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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們一部符合時代民主進程的集會遊行法!

編輯部

2009年6月12日上午,立法院會期只剩三 天,由民間司改會、台權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以及國際特赦組織以及各社運團體所組成的「集 遊惡法修法聯盟(以下簡稱集盟)」等召集了近 百名成員,前往立法院群賢樓門口抗議,強烈要 求國民黨落實承諾,將街頭還給人民,並要求修 法内容應該放棄「強制報備制」與「警察命令解 散權」。

今年3月,集會遊行法修法草案協商破裂, 進入表決,集盟積極展開一連串阻擋錯誤修法的 動作。兩個多月來,各方輿論震盪,社團代表、 學界代表、行政院人權諮詢小組、報紙社論,都 強烈批評「行政院版」集會遊行法。公民社會從 阻擋錯誤版本,到遊說溝通,到現在,努力引導 修法向「及格」邊緣前進。

台權會會長林佳範教授指出,馬英九總統剛 剛簽署批准「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現在的集會 遊行法採取強制報備,警察的路權管轄權卻比過 去更大,根本與兩公約的精神相違背。民間司改 會董事長黃瑞明律師也強調,人民的集會遊行中 如果出現暴力行為,本來就有刑法可以管轄,不 需要讓警察擁有強制解散權,而且警察也不應取 代法官的位置。

國民黨團雖然於6月3日提出新的修改版本, 但新版本仍然被集盟評為「不及格」。集盟表 示,這次集遊法修法,是20年來第一次,有重大 的歷史意義。如果集遊法越修越退步,是更民主 化還是更戒嚴化?集盟特別呼籲:

1.執政黨對集遊法之修正,應以放棄堅持「強制 報備制」、「警察具有命令解散權」為前提。並
應就集會遊行時警察強制力之行使與鎮暴警械之 使用,做出符合比例原則及憲法保障之明確規 範。我們樂意在此前提下,與執政黨在集遊法具 體條文上,進一步對話。

2.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在六月四日與民間 團體交換意見的會議上,表示國民黨從未說要強 行表決集遊法。我們要求執政黨以此為諾,繼續 與社會、朝野溝通意見、力求共識。

集遊修法在台灣之所以意義重大,有戒嚴時 代作為遠因,也有陳雲林事件作為近因。台灣人 權促進會會長林佳範及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 明璁,6月初甫因違反集會遊行法而被檢察官起 訴,更是一個警訊。現行的舊版集遊法,或許可 推諉給歷史錯誤,但未來的新版集遊法,新政府 要負起全部責任。錯誤修法萬一通過,公民社會 將不會遲疑、以身試法,檢驗執政黨「將街頭還 給人民」的承諾。

立法院群賢樓外抗議聲浪不斷,院内討論後 決定將集會遊行法修法延後,但直到本屆會期結 束仍未處理。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