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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弄錯了,那又如何?

檔案追蹤小組

搬家不久的楊女士,今年二月接獲舊鄰居的一通電話,話筒那頭傳來緊張的聲音,說在楊女士原來的住家信箱裡面,收到一張台北地檢署寄來的「妨害性自主罪」案件開庭通知,傳訊的對象,是她年僅十六歲的女兒小琪(化名)。
這是怎麼回事?楊女士嚇壞了,她是再單純不過的家庭主婦,不幸地又在去年十月間才遭喪夫之慟。在六神無主的情況下,她先質問自己的女兒,是否在外面「闖了禍」。被問至絕望而憤怒的女兒,最後反問焦慮萬分的母親:「媽媽,你為什麼這麼不相信我?」
小琪是大家公認的乖小孩,而且朝夕相處,照理說媽媽應該相信她;但是發通知的單位可是地檢署,偏偏接獲消息的時間又是星期五晚上,沒辦法進一步求證。真是一個難熬的週末。
好不容易等到星期一,她們打電話到地檢署找承辦人員求證,不巧這位承辦的書記官請假。那麼檢察官呢?檢察官是不接電話的,要嘛,隔天再打電話找書記官吧。
她們撥了第二通電話,找上書記官的股長希望了解案情。得到的回應是:偵查不公開,無法透露案情。股長還說:應該是小孩子隱瞞事實不敢講吧?
最後她們使出撒手,謊稱自己也是檢察官,有公務要找承辦的廖姓檢察官。這回,總機人員乖乖把電話接通了。廖檢察官說,這是兩年前的案件,小琪本來是原告,後來對方也反告希望和解。不過小琪未成年,案件已經移送給少年法庭,「你們就靜候通知吧。」
越想越不對勁的楊女士,第二天又打電話給書記官。這位書記官說,事情究竟如何,應該要問小琪;再不然,就問她爸爸吧……爸爸過世了?那兩年前誰是法定代理人?書記官終於開始覺得不對勁,要她們留下電話。下午,檢察官親自回話了。原來他們錯把馮京當馬涼,錯傳了和真正當事人同名同姓的小琪。真相大白,那麼,「我們弄錯了,你們不會有事,也不會再傳了。」
同名同姓?那法定代理人也同名同姓嗎?好吧,書記官說,這的確有疏忽。那如果有十個同名同姓的人怎麼辦?對不起,一切都依司法程序處理!
楊女士對地檢署提出兩點要求:一是請檢察長行文道歉,並具結小琪絕無留下前科的可能;二是檢察官親自向楊女士道歉。接電話的主任說,這個要求不過分,但他不是當事的檢察官,無法決定。
於是她們找上法務部陳情,最後回應楊女士的,又是一紙冰冷的公文。主旨開宗明義:「本署承辦九十三年度陳字第一五號案件,因查無何人涉嫌不法犯行,業經檢察官簽准結案。請 查照。」然後是一連串官樣文章,中規中矩、不痛不癢的口吻:「本件僅因承辦檢察官誤為傳訊,此為程序作業之疏失,已請承辦檢察官及書記官注意改進。」
儘管有太多的憤怒與不甘心,楊女士也不知道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討些公道,事情就這麼落幕了。也許在檢察官和書記官眼中,這只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小小錯誤。但他們萬萬想不到,這個小小錯誤帶給當事人的是:好幾天的忐忑不安,一連串不愉快的溝通經驗,還有看不見的親情裂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