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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門禁V.S司法尊嚴

編輯部

法院內像菜市場般的場景我們還要忍受多久?
攝影記者需要承擔這樣的原罪嗎?
如何建立真正的司法尊嚴才是人民所關切的…

當編輯部要下這個標題的時候,總覺得怪怪的!「司法尊嚴」不是應該要跟公平、正義、信賴之類偉大的詞連在一起嗎?等同於「攝影門禁」,似乎有點不相稱?!一般人大概很難理解這樣不同「質量」的兩個詞怎麼會放在一起?或者是理解「攝影門禁=司法尊嚴」這樣的概念。不過,事情真的是這樣發生的…..
相信大家看新聞時,早已習慣了攝影機、麥克風、記者追著當事人,不管當事人願不願意曝光或者發表談話,緊迫盯人的貼身採訪畫面。當大家習慣這樣的畫面出現在螢光幕上而漸漸麻木的同時,另一個有趣的人物出現了—柯賜海。
柯賜海拯救了攝影大哥們在影像取材上日漸無聊的窘境,提供豐富的素材及「新聞點」讓媒體可以盡情捕捉,而不必擔心馬上就要ON的新聞沒有高潮點!

引爆爭議…
就在這樣的「新聞」畫面一再一再出現,「柯賜海現象」幾乎成為茶餘飯後、電視名嘴口中調侃的熱門話題時,司法院下了一個函,主旨上是這樣說的「為確保人民進出法院或洽公之權益與安全,維護法院秩序及尊嚴,各法院對少數民眾藉機滋事,損及法院形象及擾亂法院秩序行為,應嚴加制止,並做適當防範。新聞媒體之採訪或攝影,亦應做整體規劃,不能逕讓攝影器材毫無管制的進出法院,致礙觀瞻。」一向與司法院關係堪稱良好的司法線記者,看到這樣的規定一出,無不急的跳腳。於是捍衛「民眾知的權利」及捍衛「司法尊嚴」的兩方對決的態勢似乎一觸即發。
新聞界質疑司法院這樣的舉動嚴重影響了新聞自由、人民知的權利,司法院說這是還給司法尊嚴的一種必要作法,而看在一般老百姓眼裡卻是問號連連?

新聞界的質疑…
「有沒有法源依據?」「法院無法處理柯賜海的鬧場、連在法院內都無法有效展現公權力,卻要將責任轉嫁到記者身上,這是不公平的。」「雖然國外大部分也都是限制攝影機的採訪,不過台灣法院的硬體設備的規劃卻遠不如國外,不能一概而論。」

司法院的說法…
「雖然法院組織法只規定不可以進入法庭內採訪,對於可否進入法院建築卻沒有規定,但是基於所有人對所有物的一個處份,在法理上應該是合理的。」司法院司法行政廳王聰明副廳長這樣解釋道。除了在法理上沒有問題外,司法院事實上早在二月初曾經召開一次「如何確保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的權益並兼顧法院形象與採訪自由」的院內座談會討論。不過,王副廳長也承認,造成柯賜海效應的擴大,「也是因為法院自己執行不力的疏失。」在今年四月的時候,司法院組團到國外考察相關的規範,希望能夠早日解決這個問題。

人民的心聲…
上過法院的人都知道,法院就像菜市場般的鬧烘烘。「當有受矚目或名人的案件開庭時,整個法院幾乎被媒體記者淪陷,陷入瘋狂的狀態中,而其他同時在開的庭也都受到影響。」一位律師這樣抱怨,所以他非常贊成禁止攝影機進入法院的這個命令。
有些重大案件的被告或當事人,並不願意在鏡頭前曝光,不過,媒體記者卻可以在法院內盡情的捕捉鏡頭,讓這些尚未被判決確定的嫌疑犯在鏡頭前被片面宣判有罪。

他山之石
例如以日本來說,平面媒體僅能於開庭期間作素描;而電子媒體則於法官進入法庭後開始審理前可以攝影,但開庭期間不可攝影。德國則是和台灣之前的規定一樣,可以進入法院但不可以進入法庭;美國的制度則是更嚴苛,不僅法庭不能進入,攝影機也不被允許進入法院,而且在某些重要敏感的案件上,法官會特別禁止當事人及辯護人對媒體發言。英國則和美國類似。
不管各國的規定如何,主要的設計及考量,都是希望審判應該公開,但也要保障被告人權以避免不必要的干擾。而且我們可以看到就算沒有明確的規定,國外的媒體在處理新聞的態度上也都比較謹慎,不會像我們的新聞記者時常就自己當起法官來,在鏡頭上斷案,造成「有罪推定」的結果,以致於當事人被污名化,以後就算司法還其清白也很難回復已經造成的傷害。

暫時的結果…
在台北司法記者聯誼會向翁院長遞交抗議信函後,5月14號楊仁壽秘書長表示「台北地院試辦一個月,劃設兩區新聞採訪區交由媒體自律,之後檢視成效,若效果好則可以再擴充採訪區,反之,則會限縮。」的情況下暫時告一段落。

表像上V.S.實質上的司法尊嚴
事情雖然「和諧」的暫時告一段落,不過很可惜,社會上卻沒有借這個機會對話出一些共識來。
首先,為什麼會在這個時間點做出這樣的決定?司法院也毫不諱言的承認蔡萬才先生的信及吳乃仁的公開指摘才是引爆點。或許會有人覺得這樣的批評過於吹毛求疵,不過,如果我們的司法改革都必須要重要人士的臨門一腳才會達成,又怎麼能怪民眾對於司法院改革的魄力起疑呢?
再來,事情的爭論雖然扣上了司法尊嚴的大帽子,但是司法院卻似乎一直在「表像」上做功夫。當少數人士無法藉機滋事、當法院秩序井然,甚至到了連「釘子掉到地上都會聽到聲音」的情況出現時,司法的顏面就保存了嗎?實質的司法尊嚴不是應該建立在好的裁判品質及信賴度上嗎?

虎頭蛇尾V.S.有始有終
媒體的表現也不佳,除了讓人覺得只為求自己採訪方便外,並無其他反省。之前當法院廣開方便之門,攝影機、記者可以自由進出法院時,媒體對於重大司法案件很少能夠有深入的追蹤報導。通常只有在新聞爆發的那幾天追逐著當事人,他們口中最常掛著的一句話是「要有畫面!」這件案子對於社會的後續影響及追蹤則付之闕如;判決的結果出來時,真正有興趣報導的記者可能不多。虎頭蛇尾的新聞採訪模式究竟能夠幫人民發揮多大的監督功能?
司法院一直很強調與記者保持良好的互動,司法院公關室王酉芬主任就說「需要靠記者的報導才能夠讓大家瞭解司法改革的進程,不應該與記者關係這麼緊張。」這樣司法改革的成效才能被看見。但如果媒體的心態不變,我們似乎無法信任媒體這個第四權能幫人民監督出怎樣令人滿意的司法來。

柯賜海不見了?
話題再說回柯賜海。最近努力搜尋電視畫面,發現他似乎消失在畫面中。他真的不見了嗎?!柯賜海的存在不就是代表著一般民眾對於司法正義的渴求,但又無法被滿足的產物嗎?或許除了把柯賜海請出去之外,司法院還要有更深刻的反省:為什麼會有民眾會不信任司法體制反而尋求柯賜海的協助?

司法尊嚴從何而來?
在台灣,法律是專業的領域,與一般人有著遙遠的距離,因此談到司法改革也總是覺得這是法律人的事。但是法律落實的對象是一般人,若一般人民覺得事不關己,司法改革能走到怎樣的地步。是令人擔憂的。這也是翁岳生院長上台以來,一直希望能夠推動親民、便民的司法的主要原因。
所以適度的宣傳、報導及媒體監督都是應該的;當人民進入法院時,是否能夠感到自在、舒適感及方便也是重要的。只不過,我們要更提醒的是:除了這些硬體上的改善之外,軟體上的進步也是必須的。因為就算我們有了堂皇的法院建築、秩序井然的法院秩序、莊嚴的法庭活動….,但如果做出來的判決結果,常常讓人民失望,裁判品質總是令人質疑,「司法尊嚴」仍然無法建立。
六月中的時候,就要對「採訪區」這樣的規定做一次檢討,以決定以後司法與媒體的採訪界線到底在哪裡?我們期待這個事件不是這樣就結束了,司法院應該多思考如何面對民眾的司改需求;也期許媒體除了毫不選擇的接收新聞議題外,也應該發揮監督的真正功能,不讓作秀的人牽著鼻子走,或許這才是圓滿的ENDING!(林欣怡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