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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與代價

黃雅玲

九月一日要上路的司法新制:刑訴採當事人進行主義,讓許多法律人紛紛跳出來喊話,一邊說新制的改革會造成人民權益的損失:以後沒有錢的人打不起官司、司法人負荷過重…。當然同時也有改革派為新制護航的聲音。兩邊說法莫衷一是,讓一般民眾霧裡看花,搞不清楚狀況。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沒有人反對新制的立意與改革方向。這證明了司法改革的步伐是往正確的方向前進,只是制度的革新先於人的甦醒。許多法律人的心態還停留在過往的官僚時代,面對排山倒海而來的制度修正當然只有抱怨與抗拒,甚至頂著「人民的權益受損」的大帽子排拒改革的呼聲。

筆者作為司改團體的工作人員,長期觀察司法問題,過往的司法程序草率,人民往往一再上訴,而動輒三、五年的司法訴訟還是無法得到一個滿意的結果,當然司法無法獲得人民的信賴。更遑論許多的刑事冤錯案給當事人帶來的影響,不僅是身家財產的損失,而是生命自由的侵害。近年來各項司法新制的推動無非是要解決上述的問題,一方面建立完善的訴訟程序,儘量讓人民在一、二審就可以得到滿意的結果,而不需一再上訴;另一方面更是將注重人權的觀念實際在程序中落實,讓「無罪推定」不再只是口號。

任何新制的推行除了要有配套措施外,更重要的是觀念的傳達。人民常被排除在法律門外,源自於長久以來法治教育的缺失,連一個收視率達15%的電視節目,都還搞不清楚檢察官的偵查與法官的審判程序,當然民眾視上法院為畏途。所以當刑訴新制的推行直接影響民眾的權益時,唯有透過法治教育的落實,民眾才能在日常生活中瞭解、重視自身的權益,並能善用社會資源,以減少透過訴訟來解決問題的方式。

至於擔心新制的推行,而造成「司法新貧」的問題,應該透過落實「法律扶助」制度的方式來解決部分人民無法負擔訴訟費用的問題,這也是向來民間司改會所努力推動的工作。所以藉此呼籲立院諸公應儘速將已二讀的法律扶助法通過,讓訴訟的控辯雙方在法庭上能獲得平等的武器。

追求正義本來就是要付出代價,向來沒有投資的司法產業,造成粗糙的判決現象即將改變,希望透過制度的改革帶動法律人的反省與回應,也期待朝野法律人能攜手共同合作,創造人民信賴的司法環境。(本文作者為民間司改會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