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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從沒離及格這麼近過…

羅秉成

羅秉成
九月一日刑事訴訟法新制將全面上路,有人形容這是近年來司法改革是成或敗的關鍵時刻。不看好的人已大彈唱衰司改的舊調(司法改革從來不被看好),預言司改的列車遲早拋錨,甚至不客氣的批評這場司改災難會造成司法破產云云。
不巧的是,現在教改面臨社會輿論強烈質疑有擴大貧富教育差距之虞時,有人巧妙的借了這把怒火,拿刑事交互詰問新制當柴薪,大燒大炒刑事訴訟新制實施之後,會變成「富人獨佔正義市場」、「正義的天平向富人傾斜」的話題。甚至一邊取例美國辛普森案,指稱這就是富人正義的樣板,一邊又借喻劉泰英案的律師費之高令人咋舌,憂心日後律師收費勢必因新制的施行而「水漲船高」,窮人請不起律師,官司難贏。
平心而論,刑訴新制尚未完善,有若干的配套法律(如法律扶助法、刑訴增修認罪協商制度等)還擱淺在立法院,院部都難辭其咎。但以幾近羞辱的情緒化語言指責新制,則有失公允,誇張新制絕對淪為「富人」正義,未免「唬人」!
反對者似乎過度把焦點放在實施交互詰問制度,會造成律師收費上漲的問題上,交互詰問制度因此不幸成為皆曰不可的代罪羔羊。律師的收費有沒有上漲,是事實問題。在欠缺完整實證調查的情形下,也祇能想當然爾的隨意猜想。就拿已先行實施刑事交互詰問制度的台北、士林、苗栗等三個地方法院而言,轄內受理刑事案件的律師收費,是否真的拜此制之賜而水漲船高?恐怕不是。這三個地方法院在二、三年來實施交互詰問的結果顯示---「起訴率變低、定罪率變高」。也就是案件的起訴量降低(餅變小了),而起訴到法院的案件被法官判定有罪的比率提高了(餅變硬了)。如果再加上近年來律師增額錄取,市場上日漸有僧多粥少之爭,在內、外不利因素交集的沈重壓力下,逼得律師的收費「浮漲」不起來,而交互詰問制度所需投入的心力龐鉅,也迫使律師在擇案時考慮不接刑案,以免不敷成本。顯然,律師的收費合理與否才是重點所在。以前一審五、六萬元的律師費用,對來自社會嘲笑刑事律師不過是法庭花瓶的譏評,是不是太高?是不是太好做了(easy going)?反過來講,如果在新制的要求下,律師要更認真、更專注於案件,因此比以前多收一、二萬元,不合理嗎?果真如此就會造成「富人正義」嗎?能不能舉例說明,過去二、三年來台北地院等三法院在實施交互詰問的過程中,有哪些案件,是「窮人」被告因缺錢請不起律師而被冤錯判的?拿劉泰英、辛普森等社會矚目的大案件來相提並論,顯有以偏蓋全之虞。涉嫌大案的被告,有資力的請得起大牌的律師,沒資力的由公設或義務辯護人協助,這種情形就算不實施交互詰問制度,仍然普遍存在(不分中外),將交互詰問制度斥為『階級正義』的幫凶,指摘司法隨著資本集中的腳步向金權靠攏,有何因果證據?難道實施交互詰問制度的美、日、新加坡等國也都如此?
回過頭來看,反對者的盲點恐怕在於把新制過度簡化成交互詰問制度的問題,而犯了『見樹不見林』的毛病。新制確立無罪推定原則,也該反對嗎?新制促使法官中立聽審,也該反對嗎?新制要求檢察官全程到庭追訴犯罪,也該反對嗎?新制嚴格證據法則保障被告的詰問權,也該反對嗎?反對者的批評若在人力及配套不足的問題上,理應共同督促立法院加緊腳步跟上改革,而不是要把改革拉回原點,真的回到過去,就能解決問題嗎?
司法改革改好了嗎?還遠得很!人民普遍還感受不到司法改革的成效,但從長期以來對司法不信賴的末稍神經集體麻痺的文化來看,也急不得。現在的司法改革雖然還不及格,但跟過去不一樣。過去的司法只有三十分,但現在已進步到五十分了,儘管還是不及格(人民不信賴),但我們的司法從來沒有離及格這麼近過!改革路迢遙,堅持與耐力是面對改革關鍵時刻所最需要的。回到過去?我沒那個體力,恕不奉陪。(本文作者為民間司改會董事、新竹律師公會理事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