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拄著拐杖,跟人作百米賽跑

許佑生

去年國內傳出法務部完成「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的消息時,我正在舊金山進修博士班,其中有一項關於同性戀伴侶可以組成家庭、認養子女的條文,格外令我注意與興奮。此後,在這座美國同性戀大本營的城市中,我逢人就說起這件事,聞者多為國際人士,莫不嘖嘖稱奇,對台灣這個蕞爾小島,卻能在人權方面如此大躍進,感到不可思議,我也因而對自己的家國升起了一絲驕傲。

在美國,除了佛蒙特州之外,還有幾個地方城市,例如舊金山有所謂的家庭伴侶法,可以讓同性戀者享受家屬的權益,其餘聯邦政府則一概對此尚不予承認。一般人權專家對美國在這方面立法的牛步化,批評聲浪早就塵囂甚起,因為整個歐洲聯盟顯然讓美國遠遠落居在後,如德、法、英等主要國家都有明文保障同性戀伴侶組成家庭的權益,荷蘭更是全球首屈一指,率先承認同性戀結合的婚姻。

歐洲聯盟實施該法案最引人矚目之處,係該國同性戀公民若是有外籍伴侶,還可以據此為他們申請居留權,這在對移民數量控管嚴格的歐洲諸國,意義非凡,顯示他們落實法案的決心,在所必行。

反觀台灣,如果這項法案真能在國內通過實施,屆時不但是亞洲獨步,更將會把自詡為人權大國的美國狠狠甩在後頭,那是台灣司法史上何等了不起的成就呢。
幾年前,當我和我的伴侶葛瑞舉行那場同性婚禮後,婦權領袖施寄青有次曾主動跟我提議,她願意跟葛瑞辦理結婚,讓他順理成章取得居留權。那雖是玩笑成分居多,但我深悉她的意思在以非常手段,衝撞並突顯現行法律的不公義現象。

這些年來,我在台灣推動同性戀人權運動,看到許多真實的辛酸例子,超乎大眾想像的廣大同性戀族群,就像一般民眾一樣納稅、服役,恪盡人民義務,但是一點也談不上已經享受到了該有的基本權利,成為這個標榜「健康、陽光、快樂」社會中獨自在角落飲泣的隱形人。

美國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後,引發了新的爭議,因為有不少同性戀者死於那場災難中,留下哀傷欲絕的同性伴侶,卻不能像異性戀受難家屬一般領取政府相關撫恤,兩個對照組並擺在一起,這對一個先進社會的平等照顧原則,是多大的諷刺啊!

攻擊事件當然只是極端的例子,但以落實在最尋常的生活層面來說,同性戀者的生老病死如果沒有一個正式獲承認的家庭之協助、伴侶的合法之分擔與分享,其基本人權簡直是拄著拐杖跟人作百米賽跑,不公與不義的現象也是不言自明。

「人權立國」的口號真的十分壯麗,我慶幸目睹了台灣政府在喊過口號之後,開始認真地排出菜單,心中百感交集。因為振奮之餘,我不免又擔心到時牛肉端不出來,讓已經飢腸轆轆的我們,引頸盼望,到時更承受不起這麼一場嚴重的落空。許多同性戀朋友們都在捏一把冷汗,暗自禱告。
可是在一個進步的人權社會裡,但望民眾的合理權益不是只能光坐在那兒祈禱而已。(作者為知名作家、同志人權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