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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壞法官,還要等多久?

編輯部

司法風紀再度黑雲罩頂!在2010年的現在,儘 管我們知道司法有瑕疵,但應該不至於還有貪污的情 事。然而咋天,卻傳來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集體收賄的 貪污案件。這樣的司法,叫人民如何信賴?司法民怨 怎麼可能不產生!

7月13曰,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以高院及板檢包庇 一審被重判19年的苗栗銅鑼土地開發弊案主嫌即前 立委何智輝,於更一審逆轉改判無罪,認為承審法官 及檢察官集體收賄,大舉搜索高院及板檢,將3名高 院法官及1名板檢檢察官拘提到案,訊後立即向法院 聲請羈押禁見;7月14曰,台北地院裁定全員收押禁 見。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遭收押禁見的其中一位法 官,竟是高院自律委員會委員、司法院人事審議委會 委員,這樣的人能成為「自律」委員,還能對同僚進 行「人事審議」,其自律或審議的結果會是如何?殊 難想像!

遣憾的是,司法院在第一時間卻只發出聲明稿, 重申重視法官風紀與操守問題立場,並表示賴院長 「甚為震怒」,立即指示由謝副院長召集司法院及各 級法院代表、政風人員成立小組,於2個月内提出具 體有效改善司法風紀措施…。換言之,司法院只是以 標準作業程序來處理這次的突發事件,我們完全嗅不 到其「確實重視」這件重大風紀案件的味道。

司改會董事長顧立雄律師表示,賴院長上任以來, 對司法改革毫無作為,而在人事部分,更是放任舊有保 守勢力重新集結,這次的事件可說是放任的結果。而法 官法的推動,更不是進入立法院後,院長的責任便了 ; 對照去年司法院推動「刑事妥速審判法」時之積極態 度,實在令人難以相信其推動法官法的決心。
司改會董事林永頌律師則直言,不但高等法院院 長應立刻下台,賴院長也應立刻下台。賴院長不清楚 下屬的操守,出了事卻只是「震怒」,有風骨的政治 人物的反應不該僅止於此。而法官的人審會或法院的 自律委員會,根本無法發揮作用,去年司改會檢舉台 北地院鍾華法官為不適任法官,司法院卻來找司改會 「私下溝通」,而自律的結果更只是輕輕放下,讓人 難以相信其自律的誠意。因此,司法院應立即推動對 於法官的外部評鑑立法,必須以他律的方式解決淘汰 壞法官的問題。

司改會對於這個新聞,以及司法院面對此事的態 度,感到無比沈痛及遣憾,司法風紀敗壞無法改善,就 更不可能期待官方有其他積極的司法改革作為。我們相 信,這樣令人震撼的貪污案,仍然藏污納垢在保守的司 法官僚體系中。對此,司改會嚴正提出下列訴求:

1.不願進行改革的賴院長應立即下台。

2.新任司法院長應立即推動法官評鑑機制的立法。

3.法官評鑑機制至少應包含以下重點=

•評鑑機制應設於司法院之外,以利外部監督。

•評鑑事由應包含具體不迺任現象。

•除被動接受民衆檢舉外,應主動定期進行全面性評 鑑。

•懲戒決定機關(職務法庭),應包含多數非官方 代表,避免官官相護。

希冀只會「震怒」並提出「2個月限期改善」、 「要求同仁潔身自律」的賴院長,不要又是新聞熱潮 過後,再度不聞不語不作為。否則,「司法院長應該 知所進退」的要求,恐將成為台灣社會的最新共識!

1. 高雄大學陳子平教授定義的尊嚴死和安樂死就概念上就幾乎一 樣,只是在要件區別上陳教授認為安樂死是患者尚可明確的表達自 我決定權,而尊嚴死則是患者無法表達其自我決定權,連推測的阻 卻違法的承諾都難以取得,尊嚴死則適用於植物人。學者余振華則 認為尊嚴死也是廣義的安樂死。
2. 關於此可參照段正明,台灣健保費率改革與社會正義兼論羅斯 勒難題,預計發表於台灣新社會智庫雙月刊第十期,二零一零年六 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