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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不是舶來品 —跨文化哲學的人權探究

陳瑤華

2006年的秋天,難得的一年休假,我有機會成爲 德國國家人權機構(註1)的訪問學人。這個機構位於 Zimmer街C檢查哨附近;過去東、西柏林圍牆就是沿 著Zimmer街豎立起來的(註2)。機構前的人行道, 有一個深古銅色的柱子,柱子上著一句話:「Peter Fechter,1944-1962,他要的只是自由而已!」
雖然只有簡短的一句話,卻道盡所有追求自由者 的心聲。德國統一之後,人們開始悼念所有逃離東德 卻爲此犧牲寶貴生命者,德國政府也開始著手處理在 圍牆邊被射殺者的案子。自由無價!那些勇敢追求自 由卻爲此犧牲生命的人們,顯示自由的無價!
當東德於1962年開始建造柏林圍牆時,Peter Fechter是建築圍牆的工人。他在建築圍牆的休息時間, 突然翻越圍牆,被駐守的東德士兵槍擊身亡。他非常 年輕,只有十八歲。被槍擊後,他並沒有立刻死亡, 而是爬回靠近東柏林鐵網圍籬邊喘息求救近一小時之 久。他的身體大量出血,最後被東柏林的駐軍帶走。 他倒下的地方其實離西柏林美軍駐紮的崗哨C不遠,西 柏林旁觀的民眾都聽他呼救的聲音,而且向駐守的美 軍要求對他伸出援手。不過,當時守在戰車内的美國 軍官卻回應:「那不是我的事」(註3)。西柏林的民眾 群情激憤,認爲美軍違反人道精神。不過後來駐守的 美軍卻辯稱:當時東西柏林美、俄兩軍對峙,情勢十 分緊張,如果輕舉妄動,有可能引發世界大戰。
在這位年輕人去世後40多年後的今天,人們經常 可以看見來自世界各地的遊客在這裡拍照留念。而且 很多時候都是德國中小學老師帶著一大群年輕學生, 圍繞在這個柱子的周圍,回溯著過去柏林圍牆血淚斑 斑的歷史教訓。柱子上及柱子下面,常看得見民眾悼 念的玫瑰花(註4),傾訴著自由的可貴。
類似的紀念碑在世界各地都有,就算沒有用「自 由」這樣的字眼來描繪,從事蹟發生的背景和經過, 我們還是可以看得到人們追求自由的想法和意向。
過去亞洲被殖民的歷史中,從無數反抗歐洲殖民 統治的歷史事蹟來看,追求自由不僅僅是個人的需求 而已,也是社會集體的期待。如果暫時撇開狹隘的民 族主義和國族想像不談,社會集體的自由的確也關係 到特定個人的自由。奴隸制度讓有色人種受到嚴重的 迫害和歧視,追求有色人種的自由影響有色人種個人 的自由。相反地,如果宣稱所有人類族群和集體都應 享有自由,卻限制特定族群的特定個人自由,甚至剝 奪重要的公民及社會權利,如參政及工作權,那麼個 人權利的剝奪正好顯示社會集體的權利保障沒有落 實,無論是因為保障的意願並不真誠,還是缺乏有效 的手段,個人自由一樣關係到集體的自由。個人與集 體自由的關係,無論是積極保障(相互為用),還是 消極的限制(相互為害),都會相互影響。
人類追求自由之抗爭
追求集體與個人自由其實是世界各地經常有的現 象,雖然,過去的反抗運動沒有用「爭取自由」的名義 進行抗爭,但她們的抗爭都因為自由受到壓制而必須挺 身反抗,爭取政治、社會、經濟或宗教的自由。類似 的故事遍佈在世界各地童話、文學及歷史中,藉著翻 譯,很多反抗的事蹟成為世人耳熟能詳的集體記憶。
《世界人權宣言》第1條肯定人生而自由,並非 出於對強權壓制自由的無知;相反地,如果沒有深刻 體會到強權對個人及族群的壓制,也不需要開宗明義 強調人生而自由的核心價値。任何自由的剝奪和壓制 都必須受到嚴格的條件之限制,如果沒有提出足夠的理由和受到嚴格的法律程序之監測,任何自由的剝奪 和限制都是道德上不容許、法律上不合法。
《世界人權宣言》第30條訂定的人權項目和内 容,很多都是根據人類過去經驗最容易被剝奪的自 由。而且,大多數的抗爭經驗,也都涉及爭取第30條 所顯示的自由之項目。關注這些自由不容剝奪,成為 《世界人權宣言》的首要目標。然而,很多學者卻主 張認為:「《世界人權宣言》根源於『西方』文化, 不適用於『非西方』國家」(註5),而且以「西方的 個人主義」(Pollis & Schwab, 1980:1-2)或「西方人 文及人道的傳統」(Lenk, 1998:25),斷言《世界人權 宣言》源於西方的歷史及文化傳統。受到以上類似主 張的影響,《世界人權宣言》是否適用於「非西方」 的文化傳統,成為很多研究的主要問題。
受到《世界人權宣言》根源於「西方」這類主張 的影響,人權很難落實在世界各個角落,人權的訴求 受容易制於文化的差異,而失去實際落實的正當性。 尤其當主政者以文化傳統不同為由,抵制聯合國及人 權團體的批評時,理由的成立與否,成為各方的爭 議。一方面,我們在落實人權保障時,的確應該考慮 文化的多元和差異;但另一方面,文化與「西方」明 顯差異,可否作為理由,拒絶落實聯合國所訂定的人 權標準呢?有一些國家基於宗教信仰的理由,拒絶 賦予女性離婚的自由,深受其害的女性們紛紛起而抗 爭,爭取女性婚姻的自由,卻往往因為文化習俗而受 到社會嚴重的迫害。當她們反抗宗教傳統的規定時, 會被認定為是宗教及文化傳統的叛徒,而無法獲得信 仰這個宗教的大多數人的認同。殊不知,她們並非不
認同自身的文化傳統,而是父權式的獨斷文化詮釋, 取消她們婚姻及家庭的自由。獨斷文化詮釋迫使她們 必須在文化認同及婚姻自由兩者之間二擇其一。從這 個例子看來,《世界人權宣言》所認定的婚姻及家庭 自由,雖在大部分的「西方」國家不構成問題,卻很 難落實在父權式的獨斷文化詮釋所構成的社會中。
原本是單純的自由之剝奪和壓制的問題,在國際 人權的對話中卻很容易演變為「西方」「文化霸權」 及「主權干預」的問題,最後造成彼此各說各話,或 所謂「文化差異」的問題。而實際上權利受到傷害的 人們,除了被迫脫離自身所處的文化傳統或解除文化 認同之外,沒有其他方法可以獲得原本屬於她的正當 權利。類似的案例讓《世界人權宣言》所宣示的普遍 性備受質疑,同時也加深「人權是西方文化產物」的 刻板印象。人權關連於「西方」的文化屬性,一方面 使歐美傳統影響下的「西方」國家具有落實人權的有 利條件,卻同時也成為「非西方」文化落實人權的嚴 重障礙。我們該如何解決這樣的兩難困境,而不會讓 自由受到嚴重侵害的犧牲者,在「文化差異」的抽象 表述形式中,繼續被犧牲呢?
為什麼侵害人權的議題不見了 ?
人權侵害的問題被轉化為文化差異的辯論,其實 和「人權是西方文化產物」的刻板印象有密切的關 係。當人們不加思索地接受這樣的信念,而且信以為 真時,國際訂定的人權保障之標準,一方面與文化差 異的議題相結合,而有相對化之傾向;另一方面與人 類對抗壓迫的經驗脫勾,訴求人權的具體脈絡被模糊掉了。如此一來人權理論的探討和思辯,只涉及歐洲 及美洲為人權抗爭的歷史和文化,其他文化系統爭取 自由的聲音和文獻,很難獲得類似的反思和青睞。文 化差異的問題反客為主,成為探討的核心。
對於亟欲逃避保障人權的政府而言,文化差異的 模糊概念提供她們侵害人權或不作為的正當性。維護 及落實人權保障與否的問題,竟然如此輕易地被轉化 為文化是否與歐美文化相容或不相容的問題。而受到 以上問題被轉化的影響,很多學者們的研究致力於探 討「東」、「西」文化是否衝突的問題;複雜的文化 思想解釋及不對稱的歷史發展模式,很容易在比較 「東」、「西」文化的脈絡下,化約為簡單、單薄的 文化屬性,失去其原本具體脈絡所蘊含的流動性和多 元性。最常見的化約:「儒家重家庭社會和諧、歐美 文化重個人主義」,儒家及歐美文化被窄化為一種刻 板印象,與實際的複雜文化現象完全脫勾。在「文化 習俗不同」的說法下,受害者的人權侵害問題不但沒 有獲得根本的改善,還有可能被解釋為必要的犧牲。 為了徹底解決人權侵害議題被解消的困境,我們不能 落入抽象的「文化差異」或化約的「東、西文化比 較」之窠臼,而是必須針對「人權是西方文化產物」 的迷思,提出批判性的檢視。
「人權是西方文化產物」的迷思來自於「人權淵 源於西方文化」的多重論述,尤其是大多數的文獻都 在歐洲文化傳統脈絡中,回溯人權的思想淵源。這些 文獻追溯到西方文藝復興運動及啓蒙的人本思想,有 些甚至回溯到自然法的傳統,說明人權的西方文化淵 源。不過,這個原本歐洲文化傳統為思考脈絡的論
述,卻很容易被單一化為人權概念唯一的淵源,排除 多元文化傳統可以成為不同淵源的可能性。
以上這些一元化及直線式的淵源之想像,一方面 排除其他歷史文化反抗壓迫經驗與人權概念的關連, 另一方面卻又宣稱由歐洲歷史傳統發展出的人權概念 具有普遍性。為了避免以上兩方面相互矛盾,很多學 者將文化歷史淵源與概念的有效性區隔開來,主張淵 源並不一定影響其效力範圍。關於淵源為甚麼一定是 單一、直線且統一地發展,大部分都沒有清楚的交 代。而且根本上並沒有回答以下最需釐清的核心問 題:為什麼需要作這樣的概念回溯?在什麼歷史文化 脈絡作這樣的回溯?回溯的有效標準在哪裡?以上這 些問題涉及到文化根源回溯的有效性,卻也往往是最 容易被忽略的。
本書受到Peter Fechter的案例之啓發,主張直線 且單一化的人權淵源之想像不符合人們實際上追求自 由、反抗壓制的多元形式,而且也有違不同文化傳統 在保障人自由、平等及尊嚴方面所做的各種努力。對 於散佈在各個文化體系中,因追求自由而犧牲生命的 人而言,忽略人們追求自由、反抗壓制的多元形式是 種嚴重的錯誤。
《世界人權宣言》是「西方」文化的產物?
本書認為為了正本清源,有必要仔細討論《世界 人權宣言》起草、制訂及通過的過程。《世界人權宣 言》作為人類首次肯定有「人作為人」的基本權利存 在,並且將現實中只限於特定個人與族群的狹隘權利,擴及所有的個人與族群,是二十世紀戰後世界一 大進步。
人類受到2次世界大戰的衝撃,成立聯合國及通 過《世界人權宣言》是人類共同維護世界和平的起 點。就算很多人質疑《世界人權宣言》代表性不足、 參與的國家及文化族群不夠全面等問題;但是,聯合 國透過起草委員會及徵詢各國意見的討論程序,才使 世界人權標準正式確立,卻是不爭的事實。如果忽略 《世界人權宣言》形成的過程,而直接斷言《世界人 權宣言》是「西方」文化產物,其實是缺乏具體證據 的。更有甚者,如果《世界人權宣言》真正想要面對 的問題是人類自由受到嚴重的侵害,那麼這份國際上 極其崇高的道德宣示文件會被認為是特定文化價値的 代表,其實是令人不解的一件事。
另一方面,一般會有「人權是西方文化產物」的 信念,通常和歐洲西方國家落實《世界人權宣言》的 主導地位有關,認為歐洲落實人權有其文化上的優 勢。亞洲、非洲則因為沒有這樣的文化優勢,才會有 落實人權方面的障礙和困境。這樣的想法是否符合歐 洲西方國家落實保障人權的事實,値得具體的討論和 研究。本書以歐洲理事會(The Council of Europe) 落實歐洲區域人權保障為例,說明一般認為的「文化 優勢」,其實並非一般以為是因為歐洲作為人權發源 地之自然效應,而是2次世界大戰亟待重建的政治、 經濟和法律現實、民間及非政府組織的斡旋和呼籲, 以及歐洲各國政府善意回應,願意遵守國際約定的民 主、法治的程序。主要藉由顯示《世界人權宣言》與 《歐洲人權公約》在人權保障方面,内容與範圍的差
異,反駁「人權是西方文化產物」的說法。同時觀察 歐洲各國如何運用人權文化淵源解釋,促成區域國際 人權的監督機制,顯示組織化、制度化及具體化歐洲 文化價値,才是探討人權文化根源的真正目標。
相反地,「亞洲價値」的倡議者最常以文化差異 及主權為由,回應聯合國及人權團體的的批判。不過 這些倡議者明顯不願意面對人民因為自由受到壓制的 事實問題,反而試圖藉由壟斷言論及壟斷文化傳統詮 釋,解消事實。在「亞洲文化與人權不一定相容」的 問題主導下,很多迷思相伴而生,人權的文化淵源被 解釋成為政治保守主義及極權統治轉移焦點的手段。 為了理解以上所說的轉化過程,也為了釐清思考人權 文化淵源解釋之意義,重新檢討「亞洲價値」的辯論 有其必要性。目標不在於取消「亞洲價値」,而在於 釐清整個辯論的真正目標。而且,亟需透過歐洲理事 會探討「歐洲價値」的經驗,讓「亞洲價値」辯論的 意義,可以獲得重新的理解和評價。本書即以華人文 化傳統的人權淵源解釋為例,試探多元文化的人權淵 源解釋。
從人權根源解釋與現實政治利害關係的糾葛,我 們大致可以看出前者一方面可以作為落實人權為區域 人權監測組織;另一方面卻又可以成為不落實《世界 人權宣言》的主要理由。兩者產生相互衝突的關鍵因 素,除了統治者維護及專政利益外,最主要還是「人 權是西方文化產物」的共同點。我們有必要針對一 元、直線式的淵源說提出批判,並且呼應反抗威權、 追求自由的多元形式,探討多元、非線性人權文化淵 源的可能性。
最後,本書最終目標在於證明人權並非舶來品, 任何有反抗壓迫經驗的個人和團體,都會肯定爭取自 由的意義。《世界人權宣言》和聯合國通過的人權議 案不但以這些經驗作為建制化的起點,而且期待可以 透過更制度化的方式解決自由的爭議。而這些經驗的 交流和深化,不單單只在聯合國大會及各種委員會會 議中進行,促進區域及個別文化體系建立自身的人權 根源解釋,並且讓不同的文化傳統能開展出與自身文 化傳統相關的人權文化,讓多元的、非線性的文化淵 源解釋可以並行,而且能相互學習,才是對話與交流 的真正目標。過去以線性發展為主軸的人權歷史淵源 之回溯,必須受到嚴格的檢視和修正。
※編按:本文改寫自《人權不是舶來品》一書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