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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要活得夠本~專訪鄭文龍律師

何佳娟

一見著鄭文龍律師,他即以「娃娃臉」笑容迎接我,並對我說:「為什麼來採訪我呢?我有什麼好挖掘的東西嗎?」大多數人應該是由九二一震災中倒塌之東星大樓、博士的家等案,以及法律扶助基本法的推動者勾勒出鄭文龍的公益服務形象,但對於那些義務服務的案件,他僅說這是身為律師應該做的。透過此次的訪談,將帶大家一探他對自身的期許為何?以及雙子座的鄭文龍律師是如何看待世界。
律師的社會使命鄭文龍於大學時曾旁聽黃茂榮教授的課,黃老師說過的一句話深深影響他:「人要活得夠本!」他將這句話用自己的意思解讀並實踐於生活中。對他而言這句話有兩層意義,一為回饋社會,二是上天給人的時間有限,何不有意義地過!因為人從出生至二十歲,都是由父母及社會所供養,年老之後亦需更多的社會資源,所以年輕力盛時期應回饋社會,並且把握有限的時間豐富生活。藉由這樣的目標,鄭文龍期待自己是為社會服務並且生活充實的,若由律師的角色出發,他認為律師的社會使命又為何呢? 在東吳大學唸書時,即參與法律服務的活動,那時的他只覺得法律服務是該做的事,並沒有什麼崇高的理想,也許是個人的生活背景因素,讓他能夠體會一般人家的生活辛苦與需求。「我生於鶯歌,成長於一般的家庭,那時爸媽工作只求溫飽,在那年代並沒有勞健保,所以生病就會擔心醫藥費的問題,有些人還沒錢看病。鄭文龍回憶道。如同沒錢請律師的人,需要他人或社會的幫助,基於服務一般人及回饋社會的出發點,他做著他應該做的事,因為他認為律師這角色不事生產,如果對社會沒有貢獻,那就是「米蟲」!所以進入律師界後他仍持續法律服務的工作。只是一般人其實需要的是「開刀式」的治療,也就是實質的訴訟代理,並非只是「門診治療」的諮詢服務。推動法律扶助從當初在台北律師公會時推動法律扶助到後來義務協助東星大樓、博士的家等訴訟案件,一路走來,鄭文龍認為他做的一切仍是大學時代想做的,他的心態仍像學生時期一樣,給予需要幫助的人協助。當然,在這樣的過程中也有困難及挑戰,例如集體訴訟的案件中,一開始時住戶會有很大的期待,這些期待反應至義務律師的身上就會是壓力,而集體訴訟牽涉的人很多,如何整合不同的意見是很大的挑戰,最重要的是保持中立客觀,由事件的角度出發做出合理的判斷、處理,而後才能滿足集體的需求。因此有關集體訴訟的經驗談是:不要用一廂情願的態度,同時要注意是否有利益團體的介入。他特別提醒,純義務的協助不一定好,有時可能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因為有些委託人的心態不正確,認為律師反正是「免費服務」,因此配合度反而很低,律師投入的時間及資源因此浪費。所以「象徵性」的義務應是最恰當的。這些想法是他投入義務服務後累積出來的,當初憑著一股熱誠貢獻,現在他希望有熱誠的律師能付諸行動,一同服務社會。全方位的律師對鄭文龍律師而言,律師必須對社會有貢獻,它的角色在於解決人與人的糾紛,是社會問題的治療師,因此律師執業的資源是取之於社會,所以應用之於社會。隨著時代變遷環境轉換,他認為要做一個全方位律師需有以下三條件:一是本業須好好處理,亦即是忠於律師職務,二是參與社會問題之改革,三是法令制度之修擬。為何他有以上的體會?在三十歲以前,他覺得人生很苦、很悲觀,也許是以前的教育比較悲苦、生活環境不好,因而責任感較重、自我要求高。但是透過不斷的進修,從中了解自己、檢視自身的生活態度,他覺得人生要「即時行樂」亦要「即時行善」,不要因為時間地點的不同而有更多慾望,而是回到原始點檢視自己,想要回饋社會做公益就應即刻行動,不要想著要等到賺大錢、或退休後才做。這是他的人生觀亦是生活體驗。及時行樂、即刻行動剛投入律師行業時,「我快把自己累壞了!」他笑說。所有的時間幾乎被工作占滿,現在他懂得將工作留在辦公室,其他時間留給家人及自己,假日偶爾做做運動或回鶯歌玩玩陶。「人生可以放開一點,不須太嚴肅,因為即時行樂也是重要的,所以想要活得夠本就要即刻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