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社。側場實記—「司法院定位 大法官釋字第530號之落實」座談會
馬恪頌
民國90年10月5日,司法院大法官「公布」第530號解釋;民國102年7月6日,永社舉辦這場530號解釋應如何「落實」的座談會。一個解釋文,兩個時間點,從官方正式「公布」後,相隔12年,究竟為什麼民間團體仍在顧盼著這一則大法官解釋的「落實」?!
一般人對於「司法院定位」的爭議,或許一時三刻還摸不著頭緒;但對多數法律工作者而言,這場憲政的沉屙宿疾,早就是釋憲史上一筆難解又難結的「陳年舊帳」了。這個問題,涉及了司法制度的選擇、訴訟型態的調整、法官人事的變動、制憲史實的辯證、憲法解釋的實踐及相關法律的修正等,涵蓋層面甚為廣泛。當年的大法官透過530號解釋,至少對「司法院」確立了一個符合制憲本旨方向的「定位」結論——「司法院應審判機關化」。這些年來,雖說立法上的挫敗確實是無法跨越的鴻溝,但幾經改朝換代,執掌司法最高行政的後繼者對過去的結論似乎非「其心所嚮往」,以至於,那些內部應受改革者的抗拒變成緩兵之說,過去的問題到現在還成不成問題?成為首要檢討的對象,最終,則以「不再推動審判機關化」的結論將一切推回問題的原點!
事在人為。「制度」再怎麼地複雜繁瑣,也都複雜不過「人」的問題;而今,司法院反對司法院,大法官推翻大法官,司法院的定位改革是不是從此就不為了?我們再問:若連本身定位的問題都能延宕十載,猶疑未決,台灣的司法改革未來又將何去何從?
一個被眾人都遺忘了的大法官解釋——釋字530,違憲,卻依然存在;如大多數人睜著眼,卻往往看不見現實。面對這場持續中的違憲事實,能說話的是人,而大法官解釋不說話。
1. Albie Sachs,《斷臂上的花朵》,第191頁
2. Albie Sachs,《斷臂上的花朵》,第17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