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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筆記:包青天與怪獸

高涌誠

「包青天」,一個極受民間喜愛的宋代傳奇人物,卻是我們長久以來所立志要打破的神話,因為集查案(偵查)、拷問(審判)與斬立決(執行)等權力於一身而又不會犯錯的神,在現代凡間是絕對不存在的。
事實上,為了避免擁有龐大權力的國家機關侵犯人權,我們必須依據憲法要求的權力分立與制衡之精神,將行政、立法與司法權分開由不同機關行使,以保障人民的權利;如果再用包青天式的思考,將各權力合而為一交由特定機關運作,對不起,那不是包青天,那絕對會是吃人的大怪獸!
可惜的是,在2004年總統大選後陷入混亂的台灣,大家慌了,為了知道三一九槍擊案的真相,大家開始希望包青天再世,希望這個包青天可以手拿御賜尚方寶劍,指揮王朝馬漢與護衛展昭,打擊特權高官,將真相挖掘出來,如發現有皇親國戚涉案,一律以龍頭鍘伺候。聽起來很大快人心,不是嗎?但是我們一定要很烏鴉地說,對不起,那不是包青天!是怪獸!而龍頭鍘鍘到的,更有可能是坐在家裡看著SNG現場新聞的你!
覺得我們危言聳聽嗎?請看看立法院在九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所通過的「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第八條與第九條,「三一九槍擊事件所涉及之刑事責任案件,其偵查專屬本會管轄……」、「本會行使職權,不受國家機密保護法、營業秘密法、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法律規定之限制」、「……認有必要時,得禁止被調查人或與其有關人員出境。」、「……得借調檢察官或軍事檢察官至本會協助調查。」等等,權力夠大了吧?想像得到,當初出現在槍擊案現場的民眾與奇美醫院的相關人士,在真相未水落石出之前,恐怕有避免不了的麻煩,而更可怕的是,他們接受調查時,竟然不受刑事訴訟法之保障。
不只是這樣,依據該條例第十二條與第十三條,真調會除了擁有司法偵查權,每三個月還應向立法院及監察院提出報告,而調查結果發現涉及刑事責任者,由調用之檢察官或軍事檢察官逕行起訴;修過憲法ABC的人,應該一眼就看出問題來了,這個「真調會」的老闆不只一個,權力也包含了立法、司法與監察,這……還不算違憲嗎?
可是有些人就是認為,只要真相可以大白,這些都沒關係。真的這麼簡單嗎?依據該條例第二條之規定,委員之人選是極富政治性的依政黨比例代表推薦產生,而再依第五條之規定,經其他委員四人同意,即得由某一委員逕行調查,於是這個委員就可以運用司法偵查權查他愛查的事,包括打擊政治對手或仇人,那不就像白色恐怖了嗎?為了發現真相,真的要台灣的民主法治倒退二十年嗎?
我們很不願意介入政治,但有任何政治干涉司法、侵害人權的事件發生時,作為一個改革團體,我們不能沈默不語,縱使無力回天,也應該發聲以留歷史紀錄。(作者為民間司改會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