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並積極進步的一生—《廢死刑》觀後
周星星
看法國的電視週刊《電視全覽》(Télérama)第一句講什麼?「誰還記得我們法國是西歐國家裡面最後一個還在執行死刑的國家?」周星星我特別為此檢查一下該項資訊的正確性(見〈已廢除死刑國家〉),的確,法國遲至1977年都還在把罪犯的身體一刀切成兩塊──用斷頭臺依舊是法國殺死罪犯的方式──,連西班牙很可能都還是因為佛朗哥獨裁政權的關係才在1975年最後一次殺死罪犯,遑論西歐、北歐這些進步民主國家最遲在1950年代就已經停止執行死刑(但英國在1960年代有一樁社會案件引起公憤,卻也是最後一次執行死刑;此案件還被拍成電影)。
然後,我們有《廢死刑》(L'Abolition,2008)這部電視影片,改編自侯貝‧巴丹戴爾(RobertBadinter)所寫的《處死》(L'Exécution,1973)跟《廢死刑》(L'Abolition,2000)這兩本書。事實上,是侯貝‧巴丹戴爾他自己向製作人尚‧南克里克(JeanNainchrik)毛遂自薦,希望他能夠把那2本書改編成電視影片,好讓年輕一點的觀眾知道當年法國反死刑的奮鬥歷程。
侯貝‧巴丹戴爾說,自1972年他再擔任刑事案件辯護律師,到1981年法國廢除死刑,這10年間他經歷了一個「仇恨」的10年。他本來在亞眠(Amiens)大學(位在大巴黎的北方)擔任教授公司法的法學教授,最後變成反對死刑的頭號麻煩人物/或英雄,在法庭外被憤怒的民眾叫囂「去死」,在家庭內/或在律師事務所收到無數封恐嚇「要給你死」的信件;但是基於最「正義」的理念,他無懼民意對他個人、對他的理念的敵視,終於讓法國──套用哲學家米歇‧傅柯(MichelFoucault)的說法──趕上它嚴重的遲到,順勢把死刑廢除。
導演尚-丹尼爾‧韋黑格(Jean-DanielVerhaeghe)還是一樣把電視影片《廢死刑》分成2部分,第1部分著重在侯貝‧巴丹戴爾為侯傑‧崩童(RogerBontems)辯護的故事,也就是第一本書《處死》所談的刑事案件。由於侯傑‧崩童不承認他有動刀殺人,侯貝‧巴丹戴爾的辯護策略就是要證明「所有證明侯傑‧崩童有動刀殺人的證據」都不牢靠。但是,天塌下來的判決是:侯傑‧崩童依舊要被處死刑。這第1部分陳述了司法機器是怎麼樣逐步出軌,能夠把一位沒有犯下重罪的犯人送上斷頭臺。飾演侯貝‧巴丹戴爾的男演員夏勒‧貝林(CharlesBerling)演起來非常激動、投入,甚至還挺動容;事實上,他還是侯貝‧巴丹戴爾欽定來飾演他自己的男演員。
第2部分是一連串的反對死刑判決的訴訟,先從帕特里克‧安利(PatrickHenry)案件開始講起;所以是以第2本書《廢死刑》來當藍圖。不過,有點讓人──或至少是讓本人──意外的是,這第2部分並不以1981年9月的司法部長侯貝‧巴丹戴爾在國民議會演說跟辯論為主,反而是還沒辯論就結束了──但當然大家都知道法國就因此廢除了死刑。因為,這第2部分花更多的時間讓辯護律師侯貝‧巴丹戴爾在法庭上陳述他反對死刑的理由。帕特里克‧安利等罪犯,的的確確犯下殺人罪行,但殺死罪犯也是「殺」,讓刑事法庭漸漸地以判無期徒刑來取代判處死刑。
綜觀《廢死刑》的第1跟第2部分,編劇跟導演增加了那2本各自獨立的書都沒有談到的一個面向:侯貝‧巴丹戴爾的家世。侯貝‧巴丹戴爾的父、母親都是在俄國出生的猶太人,但侯貝‧巴丹戴爾的父親被抓去集中營並死在集中營裡面,是侯貝‧巴丹戴爾的母親肚子懷著他的時候,歸化為法國籍並生下侯貝‧巴丹戴爾。第1部分剛開始時,侯貝‧巴丹戴爾的母親對侯貝‧巴丹戴爾出馬為殺人犯辯護還感到不悅,但最後是侯貝‧巴丹戴爾他被密特朗總統提名擔任司法部長,他還打電話跟母親說家裡出了一個部長!
法庭辯論戲一向是美國好萊塢電影的專長;但香港也曾拍過由劉德華主演的《法外情》(1985),在台灣曾經大賣座。法庭辯論戲之所以精采,在於犀利言詞一來一往,若有破綻就會有搓破謊言、揭發真相的快感。經過快速且精準的剪接之後,我們觀眾事實上是比旁聽的民眾更加能夠感受到緊張的氣氛;而且,
一旦採取立場──會來看《廢死刑》、會認同侯貝‧巴丹戴爾的觀眾大多都已經選擇好立場──,會更加樂於見到符合自己立場的論據(也就是侯貝‧巴丹戴爾所提的論據)能夠讓對方尷尬!
《廢死刑》這部電視影片主要以辯護律師侯貝‧巴丹戴爾為中心,循序漸進從「誤判讓人送死」走到「送死就該勿判」,理念清晰、鋪陳也夠仔細。但是,之所以會有《廢死刑》這部電視影片被拍出來、之所以會有侯貝‧巴丹戴爾這一號人物,當然是因為他這一個人的理想作為促成法國廢除死刑,並進一步讓法國成為全球推動廢除死刑的最積極的國家;所以是多重的歷史事件跟歷史意義──歷史只能是意義的歷史──將侯貝‧巴丹戴爾拱成廢除死刑的「偶像」。所以,如果把眼光放到台灣的話,縱使已經有人權重位高到法務部長(前任法務部長王清峰女士)一職矢志廢除死刑,但如果沒有中華民國總統、政黨、立法院(民意代表)齊心一志都矢志廢除死刑的話,我們看不到台灣有任何一絲廢除死刑的可能性──今年3、4、5月的事件足供證明了。在這種情境下,在台灣拍攝以廢除死刑為職志的人權工作者的紀錄片(或劇情片──可能性極低),意義將會是很微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