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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國應全面暫停死刑的執行

黃文雄

第一本記錄與分析我國司法案件的書《正義的陰影》正式出版了。這本書所處理的五個個案,包括了生死那一線目前此刻正繫於法務部陳部長一念之間的徐自強案,讓作者和讀者都有一種難以言宣的詭異感覺:即使這本書對該案的描述與解析只有一半說對,一個文明的社會是否至少應該暫緩一個可能冤案的執行?甚至暫緩所有死刑案的執行?

我們的國家和社會對死刑的態度已經淪於需要精神分析的程度。歷年的民調裡,有六成左右的人表示對我國司法體制缺乏信心,開過兩次全國司法會議的司法改革因此已經是政府民間的共識。但是,歷年的民調也同時顯示有高於六成的人贊成死刑,給了政治人物以「尊重民意」為名來迴避這個深層矛盾的藉口。去年現任政府承諾逐步廢止死刑,是一個勇敢的突破。但是,徐自強案帶出來一個難題。如果廢止死刑是正義的要求,而逐步是「實際的必要」,那麼,對一個眼前當下的可能冤案,究竟應該如何處理?是不是要由於「逐步改革的必要」而甘冒讓一個可能無辜的公民冤死的危險?

要回答這個問題,唯一的方法是開始面對一些我們一向不願面對的事實。

譬如,不要把死刑問題特殊化,好像死刑問題和全民已有共識的司法改革問題是兩回事。一個不能迴避的問題是:如果「人命關天」「人死不能復生」的死刑案都是像徐自強和文首所提書中其他個案那麼有違正當法律程序,那麼後果較輕的其他非死刑案的處理究竟將是如何的草率?把死刑問題特殊化已經近乎臨床心理學上的壓抑:故意不去看清死刑問題和一般司法問題的關聯。

又譬如我國的警、檢、調、審長期依賴被告「自白」的事實。和這個問題相應的是惡名昭彰的對科學辦案的忽略。後者的嚴重已經到了駭人聽聞的地步。根據出身我國警界的李昌鈺博士的觀察:警察機關「連證物室都沒有,平常證物都是亂擺,……連收到土製炸彈都一樣。」我國的刑事鑑識系統也迄今未獲得國際認證。

暫且不談兩次全國司改會議所揭露的積弊沈痾,這種品質的司法體系有資格判人民死刑嗎?

如果這樣的事實還不能讓我們驚醒,也許我們應該看看我國事事以之為師的美國怎麼做?

不同於歐洲國家,美國一度廢止死刑後又將其恢復,是先進國家中的異數,但美國並沒有像我國一樣舉國上下類似集體下意識地迴避死刑問題。一九六七年到二○○○年美國處決了六四二人,同一時期卻有八十七人因為新證據的發現而在行刑前僥倖獲得平反,兩者之比是七比一。但是當這個和其他相關問題公開時,政治人物和媒體都鄭重對待。例如伊利諾州長立即下令停止死刑的執行,以檢討既有法規,也有參議員提案全國暫停。
美國以嚴守正當法律程序和講究科學辦案出名,還是有這麼多冤案。相比之下,我國的司法品質相對如何?冤案發生的機率是多少?其意義是什麼?這是一個難以想像也因此難以面對的問題。但是現任政府逐步廢止死刑的政策承諾總算打開了一個縫隙。也許我們應該:
一、從徐自強案開始,宣佈暫時停止所有死刑的執行。
二、在暫停期間,整個國家社會好好面對辯論死刑問題和司法改革問題的關係,以及徹底改革我國司法的途徑。

死刑和司改問題牽涉的並不只是別人的生死和遭遇,還牽涉到我們如何看待自己和自己的社會的問題。應該是時候了。(作者為台灣人權促進會顧問及總統府國策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