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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爆貪瀆疑案的省思

吳景欽

特偵組以少有的大動作,動員上百名檢調人員, 對5位司法人員的辦公處所進行搜索,引發社會震 撼,而整起事件的起因,乃在於前立委何智輝被控在 銅鑼開發案中,涉及利用權勢關說的貪污罪,本案在 一、二審被重判19、15年後,今年5月12日更一審卻 逆轉改判無罪,由於落差極大,才有此次搜索行動。 基於無罪推定,到底是否真有法官受賄,恐言之過 早,但從此次事件,但卻凸顯出目前刑事司法的幾個 大問題。
由於我國刑事第二審乃採事實的覆審制,第二審 的審理與第一審相同,對於事實與證據的調查必須重 來一次,如此的設計,易使當事人產生第一審只是過 水,而將主戰場放在第二審的心理,對於第一審判決 也必然會上訴,而使訴訟程序延宕。同時,由於最高 法院屬事後的法律審,且原則上不開言詞辯論,若遇 有事實上的疑點,必然也會發回高院更審。如此的結 果,可能使原本應呈現越上級法院案件量逐漸減少的 金字塔結構,卻變成大肚化現象,而使高等法院的負 擔加重,更可能使有心者將行賄對象集中於高院法 官,所謂決戰第二審的傳聞,自然不脛而走。
而這種訴訟結構失衡的現象,也間接造成訴訟程 序的延宕,一個類似貪污的重大案件,在經過第一、 二審的審理之後,若再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這樣一 來回,少說也得耗費8、9年,而因案件審理離案發 時間越遠,也代表事實真相更難找尋,而可能使案件 陷入不斷發回的夢魘,雖然刑事妥速審判法即將實 施,但其中要求必須結案的情況,不僅要件嚴格,且 限於超過8年而尚未確定者,恐也無法終結此夢魘。 因此,此次司法收賄疑案,雖然司法院在第一時間發 表聲明,期求檢方能儘速偵查,以查明真相並勿枉勿 縱,但如從目前的審判實務來看,司法院的聲明,真 的只能是一種期許。
而從此次事件中,也凸顯出法律不明確,使得相 類似案件可能因法官的不同,而有天壤之別。以貪污 罪來說,事實上,不是僅有在此次事件,才會有如此 的逆轉判決,由於收賄與行賄間的隱密性,往往證據 難尋,即便證明有收受利益的存在,由於所謂貪污對 價性的認定,不管在學理與實務上皆有爭議,以致於 造成所謂政治獻金與貪污的界線難以釐清,被告是否 被判有罪,恐非放在同一天平為衡量,而可能是因法 官不同的機運所致。也因此之故,民間才有「一審重 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的耳語,雖未必為 真,但此種偏見已經根深蒂固,若遇有此次判決大逆 轉的情況,民衆必然會認為法官一定有問題,而使得 此種偏見更為加深,而對司法更加不信任。
而一個更須注意的問題是,檢察官每次針對貪瀆 案件,一開始總是沸沸揚揚的大動作搜索,而引起社 會矚目,並宣示打撃貪瀆的決心,但讓人不解的是,
在我國貪污罪的定罪率比起其他重大案件,一向不 高,不僅讓人有虎頭蛇尾之感,也讓人質疑檢察官 是否是在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為濫訴,以此次事件來 說,不能僅因更一審判無罪,而與先前判決差距極 大,即認定法官有問題,而必須有更為確切的證據才 行。而檢察官更人詬病之處,即是對於無罪或檢察官 認為判決過輕者,亦不斷上訴,讓人感覺檢方有時只 是為了面子問題,而硬著頭皮上訴,不僅使訴訟無限 延長,更是對被告人權的嚴重戕害。雖然即將實施的 刑事妥速審判法對於檢察官上訴亦做了相當限制,但 要件極為嚴格,恐也無法阻止此種現象發生。
台灣刑事司法在這10年,改變的不少,但卻仍有 如此多的問題,且這些問題並無針對性,即便連審理 案件的司法人員亦不能倖免,社會大衆自然不宜以他 人之事,而等閒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