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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和觀念的落實

蔡德陽律師

日前報載,法務部長廖正豪為落實法治教育的推廣與札根工作,建議教育部長吳京將法 律常識測驗納入各級聯考項目之中,吳京部長 已原則同意廖正豪部長的建議,並表示最快於 今年聯考即可加考法律常識。

誠然,法治教育的落實與全民法治觀念的養成是十分重要的事,但吾人對廖正豪部長的 建議與吳京部長的決定實無法苟同。理由如 下:

一、聯考制度下的教材,往往流於僵化與教條式的口號。若將法律常識測驗納入各級聯 考項目之中,考生為準備聯考所需,可能只是將僵化教條式的「法律常識」硬塞入已經空間無多的填鴨式腦袋。而這些「法律常識」到底能有多少會内化到莘莘學子的觀念之中,其成效實值憂心。沉且如果教育部或學校因為法律常識未納入聯考科目就不重視此項教學,該檢討的應是聯考制度引導下的填鴨式教學問題,而不是為了迎合扭曲的聯考升學主義思想而把法律常識納入聯考項目之中。

二、法治教育與全民法治觀念的建立,除了一般課堂上的教育外,更重要的是在日常生 活當中實踐。如果我們只是在學校教材中加上 法律常識的內容,卻在平日生活裡不時見聞諸 如行政機關未依法行政及任意曲解法令,司法 仍未獨立,選擇性執法的現象頻仍等「反面教 材,以如此的「身教」,希冀建立全民法治觀 念及落實法治教育,難免有「緣木求魚」之譏。

三、吾人以為,真正要落實法治教育與建立全民法治觀念,除了行政機關避免作出各種「反面教材」之外,司法機關也有許多仍待努力之處,諸如法院設置及作業的便民性與尊重人民「法主體性」的措施應予加強、在人民不再有「衙門深似海」的感覺後,才會願意利用法院定紛止息而不再視法院為畏途。此外,法院的判決既然是公開的,這些資料也應該讓人民能夠取得利用,一方面可以使人民知悉法律實務之見解而有法律運作的預測可能性,另一方面也可以讓法院的判洗經由全民共同的檢證而促使法律運作的進步。但現在司法機關的作法則是反其道而行,不讓人民知悉法院各公開判決的機會,而將這些資料藏諸法院的資料庫中。此舉對人民法治觀念的落實,實為一大障礙。故法治觀念和教育的落實問題不是由聯考加考法律常識加以解決,而應該是國家機關具體的以各種政策措施加以實踐,方為解決之道。
(作者為本會執行委員,本文刊載於四月六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