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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的《法官法》

林峯正

眾人引頸企盼超過20年的《法官法》終於完成立法。馬總統說,這是司法改革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堅持走對的路,義無反顧。司法院賴浩敏院長也說,司 法改革的基礎因此底定,具有歷史里程碑意義,像是吃了定心丸一樣。
站在民間的角度看,我們卻不作如是觀。《法官法》的立法可以算是司法改革史上的里程碑,也應該 義無反顧去推動。不過,我們要問的是,這部承擔高 度社會期待的法律,正式上路以後真能改善司法品 質,提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嗎?作為本法長期倡議推 動者的一員,我必須誠實的說,未必。
獨立客觀一向被視為司法的靈魂,也因此憲法規定「法官應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法官為終身職」,都清楚說明憲法維護審判獨立的初衷。但是,保障之所在也是弊病之所在。保障本應是達成審判獨立的手段,到頭來反倒成了目的。在現實社會中,向來只聽到司法官員在回應輿論批評時,習慣性地照本宣科告訴大家,法官的所作所為都是在維護審判獨立的憲法要求,但卻忘了司法的義務是給全民應有的公 平正義。當公平正義的果實缺席或遲到時,審判獨不 獨立早已不是重點。眾人要問的下一個問題是,政治 民主化後的司法逐漸脫離威權黑手的掌握,開展審判獨立的空間,固值稱許。但令人猝不及防的是,超越審判獨立後的獨大、獨裁竟公然呈現在全民的面前。
我們警覺,過去為了杜絕權錢干預而為眾人所支持的法官自律,已逐漸變質,反而成為封閉、保守、不進步的藉口。因此,《法官法》的立法重心,也從 20年前保障審判獨立、法官自治,蛻變成為現今的資訊透明、引進他律,這是物極必反的自然律。
是以,這部以規範法官為主要目標的《法官法》,從掌理法官人事遷調、獎懲考核的人事審議委 員會、接受評鑑法官申請調查的法官評鑑委員會,到 最終決定不適任法官懲戒結果的職務法庭,全都設置在司法院內,尊重法官自律的需求,但卻在人事審議 委員會及法官評鑑委員會納入外部代表,以資訊透明 和他律來避免過度本位主義、官官相護。可議的是,以上兩機制的外部成員,不只將半數提名權交由法務 部,還將最終的擇定權交給司法院長,此舉無異將就 要萌芽的外部機制,又丟回官方主控的老路。其為德 不卒,莫此為甚。
令人最不能接受的是,司法院在協商法案的過 程,絕口不願觸及職務法庭外部機制的建立,等於宣示懲戒法官的最終決定權仍要牢牢掌握在職業法官的 手中,不願開設一丁點的透氣窗口。
剛剛三讀通過的法官法,拒絕放棄以考試方式選 拔法官、拒絕清楚區隔法官與檢察官,依舊容許檢察 官準用《法官法》等等,都是將應該即刻處理的問題 往後推遲的作法,這都是司法改革最根本的問題,卻 未能在此次立法過程勇於面對。以上都是司法改革的未爆彈、塑化劑,全民不可不慎。
整體而言,《法官法》最後通過的版本,充其量 只是衝破了已住一段時間的司法套房,勉強站上改革 的起跑點,是一部50分的《法官法》。司法改革當然 尚未成功,也不該鬆懈,同志一定要繼續努力。
司改會將設申訴中心
《法官法》三讀通過聲明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立法歷史超過20年的《法官法》,已於2011年 6月14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會敬表意見如下:
一、現在三讀通過的《法官法》版本是高度政治 妥協下的產物,距離理想仍遠,可說是50分 的《法官法》,應隨時準備補考。
二、《法官法》本應建立在「資訊透明」及「引 進他律」這2個前提之下,但最後決定法官 懲戒結果的職務法庭成員全都是職業法官, 官官相護,不可避免;人民不能直接檢舉法 官;評鑑委員會外部委員之產生仍帶有濃厚 官方色彩,都與前揭前提背道而馳。《法官 法》名實不符,成效如何不難預見。
三、本法正式施行後,民眾當可觀測司法品質的 改善幅度及速率。本會自當繼續與人民站在 一起,共同監測本法的實踐,並適時提出改 善意見。
四、鑒於本法公布後6個月後法官評鑑機制將正 式上路,本會為協助民眾檢舉不適任法官、 檢察官,將於近日內擴大籌設受理個案之義 務律師小組,正式成立申訴中心受理民眾檢 舉,並已申設專線電話02-2542-1958, 由專 人接聽,正式成立日期將另行公告週知,歡 迎民眾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