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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更高層次的修復—專訪蔡坤湖法官

耿詩婷

「恐龍法官下台、恐龍法官下台!」這一聲聲的群眾怒吼,聽在長期致力於關心兒童及少年權益的蔡坤湖耳裡,他感到十分憂心與惋惜。憂心的是這場抗議將在人民與法官之間又築上一道高牆,造成信賴的危機,因為在實務上的統計,真的經歷過司法程序的人,對於法官的信任度至少有60%,但全體下去統計時就馬上變成30%。大多數的人都是「聽說的不信任」,而司法本來是最後解決事情的方式,但若是大家都無法信任法官的判決,糾紛解決機制不時受到挑戰和質疑,社會反而會變得不安定。
惋惜的則是大家都只看見自己內心的恐懼與憤怒,卻都沒有人真正關心被害人、加害人的狀況,與各機關在處理性侵案件上的問題,卻只是把法官拿來當洩憤的目標。尤其當外界都只看判決書來評斷法官的時候,反而容易讓法官只將力氣花在寫判決書上,而不用心在研究、思考與法庭上的審理過程。

如何避免受害者的二度傷害
許多兒福團體不希望被害人到法庭來,擔心造成二度傷害,但蔡坤湖法官指出,這是設計上的問題,如果法庭設計與程序能讓被害人感到安心,二次傷害是可以避免的。法官可以善用模型等工具,事先教導被害人,了解法庭的環境配置、角色功能、審理程序等,並與陪伴被害人的社工建立信賴關係,就可能提高被害人出庭作證、維護權益的意願與能力。其實被害人到場來說明,能讓法官更能直接了解被害人的心情。
像他自己碰到性侵案件時,雖然被害人會待在指認室裡,他也都會過去跟他們打聲招呼,不是只是透著螢幕聽他們陳述,因為對他來說被害人是「人」而不是「證物」。而這樣貼心的舉動就可以減緩被害人的緊張,同時感受到法官對他的關注。
另外,蔡坤湖法官認為若是被害人能親自到法庭來,還有一項好處,那就是一般人會先入為主認定加害人對於自己所造成的傷害都沾沾自喜,但就他自己的審判經驗,其實大部分的加害人在事後也是生活在恐懼與後悔中,若是能夠讓被害人聽見或感受到加害人的痛苦與悔意,這對於被害人創傷後的心靈重建有意想不到的效果。蔡坤湖說:「這就像小時候,大人都會叫小孩不要去看喪禮一樣,因為不了解所以會感到更懼怕。只要能勇於面對,才會有機會藉著了解來打開心結。」
但是他也不諱言,其實台灣法庭在很多方面的確讓人感到不友善、冷冰冰,造成理想與實務運作上的距離,而不友善的原因是因為缺少人性關懷,通常被告會被當成洩憤的工具,而被害人就變成處罰被告的證據,都沒有把當成「一個人」來關心。「如果大家都可以多點人性關懷面,很多事情就會變得不一樣。」
長期在少年法庭擔任法官的蔡坤湖,深刻體會到當性侵事件發生在小孩子身上時,創傷壓力很容易導致孩子心理狀態的不穩定,甚至有不任自我認同的解離狀況出現,他自己就曾碰到一位家庭性侵的被害人在法庭上雖然始終帶著微笑,可以正常與人溝通,但一問到跟案件相關的事情時,一個高中女生似乎又變成收害當時的小學生。當蔡法官轉到刑事法庭時,就發現許多檢察官或法官比較沒有將被害人的心理狀態考慮進去,而對其證詞有所懷疑,這對被害人的傷害很大。
他表示:「其實這種狀況的解決方式,就是對被害人的保護可以再往前一點,例如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從98年6月推廣的一站式服務。如此證據的蒐集會比較完整,判決的依據不會再只有單薄的證詞,被害人也能感受到社會對他的幫助,憤怒與不安都可以大為降低。」
因為以往被害人在光是詢問採證的過程就非常耗時,通常要一再重複,身心所受的折磨早就超越在法庭上的陳述。所謂一站式服務就是以醫院為中心,當被害人於警局報案或赴醫院求助後,除了員警立即陪同到醫院驗傷採證之外,立即通知婦幼隊員警、社工、檢察官(應該不包括檢察官)同時前往醫院。蔡坤湖法官也希望未來還有更完善的做法,就是能讓被害人受到傷害時,只要打電話報案後,一組包括警察、社工、醫護人員的專業團隊,可以快速趕到被害人的所在位置進行協助。
目前性侵案件都有專股辦(由特定的法官來審理),但就只是職務上的分配,並不需要受專業的訓練。蔡坤湖法官也建議:「負責性侵案件的法官應如同少年法庭的法官一樣,要受過專業的訓練,而當被害人又是兒童或少年時,法官就應該要受性侵害與兒童少年身心發展相關的特別訓練,不然在審理的過程中就會有雙重的隔閡。」

司法是修復而非報復
蔡坤湖法官覺得少年法庭有種很好的概念,就是一種圓桌會議的精神,大家可以一起討論、溝通,找出解決問題的最好方式,而不是偏向那種「一定要判多重的刑期才能伸張正義」的氛圍。
他也提出另外一種思考的角度,性侵害的加害人其實通常也是社會弱勢,因為有許多生活或精神上的問題,才會造成犯罪。這類型的加害人,尤其又是被害人的親屬時,他希望能從一種修復的觀念出發,來讓兩造可以有機會修復性侵害所造成關係破壞,重拾過去的生活。
至於對那些再犯率極高的性侵犯,研究過犯罪心理的蔡坤湖法官,發現那些被判定為「固定(停滯)型戀童症」的性侵加害人,常常在兒童期都也曾是性侵的被害人,因為被害造成的心理障礙跨不過去,長大後就變成加害人。他說:「不只是成為性侵罪犯才是加害人,加害人也包括傷害自己的。這就是當年的問題沒解決,長大後就更難處理。若是能讓被害人透過訴訟的過程中得到修復,而非只是想要報復,將可以降低這類的無情循環。」
蔡坤湖法官喜歡把庭期排在早上,因為他覺得早上是一天的開始,希望的象徵,司法也應該如此充滿著的希望。他表示:「法官是民眾實現公平正義的裁判者,但不希望民眾只要求法官能給予立即正義,若是能解決問題,和解也是一種修復的方式,而通過人性的寬容、理解來補償修補社會關係的破洞,則是更高層次的修復。這是一種將窗簾拉開,讓陽光照進冰冷法院的溫暖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