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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問責文化,露曙光

林孟皇

因為爆發法官集體收賄的事件,台灣高等法院院 長黃水通、司法院院長賴英照紛紛請辭,賴院長的辭 職並已獲得馬總統的批准。賴院長勇於承擔的風骨, 相信贏得多數國人肯定,而藉此建立責任政治在司法 行政的適用,也就是因法官人事任用不當必須接受問 責的文化,顯見我國的民主法治更臻成熟了。
其實,今年6月台北地方法院院長因為該院金融專 庭籌設風波、扁案分案爭議,而在院長任期屆滿前遭到 撤換的事例,已為這問責文化開啓了曙光。這次2位院 長因為法官集體收賄而請辭,更讓從事司法行政的各級 法院院長、廳處首長有所覺醒:司法行政不能再躲在審 判獨立的大纛下,迴避民意政治、責任政治的監督,想 要做濫好人、想要官官相護,就別從事司法行政工作。
或許讀者會懷疑:民意、責任政治本是民主法治國 家的精髓,而我國早已是民主法治國家,為何本事件開 啓司法的問責文化?事實上,在過去威權體制、一黨 獨大的戒嚴時期,司法是為政治服務的,政治部門可輕 易干涉司法,本無所謂的問責文化。解嚴後,「審判獨 立」喊得震天價響,在矯枉過正的情況下,司法政策、 法官人事決定不當的問題,也都遁入審判獨立的大纛 下,因而迴避了民主監督、制衡的可能性。
然而,公平正義是古今中外人們追尋及確立的共 通價値,是人類賴以安身立命的主要行為準繩之一。 這次竟爆發法官集體貪瀆事件,讓人們驚覺司法正義 是可以用錢解決的。由於民怨的反撲,「人民還要忍 受司法多久?」的質疑聲浪,也才有賴院長的請辭, 開啓了司法的問責文化。
問題是無論何人接任司法院院長,如何解決前院 長翁岳生所說:「我國欠缺優良的司法傳統」;或賴 英照所說:「擔任司法院院長2年9個月以來,為處理 制度及人事問題,讓我身心俱疲」的困境,才是最為 關鍵。因為2位院長說的都是實情,畢竟他們不是出
身司法審判系統,對於司法體系的人事糾葛、機關掣 肘,確實無可奈何。
原因所在,在於我國的法官選任是採取「考訓模 式」,絶大多數法官出身司法官訓練所。這種法官集 中學習訓練制度所造成的期別排序,本就容易影響法 官的人事決定事宜,加上我國法官的人事審議是採取 法官本位主義,司法院人審會全由法官擔任的結果, 恩怨、年資、期別及意願成為主要決定因素。
所謂的適才適所、針對表現擇優汰劣等彰顯是 非、正義的作為,很少是我國司法人事行政的考量因 素。更遑論因為處事圓融、不得罪人才是擔任首長的 主要條件,則有多少人會甘冒大不諱,將不適任、人 品有瑕疵的法官移送自律、懲戒?這也正是這幾名遭 收押的法官明明多數早已「惡名」在外、名列「正己 專案」多年,卻迄未遭到行政懲處,甚至可當選人審 委員、自律委員的深層因素。
本事件的爆發,是我國司法的危機,卻也是司法 改革的契機。研議已20多年、具備淘汰不適任法官 機制的《法官法》草案,大概沒有朝野黨派敢阻擋了 (如果有,國人應該在年底五都選舉中用選票加以制 裁)。問題是針對前述法官本位主義所造成的官官相 護問題,司法院、行政院會銜送出的草案,並未對現 行人審會制度有所變革。
筆者衷心的建議,法官人事審議不應只有民主化, 更要多元化。因此,應將草案第4條司法院人審會與第 7條法官遴選委員會的功能結合,並仿效第7條規定,將 其成員由法官、考試院、法務部、律師團體及社會公正 人士共同組成,也就是由多元委員組成的人審會審議法 官人事事宜。因為藉由多元意見,不僅可減少偏聽、避 免學者型院長受實務界出身副院長、廳處首長的蒙蔽, 而慎重審議法官人事案,更可避免類似法官集體收賄、 司法院院長深陷法官人事泥淖事件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