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一貫課程與法治教育教材
林佳範
「教科書」與「九年一貫課程」提到「教材」,我們很容易就想到坊間的「教科書」,老師根據「教科書」來教導,同學根據「教科書」來學習,以前的聯考更是從其中出題目來考。特別地,以前還是由國立編譯館統一地來編製所謂「統編版」教科書,不管是阿里山上或七美島上,全國閱讀或熟背這些「教科書」,就可望金榜題名而「出人頭地」,標準答案就在「教科書」中,「教科書」很自然的就是學習者的「聖經」。然而,在簡單與形式上的平等下,這一套舊的教育體制下所犧牲的,是被扭曲的學習與教學,即所謂「填鴨式教育」,學習被簡化為教師將「資訊」輸入學生的頭腦,而學生儘可能地「輸出」於考試卷上,這樣的學習所造就的並非「會飛與覓食」的鴨子,而是被填滿「死」的資訊而「討厭」學習的鴨子。 「知識」與「資訊」的差別,在於知識的取得並非僅在於「知其然」,更在於「知其所以然」,而能活用於生活中,進而創造新的知識與看法。考試引導教學下的「填鴨式教育」,學習過程中學生是被動地參與,不論是教學或學習的過程,其被侷限於被動的「聽話」,而非主動地提問、收集資料、分析資料、提出「答案」;因為,前面這些「辛苦」勞動,「教科書」都幫你整理好了,而且很明確地幫你找好「標準答案」。然而,知道民法規定二十歲成年,而卻不知道怎樣主張自己的權利,這樣的學習是遠離生活;生活的具體問題解決,需要統整地活用許多資訊,亦即不祇是許多相關的資訊你需要知道而已,更重要的是處理這些資訊的能力與決斷的能力。這樣的學習是遠離知識的生產,知道刑法規定未滿十四歲的行為「不罰」,而不知道「不罰」並不是可以逍遙自在,而是用其他替代的方式來制裁如感化教育,而非使其完全的自由,考量到其對自己行為的控制能力,與刑罰制裁的適當性等;知識的生產,不是片段資訊的利用,而是思辨能力的產生,對既有資訊的反省,與提供其他可能性的發展。 九年一貫課程的改革重點,常被「合科」或「分科」教學所誤導,打破分科的教學,係強調從學生的生活出發,打破知識世界的藩籬,打破標準答案的迷思,打破教科書對學習的獨斷。以學校為本位來發展課程,開放老師對課程與教材的設計,活化整個教學與學習的過程,以能力為取向的多元評量方式,強調學生作為學習的主體,加強學生在學習過程中主動的參與。在新的課程中,我們應放棄舊有「教科書」或「補充教材」的分野,因為生活中的具體問題,可能需要多元學科的知識整合,學生需要能參考不同學科的資料,甚至,同一參考書的不同版本,進而培養從不同來源的資料而能相互考證、引用、比較等能力,強調的是答案尋求過程中各種必要能力的培養,而非回答片段的知識。若我們對新課程改革的理念,有清楚地認識,我們則應放棄以「教科書」(書商所製作「分科」或「合科」之「教科書」)為「唯一」甚至「主要」學習來源的觀念。教師們應發揮其難得被「回歸」的課程設計權力,不要貪方便,僅使用選擇不同書商版本的權力,照單全收「教科書」對課程的設計,甚至「照本宣科」來教學,那課程的改革只是徒具形貌的「換湯不換藥」,而放棄教師發展其專業之能力。「九年一貫課程」與「法治教育教材」有人說新的課程中是「缺德」與「缺法」,那是從形式上去看課程的規劃,新的課程採「合科」教學,自然你不會看到單獨設科的「法治教育」,人權是現代法律制度的核心精神,雖規定為「六大議題之一」,其亦非單獨地規劃時數,而是採「融入式」課程設計。然而,法律是日常生活中難以抹滅的一部份,從新的課程綱要中,我們從「學習領域」、「學習主軸」到「能力指標」,我們仍能找出與法治教育相關的內容。 就學習領域而言,法律作為重要社會的制度「社會學習領域」當然是比較有密切的關連,然而並非就與其他領域毫無瓜葛,比如「語言學習領域」,其亦可找重要的法律文件如「世界人權宣言」作為教材來研讀。從學習主軸而言,社會學習領域中的許多主軸都可以和法治教育關連,若我們界定「法治教育」,為使學生對於我們現在使用的法律制度,有關其重要原理、原則、觀念、程序、人員等均有基本的認識,進而能有效地參與現實社會的法律生活,則比如作為人的制度,其與「時間」、「空間」、「演變」、「價值」、「人際間」、「權力與權利」、「生產與消費」、「科技與社會」、「全球關連」等,皆可解釋其關連性,然而,我們亦可區別出較具體的關連性,如「價值」、「人際間」、「權力與權利」等,而「權力與權利」或許是最直接關連的。就能力指標而言,程度上我們或許可區分為「直接」與「間接」關連,如直接提到法律的觀念6-2-2(這是什麼意思?)「舉例說明兒童權、學習權、隱私權及環境權與自己的關係」,而如4-4-5(這是什麼意思?)「探索生命與死亡的意義」,則可間接地提到生命權、生存權等法律觀念,限於空間無法一一詳列。 新的課程,強調活化我們的教學與學習「過程」,學習並不限於「教室」、不限於「教科書」、不限於向「老師」學習,所以,教材的形式當然不限於「教科書」。我們可以參觀法院、訪視法官與律師、蒐集剪報、找法律文書如契約書、搜索票、判決書等,這些實際法律生活會存在的事物,或我們可以觀賞法律相關的影片,並進一步地討論劇情與辯論等,並將單元學習的成果以活頁資料夾整理成冊,可以是資料的收集與整理、甚至照片與感言、讀書心得報告、剪報與感言、契約書模擬、判決書模擬、上課筆記與心得等。總之,新的課程,希望不是只是向「教科書」學習,而是從「生活中」學習。(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公民訓育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