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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過柯賜海

吳東牧

今年四月,司法院向全國各法院下達一道「便民」的公文,如果有民眾上法院時不願意面對媒體的攝影機,法院將提供頭套。戴上頭套的民眾,從此有了隱私與尊嚴,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以上文字,從「戴上頭套」以降純屬虛構,因為試行一陣子之後,還沒有出現敢使用這塊被司法改革團體稱為「遮羞布」的勇者。

又過了不久,司法院決定加大遮羞布的尺碼,大到可以把整棟建築物都罩得密不透風的程度,而且價格還比套在人腦袋上每只十四塊半的那種便宜——只要二十幾張公文、公文封和郵票,全國各法院的頭套問題一次搞定。體認政策之便的高等法院和台北地院率先響應戴上大頭套,從此大家耳根清淨、眼不見為淨。

以上文字看來也純屬虛構,卻有幾分真實性。司法院把攝影機趕出各法院,一時間,許多看不慣媒體在法院裡推擠的民眾和員工,莫不額手稱慶,至感司法院之德便。

不過不久,媒體就上演反攻記,向司法院長翁岳生抗議。結果,原本最堅持政策的台北地院不得不向媒體讓步,雙方協商在法院一樓的非法庭區設置兩個准許拍攝的定點,攝影記者也局部重新獲得了可以帶著機器進入法院的自由度。

整件事的起頭源於被媒體塑造成「法院怪客」的柯賜海,司法院認為他在法庭裡舉著標語牌推擠,叫囂、利用媒體鏡頭露臉凸顯訴求的勾當,簡直有辱法院莊嚴、有損當事人的寧靜與隱私權,於是突發釜底抽薪的聯想,認為如果沒有攝影機,柯賜海在經濟效益降低的考量下,就沒興致玩下去了。

對於這樣的想法,站在維護新聞的立場,各界已有許多精闢的意見;而在保障當事人隱私的作法上,也不缺乏更進一步的討論。在這些理性思維的面向上,司法院和媒體都說出一些道理,也各自保留了幾分顏面,因為新聞自由與隱私權的論戰在許多的先進國家,爭論許久仍未罷休,遑論台灣?

在這種狀況下,司法院原本舉行的保障隱私權祭典,突然變成與新聞自由稱兄道弟的結義典禮,媒體從供桌上走下來,與司法院聯手探索新聞自由和隱私權的界線--祭品清單上,獨留雙方共同的敵人柯賜海。

我無意說柯賜海是弱勢與正義的代言人,或認同他在法院內的推擠喧鬧,因為價值難以界定。但像柯賜海這樣的聲音,難道沒有發出來的權利嗎?發出這樣的聲音,難道不是保障新聞自由的核心目的之一:呈現多元價值嗎?

順著事件發生的癥結倒推回去:柯賜海OUT/媒體IN的作法,司法形象就比較莊嚴,新聞自由就比較充分了嗎?

從這個角度看這件事,擾亂法庭秩序是唯一可以非議柯賜海的理由,但在這一點上頭,媒體也不遑多讓,如果柯賜海吵鬧、違法,那就趕他、抓他吧,不過那也只是因為他吵鬧違法,千萬別因他是柯賜海!(作者為公視記者,本文僅代表個人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