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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頭外的法庭尊嚴

匿名

肇因於柯賜海先生長期把法院當作表演舞台,加上有立委去函提醒司法院,在國外媒體看到的我國法院尊嚴蕩然無存,因此司法院下達了封殺令,決定禁止攝影機進入法院。此舉對於一向以無冕王自居的媒體來說自然造成極大的衝擊,尤其利益攸關主跑司法線的記者們更是反彈四起,也讓一向和諧的司法記者與司法院關係突然緊張了起來。

在這起新聞事件中有兩個議題可以被深入討論,其一是:攝影機究竟該不該進入法院?其二是:法院的尊嚴受損究竟是不是媒體的責任?當然也可以因此推論出另一個延伸問題:禁止攝影機進入法院究竟對提昇司法尊嚴有沒有幫助?

單純從禁止攝影機進入法院的規定來說,似乎並不應該受到這樣大的質疑和反對。主要是在許多司法獨立的法治國家中,攝影機不能進入法院是個慣例,而也沒有人會認為「攝影機=知的權利」所以更沒有「攝影機不能進入法院=剝奪人民對司法知的權利」這樣擴大解釋的論點出現。不過,司法院這項措施遭到質疑的最重要關鍵恐怕是,拒絕攝影機並非是唯一能夠重振法庭尊嚴的措施。我們可以想像,如果法院總是有舉牌喊冤的「職業陳情者」、法庭外總是有鬧烘烘等庭的當事人們、報到時總是有不客氣的唱名、法庭上則有聊天剪指甲的庭務員、甚至偶爾傳來幾聲的法官咆哮……就算把攝影機請出了法院,法院的尊嚴會因此有多少的提昇,似乎並不樂觀。而這也正是這些媒體的主要質疑:如果決定法院尊嚴的原因並不在攝影機,為什麼不准攝影機進入?如果攝影機不進入的意義只在阻止觀眾「親眼見到」這些喪失尊嚴的亂象,那麼司法院就不能推卸「掩耳盜鈴」的指責。

的確,法院沒有尊嚴可以分為兩個層次,一個是根本性面對的司法有沒有受到信賴的問題,這個問題顯然需要長期的司法制度改革來解決;另一個則是司法行政比較有可能在短時間內改變的法庭設置問題。即使新建的法院越蓋越大越堂皇,越來越強調司法尊嚴,但是在建立法庭尊嚴的設計上卻不見得更用心。過於輕薄的裝潢、過於輕易就可直接進入的法庭、混亂如迷宮的法庭迴廊、法庭人員隨意的衣著舉止……這些都不利於建立一個令人心生敬意的環境。老實說,如果拿電影院和法院來說,以開庭與開演相比,恐怕電影院還比法院莊嚴安靜得多。

也就是說,如果今天司法院祭出的方式是「重振司法尊嚴方案」,從司法的品質到法庭的態度、法院的配置,都能有藍圖及時間表,大概媒體就會失去反彈的正當性,反而不得不支持司法院對於法院尊嚴的重視。而今天當司法院隻字不提司法在人民心目中尊嚴低落的原因,也不問目前法院有哪些配置或措施造成司法尊嚴打折扣,而單單請出了攝影機,也難怪媒體沒法子服氣。

在這次的事件中,司法院如果一開始就能提出一套為建立法院尊嚴而生的計畫或配套措施,重視攝影機之外造成法院失去尊嚴的因素,不要過度擴大攝影機在這波法院尊嚴之爭中所佔的角色,相信不但能讓媒體心服口服,更能贏得人民的支持。但是,老實說,當我們反身要求媒體時,也不得不對媒體的表現失望,如果媒體能把焦點放在監督司法院是否真如其所說的,是為了注重人民對司法的感受、建立有尊嚴的司法環境而制訂了這樣的新措施,而不只是為了滿足媒體本身追逐新聞畫面的目的,而要求允許攝影機進入法院,相信會更符合媒體與大眾知的權利,也會讓媒體的存在對司法尊嚴更有意義及價值。畢竟建立一個受信賴的司法、有尊嚴的司法環境不是只有司法院的責任,媒體作為社會公器的一環,似乎也可以適時展現在「追逐新聞」藉口之外的主體性,發揮監督的真正效用。

而司法院真正該思考的問題也許是,即使在沒有攝影機的情況下,如何建立在攝影鏡頭之外,仍然受到尊敬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