄區内發生刑案,如警方偵查二個月後,仍無法破案,局長林世當即會具名寄給被害人,向被害人致歉。也許在許多人眼裡,這根本不算什麼,然而,如果您肯用心思索的話,您將發現,宜蘭縣警局的這種屏棄父母官、統治者威權心態的做法將是如何的不容易做到,這個突破,十足表現出台灣為官者開始重視人民的感受,雖然才是一項開始,但已彌足珍貴。

反觀素稱為民服務、解決民眾糾紛的法院,你會發現,它是十足的衙門、官府,你到法院去提起訴訟,你必須站著向法官、檢察官報告,碰到脾氣不好的官大人,甚至會叫你立正站好,你告的案子,一拖二、三年,你不能問他為什麼都不開庭,因為有的法院根本不告訴你官大人們在那裡辦公,有的雖然你可以找到,但他 會告訴你,他不是只辦你一案子,你的案子什麼時候才可以水落石出,你只能無語問蒼天,不但告的人有冤難伸,被告的人更是飽受精神折磨;就這樣,一件案件,一拖數月、數年,這就是我們目前為民眾解決糾紛的司法現況,在這個現況裡頭,我們看不到人民的尊嚴、權利,只看到大家怨聲載道,但是看不到有人民敢去向官大人們數落不是,因為,生殺大權在他們手上,因此,他們可以不必向人民道歉!他們是官大人,有官威,可以擅斷獨行,人民的委曲是他自己找的。

事實上,人民在法院沒有尊嚴,有些雖然與官大人們無關,而是司法預算不足的問題,例如法庭沒有當事人席,不能讓當事人坐著發言,不過,雖然沒有這些設備,但如果官大人們能體諒當事人的心境,問案態度能夠讓當事人敬重,能夠試著學習宜蘭縣警察局向人民道歉的這種作法,讓永不向人民道歉的司法,試著學習向人民道歉,而不要亊事官僚,或許,只有到那時候,人民雖還不能信賴司法,但卻才會試著學習如何去信任司法!
(作者為本會執行委員。本文於四月廿一日刊登於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