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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的名字--法國匿名生產制度(accouchement sous X) 之現況與爭議

李晏榕

任誰一眼就可以望見她是個懷著身孕的女人。
在一個晴朗的午後,她挺著已經足月的肚子,走進醫院。值班助產士注意到這位手腳纖細、面色蒼白的孕婦,孕婦臉上沒有太多的表情,她告訴值班助產士,她臨盆在即,希望在這家醫院待產,但是她請求醫院不要詢問她的身分。助產士向她確認她是否想要匿名生產,她輕輕地點點頭,眼神中有著一抹決絕的神色。助產士沒有多問什麼,隨後便將她引進專門接待匿名生產孕婦的診間,在她未出示身分證與社會保險卡的情形之下,協助她辦理住院手續,安排婦產科醫師會診,並聯絡國家個人身世資訊取得諮議會在當地的聯絡人。她住進醫院後兩天破水,產下一名健康的男寶寶;生產隔天早晨,她獨自帶著簡單的行囊離開醫院。助產士手上拿著她留下的字條,上面是簡短的「謝謝」與她幫男嬰取的姓名,除此之外別無隻字片語。她,做為一個不是母親的母親,消失在人海茫茫間;接下來男嬰將成為由國家監護之未成年人(pupilled'Etat),並進入社會福利系統,等待出養。
法國的法律體系中並未採取羅馬法中的「生母確認原則」(Matersempercertaest),亦即新生兒出生後,即可確定生母為誰(lamèreesttoujoursconnuedemanièresûre)。在法國,自古以來即存在一種拋棄新生兒的傳統,由於天主教會禁止墮胎,因此該傳統的存在主要是作為墮胎以外的另一種替代方案。在17世紀時,許多救濟院(hospice,兼具醫療院所與收容傷殘疾或無家可歸之人的多重功能)在側門都設有一個小型、可旋轉的盤櫃,甫生產完的女性可以將嬰兒置放在平台上,並敲擊救濟院側門的掛鐘,救濟院內的工作人員聽到鐘聲後,即會至側門轉動轉盤,將旋轉盤上的新生兒接入救濟院照顧。此種迎接棄嬰的救濟措施,主要目的在於防止殺害新生兒、墮胎及將新生兒拋棄於公共場所。此一關於棄嬰的救濟措施雖歷經法國大革命、1904年修法、二戰期間由德國扶植之維琪政權(RégimedeVichy)的變革,在具體的收容棄嬰窗口與措施上略有變動,然基本精神始終不變。二戰後,此一對協助女性保密母親身分的傳統在陸續經過數次修法變革後,在2002年1月22日的修法法案(laloidu22janvier2002)正式納入成文法典,而目前法國關於匿名生產制度(accouchementsousX)的具體條文,則分別規定在民法(codecivil)第57條、第326條與社會行動與家庭法(codedel'actionsocialeetdesfamilles)第L222-6條。
法國民法第326條規定,「母親得於生產時,請求保守關於其入院與身分的秘密」(Lorsdel'accouchement,lamèrepeutdemanderquelesecretdesonadmissionetdesonidentitésoitpréservé),該條文即為法國匿名生產制度的法源依據。至於匿名生產制度的具體措施則規定在社會行動與家庭法(codedel'actionsocialeetdesfamilles)第L222-6條;依據該條文的規定,所有婦女得於生產時要求保守關於其入院與身分的秘密,而接受其入住分娩的醫療機構必須向該婦女解釋說明要求匿名生產的法律上效果,與每個人獲悉其出身及歷史的重要性(l'importancepourtoutepersonnedeconnaîtresesoriginesetsonhistoire)。婦女得視其個人意願,留下下列資訊:婦女及孩子父親的健康狀況、孩子的身世背景、其他與孩子出生相關的資訊及她的身分年籍資料,並將前開資料放入彌封的信封內,該資料應由醫療院所交由國家個人身世資訊取得諮議會(Conseilnationalpourl'accèsauxoriginespersonnelles)妥善保管。彌封信封外側得記載生母幫新生兒取的名字、新生兒的性別與其出生年月日時。生母經匿名生產下出生的孩子,於其成年(年滿18歲)後得自行向國家個人身世資訊取得諮議會(下稱諮議會)提出申請,或於已有一定判斷能力的年紀時(一般為16歲)於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下提出申請,請求閱覽前開生母留下之關於其身世的資料。若生母於前開資料時即表示於孩子成年後願意將該資料交付與孩子,則諮議會得將該資料逕行交予孩子並通知生母。若生母並未明確同意揭露資訊,諮議會須聯繫並通知生母其子女已提出此項申請,並確認其揭露資訊的意願,若生母不願意揭露孩子的身世資料,諮議會則須通知子女並駁回其申請。依照法律規定,生母得於生產後任何時間將關於孩子的身世資料提供給諮議會。請求匿名生產的產婦,其住院生產的醫療費用均由其入住之醫療院所所在地縣市(département)的兒童福利部門負擔,其決定匿名生產後,得享有心理諮詢與兒福社工陪同的服務,所生費用亦全部由醫療院所所在地縣市之兒福部門負擔。
上述關於匿名生產的流程,在台灣看來可能略覺不可思議,特別是一個「拋棄甫出生的嬰兒」的母親,其住院與生產的費用竟由兒童福利部門負擔,以台灣關於母親與家庭的價值體系觀之,可能會令許多人無法接受。法國的匿名生產制度允許婦女得於生產後,在國家系統的支持下,依其個人意願完全保守其曾經生產與身分年籍資料的秘密;目前在歐盟國家中,僅有義大利擁有相同的制度,而據估計目前法國每年約有600件匿名生產案例,此數字於數十年間已有顯著的下降,1970年代時法國每年約有10,000個新生兒在生母於匿名生產下的情況出生。在匿名生產制度下,因生母得完全保有匿名性,因此若有爭議產生,主要發生在以下三方:生父、生母與孩子。部分孩子的生父可能希望法律肯認其父親身分與承擔因父親身分而產生的義務,而該意願經常與想要完全保有匿名性的生母之意願相衝突。對大部分選擇匿名生產的婦女來說,懷孕是一個痛苦的人生事件,通常她們在意識到自己懷有身孕時,大多已經超過法定得施行人工流產的懷孕周數。若從此一觀點觀之,匿名生產是支持女性不願意成為母親的抉擇的前提下,維護母親與新生兒健康與福祉的一種制度,其主要目的在於避免女性於否定母職的情形下,對新生兒有照顧上的疏忽,甚至不當對待、將新生兒於不當場所及不當時間棄置等情事。然而,匿名生產制度中所牽涉到的各方利益極其複雜,許多想要瞭解個人身世的子女於成年後提出揭露生母資訊的申請,均由於生母不願意揭露而遭駁回。
今年(2011年)1月下旬,法國Anger高等法院於違反生母的意願的情形下,將一名於匿名生產下出生的1歲半女童之權利義務行使與負擔(為行文方便,下稱監護權)改由其外祖父母任之,這是法國自有匿名生產制度以來第一起類似案件,因此受到社會各界相當的關注。2009年,當年23歲的維若妮卡(化名)匿名分娩,並於未足月的情況下(妊娠期6個半月)產下一名女嬰海蓮娜,據維若妮卡表示,她於懷孕期間有「懷孕否認」(dénidegrossesse)的症狀,因此她並未特別遵循懷孕婦女應有飲食與生活作息,而這個孩子亦非在她的預期與期望下受孕,然當她意識到必須處理此事時,已經過了法定得施行人工流產的懷孕週數,因此她於審慎思考後,決定採取匿名生產的方式分娩。生產後,她在母親強力堅持與要求之下,出於同情而讓母親前往醫院探視孩子,嗣後維若妮卡即不告而別,亦未與其父母聯絡。維若妮卡離開後,小海蓮娜即由國家監護照顧,成為待出養的由國家監護之未成年人(pupilled'Etat),並由一寄養家庭照顧。維若妮卡的父母育有二女一子,並已經是兩個孫子的祖父母,他們認為維若妮卡做了一件傻事(bêtise),他們希望再給她一次機會,因此他們決定訴諸法律爭取小海蓮娜的監護權,以便未來某日當維若妮卡後悔她所做的決定時還有彌補的機會。然而,父母爭取小海蓮娜的監護權的決定,對維若妮卡來說猶如晴天霹靂,她完全無法相信她父母會做出如此的決定。維若妮卡於接受法國國家廣播電台資訊網(Franceinfo)訪問時表示,「匿名生產是一個經過審慎充分思考下的決定」、「我唯一能說的就是,如果我們真的考慮到這個孩子的利益,讓我的父母照顧她是完全不可能的」、「我不希望她(小海蓮娜)經歷我曾經經歷過的那些事情」。
每個家事案件背後都有個複雜的家庭故事。一審時,維若妮卡的父母伊莎貝爾‧歐傑與巴斯卡‧歐傑(IsabelleetPascalOger)請求法院裁定進行血緣鑑定,以證明他們與小海蓮娜間的血緣關係,於法院裁定准許後,他們便進一步要求法院將小海蓮娜的監護權裁定由他們任之。歐傑夫婦的對造、當時小海蓮娜的法定監護人緬因羅亞爾(Maine-Loire)縣政府則表示,法院若裁定准許進行血緣鑑定,或進一步將小海蓮娜的監護權裁定由歐傑夫婦任之,將削弱匿名生產保密產婦身分的基本原則,而架空匿名生產制度。一審法院裁定准許進行歐傑夫婦與小海蓮娜間的血緣鑑定,血緣鑑定結果顯示歐傑夫婦確為小海蓮娜的二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然而一審法院於2010年駁回了歐傑夫婦關於監護權的要求,因為「自然的生物血緣關係與歐傑太太去醫院見了小海蓮娜幾次的事實,並不足以構成歐傑夫婦請求擔任小海蓮娜監護人的理由」。嗣後,歐傑夫婦提起抗告,Anger高等法院於今年1月26日在生母反對之情形下,做出此一出乎意料的裁定,改定小海蓮娜的監護權由歐傑夫婦行使。裁定理由表示,「本案之重點並不在於瞭解祖父母的意願是否凌駕於父母的意願之上,而是尋找何謂子女之最佳利益」(ilnes'agitpasdesavoirlavolontédesgrands-parentsdoitsupplantercelledesparentsmaisderechercherl'intérêtsupérieurdel'enfant),裁定引用1989年11月20日的紐約公約(laConventiondeNew
Yorkdu20novembre1989)並認為「子女有擁有姓氏的權利、認識自己的父母的權利,與由父母親扶養成人的權利」,「子女的利益應綜合事實因素併同考量,且不應掩蓋歐傑夫婦與孩子(小海蓮娜)間有血緣關係,即歐傑夫婦為孩子祖父母的事實」((...)aledroitàunnom,etceluideconnaîtresesparentsetd'êtreélevépareux(...)L'intérêtdel'enfantdoits'apprécierenconsidérationdesélémentsdefait,sanspouvoirocculterlaréalitébiologiquequiaétabliquelesépouxOgerétaientlesgrands-parentsdel'enfant)。緬因羅亞爾(Maine-Loire)縣政府的律師氣憤地表示,這個裁定已經「宣告匿名生產制度的死刑」,由於小海蓮娜與維若妮卡間並無任何親子關係,因此即使歐傑夫婦成為小海蓮娜的監護人,由於親子關係的連結上有所斷裂,他們和小海蓮娜在法律上依然沒有任何的親子關係。該律師並表示,將來若歐傑夫婦提出收養小海蓮娜的申請且獲得准許,將造成小海蓮娜與其生母均與歐傑夫婦有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更遑論小海蓮娜若由歐傑夫婦監護照養,不讓她知道她的生母是誰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本案對法國匿名生產制度與親子關係認定的影響仍有待觀察,然巧合的是,法國右派執政黨(UMP)目前已指定國會議員碧姬‧巴黑潔(BrigitteBarèges)領導一個工作小組,對匿名生產制度進行修法研討,目前該小組的工作方向將朝減縮生母完全匿名的可能性進行,並希望建立一「秘密生產制度」(accouchementdanslesecret),以取代現行的匿名生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