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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集體貪潰,誰該負責?

編輯部

法官集體收贿醜聞爆發,坐實長期以來民間「有錢判生,無錢判 死」的傳聞,讓司法威信重挫到趴在地上。但危機也是轉機,人 民對於司法權威隔絕於民主監督之外、自行其是的情況再也忍無 可忍,而法官形象蒙羞,也讓絕大多數兢兢業業、宵旰勤勞的法 官感到情何以堪。強大的民意,可以成爲司改向前的動力。台北 地院法官林孟皇在「司法問責文化,露曙光」一文中,即樂觀地 指出:「研議已20多年、具備淘汰不適任法官機制的《法官法》 草案,大概沒有朝野黨派敢阻擂了。」
但問題似乎又沒有這麼簡單。林法官在本期封面故事的另二篇文 章指出,法官本位主義所造成的官官相護問題,反映在現行的人 審會制度,在目前官方的《法官法》草案中,並未有所變革。譬 如,在數位遭到調查的高院法官其中之一,就是下屆的人審會委 員;更有甚者,最高法院法官選任,美其名經由司法院人審會通 過,實際上卻須最高法院庭長會議同意;最高法院的改革,也 牽涉到人事制度。林法官建議:「要改革我國的司法,就要從最 高法院開始。依憲法第44條享有院際爭議調解權的馬總統再不出 面,我國的司法改革將不知伊于胡底!」
本會執行長林峰正同樣指出:「看似已有高度社會共識的法官評 鑑機制仍有機關處處,稍不注意,以後的法官評鑑機制恐又成爲 無牙老虎,只是好看罷了。」
本期刊載文章〈馬總統的司改空白〉亦指出,司法改革是總統的 職責,總統必須直接爲成敗負責:「司法院在推動法官法時,不 僅面臨了來自檢察系統的阻力,更遭遇了考試院的掣肘,其中亦 在於立法委員因自身利害關係而被迫消極反對的複雜因素,法官 法的一拖再拖……身兼總統與掌握4分之3國會席次的執政黨主席 馬英九先生,實必須負起更重的責任 」
看來,司法改革窒礙難行的因素,以及大步向前的關鍵,已經呼 之欲出了。人民絕對不要被模糊了焦點,要用選票來讓該負責的 人眞正負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