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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勇敢面對!—抗議監察院彈劾黃世銘未過

編輯部

民間司改會在2013年9月16日針對涉嫌關說案之前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以及承辦檢察官林秀濤,併同涉嫌違法濫權之檢察總長黃世銘、特偵組承辦檢察官鄭深元等,以書面臚列具體理由,向監察院正式提出陳訴,請求就渠等違法失職進行調查、追究。
詎料,吳豐山、洪德旋委員彈劾黃世銘之提案,監察院在2013年11月29日以「五票對五票」的票數,否決此一彈劾提案,司改會不僅深感遺憾,更無法接受。
司改會認為黃世銘的濫權監聽、不法洩密以及其他在特他61號卷中之違法濫權行為,已十分具體明確,並遭台北地檢署起訴,極度不適任檢察總長。因其個人的違法濫權而導致整個檢察體系不僅士氣渙散,更是公信力盡失,早已嚴重失職。此涉及整體檢察系統,能否健全繼續運作之重大問題,監察委員應亡羊補牢,彈劾黃世銘,以免坐實外界屈於明年屆滿恐不獲連任提名壓力之指控。
基於前述理由,司改會於2013年12月4日至監察院,鄭重提出以下六大訴求:
1. 吳豐山、洪德旋兩位調查委員應將黃世銘彈劾案,再次提請重新審查決定。
2. 呼籲監察委員忠於職責、秉持良心、不為利誘,為全體國人之利益,彈劾黃世銘。
3. 針對其他涉及違法失職之公務員,監察院亦應儘速完成調查,依法提起彈劾。
4. 要求院長王建煊保持中立,克制發言,不應任意公開發言力挺正在接受彈劾審查之對象,破壞監察院的公正性與公信力;否則即應自行請辭下台。
5. 監察法第13條第1項:「監察院人員對於彈劾案,在未經移付懲戒機關前,不得對外宣洩」,已超過二十年未經檢討修正,不應任監察院自行恣意擴大解釋而成為遮羞布。案件若已為社會大眾所知悉、且涉及重大公益的案件,監察院對於不予彈劾的決定,有必要附理由向社會說明。
6. 倘監察院繼續悍然透過擴張解釋,以「一切都是秘密」作為「包庇恣意決定」之遮羞布,民間司改會將發起推動《監察法》修正,使監察院之決定必須接受公眾監督、向國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