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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爛法官 不如起而行—認為目前已有機制,但未徹底執行

耿詩婷

今年9月25日,凱達格蘭大道上數千人身著黑衣,手上拿著白玫瑰,牽著穿著象徵純潔白衣的小朋友,齊聲向政府怒吼:淘汰不適任的法官。起因是近期連續幾起性侵幼童案件,法官都以沒有違反女童意願輕判嫌犯,未能重視案子對女童一輩子所造成的傷害,引發社會對法律適用與法官適任與否的質疑。
其中備受矚目的林姓男子性侵甲仙鄉6歲女童的案件,林嫌被檢方求處重刑,一審法官輕判3年2個月。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案發時女童坐在林嫌左腿上,姿勢重心並非十分穩固,若女童有意掙脫,林嫌便難以在未脫去女童運動褲的情況下犯行;因此改以刑法第227條「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判處林嫌較輕刑責。
高等法院法官陳憲裕表示,其實這件案件的法官在法條適用上並無問題,民國88年修法前,對於未滿14歲之幼童為性侵害者,若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成立第221條之強姦罪,若未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則成立第221條第2項之準強姦罪。修法後,對於未滿14歲幼童以強暴、脅迫等手段為性侵害者,成立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加重妨害性自主罪,若未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則成立第227條第1項之罪。
所以第227條即包含舊法中的第221條第2項,問題是在於是否能證明被告有類似於「強制」的行為,大家都認為法官是以被害女童同意情況下發生關係,但第227條已是「準強姦罪」,對女童來說並無同意、不同意問題,加上並無證據顯示嫌犯有強暴脅迫行為,因此無法用加重強制性交罪來量刑。
因此整件事情是因為民眾對於法律構成要件的認知與法院實務運作的認知有落差。如果民眾認為刑度
有問題,可朝修法方向解決,而司法院更應該向社會大眾就刑法第221條、222條及227條,有關性侵害犯罪以及未滿14歲不同年齡層受害者之間的關係做個釐清與說明。陳憲裕法官表示,法官有很多機會可以避免外界質疑或誤解,第一在法庭上維持超然的立場,有公正公平的態度,並且能心平氣和的來說明。第二在判決書上,盡可能針對有爭議的部分多做說明。
相較於這次的白玫瑰事件,陳憲裕法官反而認為在多年前發生的女性遭強吻,法院卻認定符合國際禮儀而判無罪的事件,來得有爭議,無論在生活感受經驗上或是法律構成要件,都有必要提出來討論和檢討。

法官法需要在冷靜的氛圍下討論
這次白玫瑰運動還有一大訴求,就是希望加速通過「法官檢察官評鑑法」,讓不適任法官有退場的機制。關於這一點,陳憲裕法官指出:「若是要以一種較其他公務員更嚴格的標準來檢視法官的原則下,來立法官法,我是絕對贊成的,因為法官的裁判對當事人的權利與未來人生影響很大,但絕不是以法官沒有退場機制等說法,因為在現行的體制下是可以淘汰法官的,貪污有貪污罪,法官若不認真,則有考績法的適用與評鑑制度等退場機制。」
擔任法官20年的陳憲裕法官,歷經多任司法院長,他發覺只有極少數的法院院長敢執行司法行政監督權,此現象展現出真正問題的核心並不在於立法而是在執行面上。若是院長是來做事而非只是來當官的,每個月只需要抽檢法官的判決書,就可以清楚知道每位法官是否有在打混摸魚。他表示:「中華民國各級法院院長有沒有這樣在檢查,你可以找出3個,我就輸給你!制度明明在那邊,但是你不去行使,一點用也沒有。」
在看過民間司改會所草擬的法官法後,陳憲裕法官不禁感嘆:「這就是要把法官當敵人並要求法官當聖人。」他建議要立法官法必須要在冷靜的社會氛圍下討論,並可以先就現行制度來檢討,探討是制度的不完備還是執行上的缺失,如此才能真正改善問題,也不會矯枉過正,造成以後審判實務運作上的反效果,讓法官在判決時投鼠忌器,或是面對較兇悍的律師、當事人有討好的情況出現。
對於近期排山倒海而來的質疑聲浪,陳憲裕法官反而認為:「危機有時候就是轉機。」民眾自發性地去回應社會議題,這是民主社會的展現,若是表達的內容有碰觸到問題的核心,並產生積極正面的建設性的意見,這是最好的結果,但若是沒有,更需要檢討的反而是司法本身,因為很多案件在法庭上呈現的樣貌,外界都無法感受到,造成民眾的評論通常無法貼近核心。
所以當任何判決引起民眾疑慮或誤會時,司法行政系統就應該出面向社會大眾說明,而且是利用簡單易懂的語彙來解釋,甚至也可以同樣成立臉書社群,形成一種雙向的溝通橋樑,不但可以降低彼此的誤解,也能增加民眾對司法系統的了解。

法官可貴的地方就是良知
心理學家馬斯洛說,人有一些與生俱來的基本需要,就是:「維持生命、安全和穩妥、歸屬和被愛、被尊敬和自我尊敬,最後還有自我實現。」陳憲裕法官認為審判的工作可以達到最終的「自我實現」,即是實踐自己心中確信的公平正義。法官的判決輕重是來自於其生活經驗、人文涵養與法律的專業素養,可貴就在於能本著自己的良知,操守乾淨就不畏懼外界的輿論攻擊或當事人的威脅而作出合理的判決,證據標準一致並貫徹無罪推定的原則。
曾經有個公司老闆在法庭上,對他語出威脅表示:「你再查下去,小心我找監察院調查你!」陳憲裕法官回答道:「你請便,最後監察院調查回來只會有兩個字:『認真』!」因為法官最大的老闆就是自己的良心。
陳憲裕法官還曾碰過一個案子,被告與原告為同校老師,雖然最後確定是被告無罪,但由於被告個性較為軟弱,而原告十分強勢,陳憲裕法官預期未來原告還是會持續在學校找被告的麻煩。在那年的端午節,他拿著兩顆饅頭在法院寫判決書,他說:「雖然這是一個很簡單的案件,但我足足寫了8個小時,因為我有義務將來龍去脈講清楚,白紙黑字寫進判決書中,當原告再欺負被告時,有法院的判決當被告的靠山。」結束後,陳憲裕法官走在回家的路上,陣陣涼風吹來,他打從內心底感到舒服,因為這個端午節過的滿足且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