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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是盲點嗎?

詹文凱

旁聽了蘇建和案開庭調查的情形,發覺在現行的司法審判制度中,仍然存在許多盲點,以致於爭議無法真正解決,而真相可能被隱藏。

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下午,台灣高等法院再度開庭調查蘇案,當天的重點在於對被害人身上刀痕鑑定報告的口頭詢問,原先指定的鑑定小組共有八位專家到庭,被告的辯護律師事先亦做了徹夜的準備。然而,一場詢問下來,鑑定報告的疑點仍是疑點,而對法官似乎幫助不大。

我們的社會對專家十分尊重,專家的話彷彿代表事實、代表真理。在法庭上,為了求得事實真相,法院常把許多涉及專業的事實認定委請專家的鑑定。當然,專業的問題應採專業的方式解決,這是毋庸懷疑的,但是,法官和律師、檢察官因為不具有判斷專業的能力,反而會唯鑑定結果是從,即使有所質疑,亦欠缺反駁的能力,往往鑑定報告一出來,案子就接近終結了。從此次蘇案的開庭情形,鑑定小組成員一再以其專業的術語和程序答覆辯護律師的詰問,辯護律師雖然竭力充實相關知識,但只是專家們以更複雜的理論回應,或以技術上之細節回答,甚至避重就輕,辯護律師就難再深入。聽訟的法官即便一頭霧水,卻也無從切入。整場調查似乎成為鑑定小組捍衛其鑑定報告正確性的說明會。這凸顯了法律人和其他科學間的界限。而且難以跨越。

要解決此一困境,應透過同一專業中專家的對話,彼此提出問題及回答,使鑑定的方法和結果的妥當性和正當性在相互詰難中呈現。對同一份鑑定報告,由檢辯雙方各自找到專業人員表達意見和質疑,看那一方的說法較具說服力。當然,法官仍然不具鑑定的專業能力,但至少可以在專家的對談中辨別真正的爭議和鑑定的可信度,然後以一般人可以理解的立場為最後的判斷。這樣的制度在英美有專家證人的方式,而我國訴訟法上亦有實施的空間,法院指定的鑑定人應到庭接受詰問,而檢辯雙方為了詰問,亦可當庭攜另一鑑定人為交叉的訊問,使鑑定的各項細節清楚呈現,供法院為審判的依據。

事實認定不應在鑑定報告提出後即告結束,應該有檢視其可信度和正確性的機會,以免鑑定成為審判的盲點。(作者為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