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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司法聯合卸責,馬總統也尊重?

林峯正

總統府發言人對於檢方認定軍方刑求江國慶,導致遭冤判執行槍決乙案,除了所謂「真兇」許榮洲遭依殺人罪起訴,其餘包含陳肇敏在內共9位軍官均因追訴權時效已過,予以不起訴處分等情表達看法。他說,馬總統認為,針對過去軍方等相關人員 犯錯的部份,政府會深切檢討,絕對不會再重蹈覆 轍。身為總統,任何在司法程序中的個案,他都不能干預,必須尊重。現在軍方依法律程序為江國慶進行再審司法平反,不管偵結或再審結果,總統都 尊重。
軍法再審還沒有結果;檢察官偵結的部份則是,刑求江國慶千真萬確,但所涉刑責因已逾追訴 權時效,無人遭到起訴。說明白一些,就是沒有人必須負責。
馬總統要尊重的是這個?今年初馬總統在江案爆發開始,只是透過總統府發言人簡單提到自上任以來一向重視人權,反對冤案,也持續進行司法改革,直到輿論批評國防部反應慢半拍,方才改弦更 張,於2月1日親赴江家探視江母表達歉意,宣示應重新調查江案還江國慶清白,也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協助家屬取得賠償。如今,平反才將要開始,究責看似無望,賠償則連影子都沒有。
要特別指出的是,檢方起訴「真兇」許榮洲所持之理由為,兇嫌棄屍之廁所窗戶橫隔木條所遺留之掌紋,經鑑驗結果,均認為與許榮洲右手掌紋相 同。另一方面,又認定扣案證物衛生紙之相關鑑定 報告,經重新送請鑑定,均不足以証明江國慶有此犯行,又扣案的鋸齒刀經鑑驗後並無江國慶個人跡證,亦驗無被害人之血跡反應。換言之,掌紋、衛生紙、鋸齒刀等物證無一能認定江國慶涉案,檢方還証實江國慶確曾遭當時空軍總司令部之反情報隊 多名保防官以強制、恐嚇,及濫用職權凌虐等違法方式不當取供,其自白顯不具有任意性,是遭刑求的結果。
若事實真是如檢方所說,豈不恰好符合刑法第 125條的濫權追訴罪?因為,若物證全不符合,依法本不能僅以自白入人於罪,更何況自白與事實顯牛頭不對馬嘴,那就是「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 其受追訴處罰,因而致人於死,應處無期徒刑或7年 以上有其徒刑」,屬重罪,追訴權時效至少20年。 還在時效範圍內,檢方為何不能起訴?又陳肇敏等 軍官並非軍事檢察官或軍事審判官,固無追訴或處 罰犯罪職務,不是刑法濫權追訴罪的規範對象,但 依刑法第31條所謂無身分之人與有身分之人共犯因 身分關係成立之罪,仍以共犯論,並無疑難之處。 最顯著的例子是非公務員的吳淑珍因與公務員陳水扁共犯貪污罪,亦遭檢方一併起訴。同為特偵組主 導的案件,為何又有兩套標準?若依目前的結果看來,為江案所成立的軍、司法聯合專案小組,若改名為軍、司法聯合專案「卸責」小組有何不可!
江國慶的個人清白或許因檢方偵結露出曙光, 但究責部份完全讓人見識到特偵組官官相護的功 力,馬總統既然在2月1日親赴江家擺明要介入此 案,卻又在此關鍵時刻縮頭不管,只怕往後要杜絕 刑求絕不可能,總統所說的政府應深切檢討,又只 是如夢似幻的真實謊言而已。
馬總統還要尊重軍、司法的卸責作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