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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是司法院長 —《我在最高法院的曰子:歐康諾訴說法律的尊嚴》介紹

陳宜倩

法律與社會聯手,與不同族群之間聯盟, 還有將法律視爲隨時會變動,也應該變動的一 種體制,而且更重要的是人民是主要的玩家, 法官有向人民詳細解釋理由的義務。
假如我是司法院長,我會掏腰包購買《我在最高法 院的曰子:歐康諾訴說法律的尊嚴》(The Majesty of the Law: Reflections of a Supreme Court Justice)送給每一位大 法官。

假如我是司法院長,我會掏腰包購買《我在最高法院 的曰子:歐康諾訴說法律的尊嚴》送給全國各級法院的法 官。不編列預算購買,而是掏腰包購買,前者恐惹來圖利 廠商或司法行政干預司法之說,後者是我任内至少可以確 實完成並確定有影響力的一件事。
假如我是司法院長,送書之後舉辦讀書會小組討論, 達成一些共識後……假如我是司法院長…即時(且)及時 著手改革。

法律如何贏得民心、贏得尊嚴

讀者們現在知道了,我當然不是司法院長,我只是個 教書的,是個以造夢(美其名研究)、說夢話(美其名政 策建議)為專業的,聽起來很酸?憤世嫉俗?那鐵定是個 教理論的。台灣目前的現實讓任何路人都可輕易的說出 「司法黑暗、被政治影響、與社會脫節……」,雖然有的 是誤解、誇大其詞、有的指證歷歷,但是很清楚,法律未 享有尊嚴,人民對法律並沒有歐康諾大法官所說「法律的 尊嚴是自由與人民權利的根本保障,她為人權辯護和對無 罪者保護」這樣的希望。為什麼?

歐康諾大法官所著的《我在最高法院的曰子:歐康諾 訴說法律的尊嚴》提供了重要線索,她以24年任職於美國 最高法院的青春歲月娓娓道來,她的思索、她的生活、她 承先啓後的歷史、全球法治所面對的挑戰,作為一個終審 法院的法官,同時也是美國歷史上第一位女性大法官,歐 康諾大法官平鋪直述的為讀者描繪法律要如何蠃得民心、 蠃得尊嚴而且「活著」。

性別意識在法律版圖中的痕跡

法院相較於行政與立法,應是最公開的,法院判決書 必須詳細解釋判決的理由,法官對自己做了什麼有清楚解 釋的義務,簡言之,要「說道理」。歐康諾說每天交換意 見之前,每個法官都與其他法官握手,「我們走到一起, 我們一起走,這是重要的」。如同歐巴馬打著第一位具黑 白混血背景旗幟的總統強調,正因美利堅合衆國的多元土 壤,讓他有機會登上領導大位,歐康諾大法官也強調「多 樣化」是法院本身的一種力量,是她對法院保持樂觀的原 因之一。

在今日的美國政治活動中仍舊可以輕易的看到膚色、 性別在政治版圖上之歷史痕跡與正在持續改變的社會意涵,簡言之,種族歧視、性別歧視、性傾向歧視絶對不是 歷史名詞,而是正在進行、不斷改變的社會現象。

台灣也走過這樣的年代,在我早期4年的法學教育沒 有碰過女性教授,當時的我十分納悶學習法律女性的下 場,我想歐康諾本身的存在在當時對學習法律的女性而言 應該極具啓發性,雖然我在許多與性或性別相關的議題並 不完全贊成她的意見。

歐康諾大法官從接到「女性進最高法院很噁心」的信 件、上任兩年後自己讀者投書到《紐約時報》告知已不是 9位男大法官這樣的事實、每天做複雜的決定(老男人公 民寫信來提醒她,只有男人才能對複雜的問題做決定)、 宣告男性軍校招生政策違憲、公開表示第二位女性大法官 對她來說很重要、也對人們認為男女法官行事不同提出反 駁,身經百戰,以上都是研究公領域「性別偏見」、「性 別盲」等最佳史料。

今日台灣時常欽羨美國的人權發展,我倒覺得那是一 個幻想。法律體系的複雜發展與細緻化程度有時是因應殘 酷的社會現實,不如說欽羨的是美國社會公民參與的條 件,法律與社會聯手,與不同族群之間聯盟,還有將法律 視為隨時會變動,也應該變動的一種體制。而且,更重要 的是,人民是主要的玩家,法官有向人民詳細解釋理由的 義務。期待《我在最高法院的日子:歐康諾訴說法律的尊 嚴》,讓我們由邊緣移向中心的女性大法官清醒的觀點來 帶我們認識法律之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