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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如長河,改革動力不能停

黃文雄

全國司改會議召開10年後,總的說來,司法到底 有沒有進步?當然是有,尤其對審判獨立的貫徹跟深 化,確實進步很多,現在要透過司法行政體系來干預 法官的審判,就我經驗所及是沒有的。這可以說是一 個很具體的成績吧丨但法官會不會因為個人的信念、 政黨偏好或親友關係而影響審判?這是另外一個課 題,我不敢講說沒有。

這裡牽涉的議題是法官的自治和自律。關於自治 部份,也就是司法院努力減少行政干預,已經有一個 好的開端,但法官自律的部分,顯然還有待加強。所 以我在司法院當秘書長的時候,一再地提醒法官,不 能只談法官自治,自律也要發揮功能,如果法官不能 發揮自律,一定會逼社會採取不同型態、不同程度的 「他律」來要求法官。與此相關的,則是淘汰不良法 官的制度,10年來推動的成效不彰。法官法到最後 幾年努力在推,也送到了立法院,最後沒有如預期通 過,是一件很可惜的事情。
司法院審判機關化,也遭遇意想不到的困難,老 實講,真是有點莫名其妙。這是不應該發生的事,但 結果就是沒辦法踏出去,真是很遣憾。尤其大法官會 議530號解釋已經明白講了,現在司法院的結構不合 憲政體制,按照那個解釋,應該在2003年(民國92 年)10月以前,把它改正過來。但是因為政治等各方 面的因素,現在還沒辦法通過,未來應該加速進行。

另外,法律扶助可說邁開了腳步,通過了法律扶 助法,設立了基金會。在最近這幾年裡全面地展開了 法律扶助,這是讓司法正義普及於社會的每一個弱勢 角落的重要嘗試,相當有意義。所以這部分,還是要 繼續來充實。

司法院做為國家最高的司法機關,沒有獨立的辦 公廳舍,現在還是借當年的高等法院,已經遠遠超過 負荷量,而建築又經文建會評定為古蹟,不得修改擴 充。反觀我國周遭的日、韓二國,在戰後經濟非常窘
困的情況下,還是勉力遷建最高法院,興建起可觀而 宏偉的建築。這代表什麼呢?這表示一個國家對司法 重視的程度。我們長年讓司法院處於如此侷促的空間 狀態,這就表示大家在喊「尊重司法」的時候,並不 是真心要提升司法的尊嚴,至少目前司法院跟高等法 院擠在一塊辦公的狀態,在形體上就不能跟別人比。
過去10年來在制度面的改革固然重要,但人的 因素事實上更為重要,尤其是司法審判獨立,在個案 上任何人都不能干預,而法官又是終身職保障,所以 法官素質的總和,就是等於司法的水準。制度再怎麼 改,或引進再怎麼先進的制度,如果坐在審判台上的 法官素質不夠的話,就是弄不出夠水準的司法品質。 所以,對於人的素質的提升,雖然過去一直在努力, 今後更應該列為首要重點。

關於人的素質的提升,大體上可分為兩個方向: 個是進來的人素質要好,再來是要能淘汰不良的法
官。關於退場機制的部分,剛才已經講了,我們期待 法官法能通過;那麼,關於進場機制,則是法官晉用 要能多元化。過去晉用法官都採取考試,導致太多沒 有經驗的年輕人當上法官,以人民為代價,這是不應 該的。所以司法院在過去幾年就非常努力推動檢察官 與律師的轉任,但發現對於真正資深、有成就、聲望 卓著的好律師沒有吸引力。這是因為對於這些師而言,轉任還是從最低階開始續起,對他們一點吸 引力也沒有,也不夠尊重。後來特別為此修法,但優 秀的人才仍不肯來,這表示司法環境有問題,不足以 吸引優秀人才。這包括了法官的處遇,辦公環境、助 理人數與工作負擔等等方面的問題。我希望社會能重 視這些問題,如果我們要有更好的審判品質,那一定 要有更高水準的法官,那是需要付出代價的。社會能 不能接受對司法付出更多一點?沒有更多付出,以目 目I」的情況而言,要大幅提升品質,是很不容易的。
在這10年裡,「民事當事人選定法官」制度的 推動最後中斷,我認為非常遣憾。這是一個非常符合 民主化精神、尊重當事人的制度,而且花費的司法資 源非常有限。促成1999年全國司改會議召開的動力 來自民間,所以改革的主軸與精神放在「司法的民主 化」,要摒棄過去司法代表統治者,站在人民頭上的 威權觀念,所以當時倡導的口號是「司法為民」。這 麼多年來,能不能落實此一精神,相當程度上繫於法 官的觀念。我們從一個很枝微末節的小事上就可看 出。司法院曾經要落實法官在法庭上稱呼當事人為 「女士、先生」。在正式的會議上,有法官質疑說:
「如果這是罪大惡極的罪犯,一審已經判死刑了,難 道到二審我還要再稱呼他『女士、先生』嗎?」我聽 完,笑笑地說,問題不在該不該稱呼他「女士、先 生」,這當然應該;真正問題在於法官竟然叫不出 口,這才是問題嚴重的所在。因為這反映了整個司法 的氣氛,究竟有沒有尊重當事人主體地位的觀念。我 們的法律體系不是一直強調「無罪推定」嗎?口號人 人會喊,有沒有内化成法官自己人格的一部份才是關 鍵。所以我講,改革到最後還是人的素質最重要。
另一個跟司法民主化息息相關的制度,就是國民 參審制。我認為這個改革方向是正確的。一來可以彌 補職業法官的缺失;二來,可以增進人民對司法公正 性的信賴。

司法改革有如長河,要不間斷地流下去。但要維 持不間斷的改革動力,我認為最基本的還是社會力丨 也就是社會普遍要對司法感到重視,要求改革。10年 前的司法改革就是在此背景下展開的,未來也仍是如

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