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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真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編輯部

什麼叫做刑事鑑識?大家有沒有看過「人骨拼圖」這部電影,它可堪稱是刑事鑑識最精髓的表演了吧?!「台灣以前不重視人權,警察辦案的重點似乎只要取得自白即可,物證只是用來合理化自白,因此鑑識並不受重視。」警察改革協會發言人馬在勤律師說出了台灣鑑識制度不彰的根源問題。但是,在人權漸漸受到重視的情況下,警察以前的那一套,可不再吃香了!

現在大家都說鑑識重要,不過,應該怎麼做,問題仍然很多;解決問題,就從瞭解問題著手吧!

鑑識工作始於現場鑑識的工作,不是從實驗室而是從現場就開始了,因此要討論鑑識的問題,就要從「現場」開始談起。 現場處理的工作,不外乎是保持現場及採證。當警方人員到達現場之後,第一就是要封鎖現場,絕對不能夠讓人隨便進出,不過,以目前實務上的情況來看,鑑識的第一步就沒有做好。電視新聞上時常可以看到,在重大刑案現場,記者、攝影機、圍觀民眾、長官們在現場進進出出,「該破壞的,早就破壞了,甚至有時還會採證到長官們的指紋或鞋印」這些現象讓鑑識人員啼笑皆非。 「雖然我現場勘驗的經驗並不多,但還是覺得第一線員警科學辦案的素質不高,有時漏未取證,有時反而破壞現場,甚至無法取得關鍵證物。」陳鋕銘檢察官表示。僅此一次,機會不再「現場勘驗報告非常重要,要交代的非常仔細、清楚,因為如果案子五年、十年不破,以後就要靠這份現場勘驗報告重建或對相關證物做進一步的檢驗。」刑事警察局鑑識科科長翁景惠表示。夠詳細的現場勘驗報告才可能將來到法庭上精確的做出現場重建或詮釋。 不過,以實務狀況來檢視,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所做的現場勘驗報告品質非常不錯,而各分局的現場勘驗報告就只是兩、三張紙而已。以台北市為例,雖然有厚達十頁以上的「現場處理標準作業程序」文書資料,其中有二十三項類別、上百項的問題需要勾選,看起來非常專業。不過,實際運作起來,結果還是那兩三張,原因是直接抄襲國外的內容,並沒有考慮到台灣的現況。 從事現場處理的人,必須要有「僅此一次、機會不再」的警覺與覺醒,並且提升專業,翁景惠進一步說明,「在我的規劃中,希望以後在各分局可以成立專責的現場勘查小組。」若人力及經費許可的情況下,或許這是最好的解決方法。從現場到實驗室前一陣子非常熱門的搖頭丸尿液檢測掉包事件,暴露出了從犯罪採證現場到實驗室中間流程控管的問題。「在『辛普森案』中,備受爭議的血手套上面的血跡證實是辛普森的,但他最後仍被判決無罪,為什麼?那就是因為過程中,出了瑕疵。」羅秉成律師用這個例子來說明:從犯罪現場到實驗室裡,可能發生的問題很多。 「包括刑事警察局在內,99%的警察單位都沒有專責的證物室,我自己辦公室的寢室就是重大刑案的證物室…」翁景惠無奈的說。很多的槍枝、炸彈就隨便放在員警的抽屜裡面、查扣的電玩贓物只能放在那裡日曬雨淋、磁片被偷等等情況都曾發生過;這些檢體、證物在各地警局沒有貼上條碼列管,到了中央才開始列管。最後你說要偵辦、要檢驗,請問:這些東西是不是當初扣案的東西,都是個大問號呢! 在流程控管不精確、疏失的情況下,當被告提出異議時,要如何證明那真的是在案發現場所留下的,不是後來有人栽贓?或者是如最近非常熱門的尿液掉包的話題,要如何確認那些尿液沒有在過程中,遭到掉包?誰來鑑定?就算是現場採證OK、運送的過程OK,到了實驗室中,誰來鑑定?人員的素質問題、實驗室的設備、鑑定過程是否有認證?還是只要有做就算數? 刑事鑑識包括的範圍種類很多,物理、化學、電氣、痕跡、指紋、測謊、照相、解剖、DNA、血跡….,很難清楚的一一列出,不過,只要是「使用自然科學的方法,對於涉法證物予以認定、個化與評估」(PETER R. DEFOREST)的學問,都是刑事鑑識學的範圍。因此我們可以知道刑事鑑識涉及的並不是單一專業。這些鑑識專家在哪裡?我們如何確認鑑定的結果? 大部分的人甚至司法人員並沒有能力去判斷鑑定報告是否可以採用,通常就是看鑑定人的名氣大不大,如果他是所謂的「國寶級」專家,似乎就更不用質疑這個鑑定結果了。再加上目前台灣通常的鑑定都是機關鑑定,有時候你根本不知道「誰來鑑定」,因此無從挑戰這個結果。 目前犯罪偵查與鑑識人員都是同屬警察體系之下,「會不會在大老闆的強烈暗示下,而讓鑑識的結果向有罪的方向傾斜?」很都人都提出這樣的憂慮。再鑑定….在台灣的刑事鑑識機構大多屬於公家機關,並且寥寥可數(請見P. ,台灣鑑識機構概況)的情況下,刑事警察局與調查局算是較為主要的鑑識機構,不過,萬一兩個機關的鑑識結果不符,該怎麼辦?以最近最高法院撤回「東海之狼」的有罪判決為例,就是因為刑事局與調查局針對扣案瑞士刀上的血跡鑑定出現矛盾,而二審法官竟然不針對矛盾處質疑,反而「兼容並蓄」,都予以採納。 根據《日本:刑事鑑定手冊》一書中所說,「補充鑑定、再鑑定對被告而言是一種權利」。因此是不是需要有一個「事後鑑定機關」,它必須要獨立於治安機關,當有疑義時,可以做再一次鑑定,解釋機關間為什麼會出現鑑定矛盾的結果。證物會說話?鑑識專才才會說話….「證物不會說話,證物若會說話,每個案子都破了!」翁景惠說。他進一步說明道,證物是需要靠正確的詮釋才能夠說話的,因此詮釋的人專不專業,這才是重點。 鑑識專業人才的培養是非常重要,大家都無庸置疑,不過,現有的制度並不能鼓勵大家往鑑識的專業上精進。警界有此一說,「如果想要當局長,就不要做鑑識..」!因此在工作壓力大、升遷管道不通暢的情況下,不要說是提升人才的專業,就連留住他們都是件困難的事。法庭上見真章?刑事鑑識的結果,除了可以幫助警察鎖定偵查方向之外,最重要的是要在法庭上幫忙「發現真實」。 「我認為目前鑑識的問題,不在於哪一個機關所做的鑑識品質比較好,而在於當鑑定報告必須在法庭上接受挑戰時,非專業之審、檢、辯該如何研判這個鑑定結果的可信度?」朱朝亮檢察官道出了他的看法。 陳欽賢法官提出他在實務上所遇到的窘境,「法官當然可以傳這些專業人士來法庭說明,不過如果對象是醫生或者是如心理、家暴或性侵害案件的相關專業人士,我很怕傳他來一次之後,以後就再也找不到人幫忙做鑑定了。」原因是法官並沒有權限去指揮這些非警、調的鑑識單位;而且當他們來了之後,在法庭上沒有受到應有的尊重,而且又麻煩的話,下次當然會不願意出庭,並且也不願意再幫忙做鑑定了。所以除了要靠專業人員的覺醒,讓他們意識到「出庭作證是鑑識人員的使命之一」的想法外,還能有什麼積極作為? 根據司法院在今年(91年)七月底所提出的「機關鑑定新制相關草案修正條文」,鑑定人必須配合法院的要求出庭,且和證人一樣必須接受審檢辯各方對鑑定內容的質疑及詰問外,其他是不是無解? 羅秉成律師則表示,「刑事訴訟的成本過低,一個審級律師費有限,律師願不願意花時間去吸收、瞭解鑑識內容,然後提出問題?」這又是另一個問題。 因此,以前是鑑定人不到,不過現在就算是鑑定人願意到法庭上彰顯他的鑑識專業,審檢辯三方有沒有能力去詰問?再加上目前的鑑識機構大都為國家機關,先天上就有武器不對等問題,鑑識機構會不會因為長官的強烈暗示而將結果往「犯罪」那一方傾斜;或者就算是委由民間機構辦理,會不會出現了如「車禍鑑定學會」這個事件般的問題?淺顯易懂的鑑識報告除了法官、檢察官、律師如何克服對鑑定結果的疏離感之外,在駱宜安教授所著的《刑事鑑定學》這本書中提到「…最後階段如何與法官有效溝通,清楚傳達鑑識結果所代表的訊息,使其做出正確的判決等等都是影響鑑識成功與否的重要因素。」這應該也是鑑識人員應有的認知:鑑定報告不是純粹的科學研究,閱讀的對象更不是專業科學家,因此要盡量使用淺顯的語言、容易懂得描述方式才是。鑑識制度的理想藍圖…「鑑識單位應該是獨立超脫的,讓民眾不會有疑慮。」這是大家異口同聲的看法。各分局成立專責的勘驗小組、各縣市警察局刑警隊的鑑識組提升為地方鑑識中心,讓他們能夠自己成立小型實驗室,可以處理一些初步的檢驗;無法處理的複雜鑑識問題,再送中央機關。這樣中央的鑑識機關才會有更多的時間做研發,而在鑑識的時效上也不會被耽誤。 另外,也可以鼓勵民間設立鑑識單位,但是需要有法令的配合。有競爭,才會進步,不是嗎?沒人,沒錢,沒有鑑識品質 「沒人,沒錢,沒有鑑識品質」這句話或許是事實,但應該還是會傷到很多在鑑識崗位上認真工作、在有限條件下力求品質的人吧?!不過,我們想表達的只是:如果政府不給人,不給錢,那又如何能夠要求鑑識的品質達到一定的水準呢?各警局所配置的鑑識人力頂多只有3~5人,更遑論是否還要兼辦其他業務;而與鑑識相關的預算編列,據說在白曉燕命案前是零,近年來才有可能比較算是合理的預算編列,但是與整塊警政預算大餅比起來,還是只能算小媳婦。最該苛責的人是誰? 我想問讀者一個問題:你覺得有誰不希望發現真實,將真正的犯人繩之以法?沒錯,這是一個笨問題,任誰也知道答案。除了犯人本身之外,相信所有的人都希望抓到真正犯罪人。警察、檢察官、法官、一般民眾都希望在「鐵證如山」的情況下將人定罪。但是,如果很難做到做到這樣100%的確定,難道就不偵查犯罪了嗎?答案當然不是。在侷限的條件下,許多土法煉鋼的方法就會出現,警察就只好用他們的方法去詮釋「鐵證如山」。 或許所謂的「資源分配者」最應該被苛責,因為國家只願意花錢去捉「犯罪嫌疑」人,但是卻不願意花錢去證明這些人有罪,於是造成後續還要花更多的金錢或資源去確認,或者是乾脆連這麻煩也省了,冤獄的製造反正也不是什麼難事!例子多的不勝枚舉…欣聞好消息! 從報紙上看到,為了提升全國警察鑑識水準與觀念,刑事警察局將於十月份成立「刑事鑑識中心」,雖然這樣的結果離「國家級刑事鑑識中心」的目標還有點遠,但是至少讓刑事局之下的鑑識科、法醫室、指紋室的刑案鑑定報告可以被統合詮釋,不會像以前一樣是多頭馬車,有時甚至出現互相牽制的狀況。 但是接下來還有許多的事情要做,例如鑑定機關的認證問題、人才養成的問題、經費預算的問題、立法的問題….,這些大問題之下又還有許多小問題,唉!發現真實之路,果真還很遙遠…(林欣怡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