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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不要喊痛 苦幹贏回尊嚴

羅秉成

刑事訴訟法新制還沒啟動上路,已經有人揚言罷駛,或是動手漏氣,等著看司法改革列車拋錨出糗的笑話。

猶如政黨輪替,今昔互易,這回輪到改革者答辯。當年教改人士要當政者「認錯」,而今竟也被逼得要挺身為教改的功過辯護。正反激盪的結果,如果是一種辯證性的螺旋式提升,倒是件好事,但朝野交火為的若是互搶舞台,乃至競相拆台,可以預言毀滅崩壞近在眼前。有人拿十年教改的慘痛經驗與近年來的司改相比較,憂心司改再「死」改會重蹈教改被譏為「叫」改的後塵,終將灰飛煙滅,徒勞無功。持這種保留論調的人,直指刑事訴訟法的新制將是壓垮司改的最後一根稻草。

刑訴新制看起來不過是只涉及「一部」法律的修正而已,但在司法改頭換面的工程中,卻是中流砥柱。刑事訴訟程序改採「改良式的當事人進行主義」,已造成刑事程序變革的連鎖效應,這顆改革的巨石投入後,不單是引起陣陣漣漪效應而已,且將會造成驚濤駭浪的衝擊,無怪乎反對者視之為「洪水猛獸」,懼其有吞噬司法之力。刑事司法的弊端沈痾已久,已達積重難返的地步,要進行如此龐鉅的「換軌改宗」的司改工程,免不了要有迎受語箭加身針砭的毅力,更要有足釋群疑的慧見,而這都不是任何一個以改革者自居的人可能獨具。

改革勢必要變更現狀,以求未來。變更現狀勢必會帶來痛苦,尤其是沈湎於舊習安逸的覺醒之苦。以飽受部分法界人士責難的「刑事交互詰問制度」而言,新制是人見人怕的痛苦製造機。法官、檢察官都憂心新制實施後,會因人力不足而案件遲滯周轉失靈,但痛苦指數最高的恐怕是律師,以後刑事案件的辯護工作日趨量多而質重,加以院檢審慎起訴、判決,造成「起訴率變低」(餅變小了)、「定罪率變高」(餅變硬了),以及近來律師大量增額錄取的市場競爭能力(僧多粥少),壓得律師收費無法因投入更多的時間與更強的專業而「水漲船高」,難怪有律師大嘆不如歸去,乾脆不接刑案,以免不敷成本。

刑訴新制不祇會讓院、檢、辯苦不堪言,而且這種痛苦的壓力正以「法庭」為震央,迅速的傳散開來。以後辦案的警察可能被傳喚至法庭作證,對辦案程序是否合法,接受檢辯的交互詰問;而類如法醫、刑事鑑識人員等專家鑑定人,也需要到庭接受檢辯雙方對其鑑定的專業能力及鑑定程序正確性的嚴格檢驗。流風所及,警方開始強化其刑事偵查程序的嚴謹性與適法性,警調司法人員既知被告以外之人所製作的筆錄,原則上屬傳聞證據而無證據能力,而鑑識人員難免日後要上法庭為自己的鑑識結果辯衛,因此迫使警調人員祛除過度依賴自白及口供筆錄的破案舊習,以投入更多的資源強化刑事鑑識科學辦案來因應刑事新制,警調人員將會兩頭奔波於法庭與犯罪現場間,恐怕也會叫苦連天。

對長期辦理刑案的院、檢、辯、警、調等專業法律人員而言,倡議改革刑訴新制,是自討苦吃。但換個角度看,長久以來不被信賴的司法恐怕是專業法律人的共同原罪,過去輸掉的司法信任感,能不低頭苦幹一點一滴地贏回來?或許抱著贖罪的心,有朝一日能稍解人民對司法不信賴所生的痛苦。畢竟是「司法為民」,而不是「司法為己」。(本文作者為民間司改會董事、新竹律師公會理事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