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司法不獨立,永遠只有一半人滿意

編輯部

10年前的全國司改會議雖然召開了,卻沒有真正 的討論,還沒開會之前就已經有結論了,所以才會引 起法務部強烈反對。譬如刑事訴訟制度哪有說一定要 採當事人進行主義的?其實舊制度根本沒有真正被實 施,譬如檢察官從來沒有真正蒞庭論告,到了法庭就 站起來講:「詳如起訴書,請依法判決」,說完這十 字箴言就坐下來了,根本沒有認真嘛丨要改革這點不 用改法條,舊法條已經規定檢察官要負論告責任。所 以我們沒有給舊制度一個證明其優劣的機會,就要匆 匆廢掉它。

我一直到今天都認為,全國司改會議的大方向搞 錯了,就是對制度的改革重於對人的素質的改革。這 個優先順序我認為應該顚倒過來,也就是先推動法官 法,而不是先改刑事訴訟法。在當時全國司改會議的 籌備會議裡,也有許多人私底下講,改這麼多制度是 騙人的,其實只要檢察官和法官各淘汰10個人就好, 從此每個人都會兢兢業業,效果絶對持續一個世代。

當時我們反對,被說成是檢察官怕失去權力。的 確,制度改成當事人進行主義,檢察官是會失掉很多 的權力沒錯,但我們並不是怕失去權力,而是認為一 個司法制度的改革若沒有文化背景的配合,不應走得 太快。譬如,美國都是資深的檢察官跟律師才能去當 法官,所以採取令狀主義將所有強制處分都要經過法 官許可,比較沒有問題,因為法官很獨立、超然,扮 演最後的裁決者。但我們的法官來源配套好了嗎?現 在是司法官訓練所出來,隨成績自己去填志願,難道 填法官就是比較成熟?就可以做最後的裁決?檢察官 就是智慧不足?哪有這種道理丨另外,在當事人進行 主義之下,律師的角色也非常重要,所以律師倫理要 建立起來。司法改革到現在還缺一角,就是律師倫理 一直沒有建立起來,所以最近我們看到,律師將偵訊 光碟片就直接播給媒體看。

律師倫理的培養不是那麼容易,需要幾十年的時 間慢慢建立;然後,還有所謂的檢察官倫理跟法官倫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教務組長陳瑞仁檢察官
理,不可能跳過律師倫理,直接去搞檢察官跟法官倫 理。其實,美國的法官倫理跟檢察官倫理都是從律師 倫理開始,慢慢去建立文化,沒那麼容易。所以,开IJ 事訴訟制度若要從大陸的職權主義改向當事人進行主 義的話,要花20、30年的準備時間慢慢去建立文化基 礎,反而是關於人的改革可以很快立竿見影。

當然,我不能說全國司改會議完全沒有在人事上 改革,這部份也有,就是司法風氣的改革以及人事的 透明化。這是很大的進步。但是,關於人的改革還是 不夠,這跟院、檢心結也有關係。當時如果先推動法 官法通過,讓檢察官也準用的話,檢察官就不會一直 抗拒刑事訴訟法的改革。為什麼檢察官會有危機?他 的權力一直被拿掉,身份屬性又不明,這裡頭當然有 很現實的保障問題,另外也有使命感的因素。檢察官 不希望失去司法屬性,變成行政官,跟一般公務員一 樣。

10年前全國司改會議時所講的司法獨立,跟現在 的司法獨立意義已經不同。以前我們抗拒的是政治壓 力和金錢誘惑,司法要獨立在這些之外;但現在司法 最大的挑戰是如何獨立於媒體之外。現在由於媒體過 於發達,讓事情變得很難控制。譬如,檢察官現在被 罵得最厲害的,就是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裡面有些 是檢察官洩出去的,想利用媒體造成當事人的心理壓力,讓案子變得順利一點;但司法警察,尤其是調查 員那邊洩出去的其實反而更多。這也不能怪調查員, 因為調查局是採中央集權制,調查員每一個動作都要 報局本部,報上去之後差不多就有十幾個人會知道, 只要其中有一個人出問題,消息就馬上外洩。
但另一個情況是叩應節目的操作。事實上,一個 司法記者跑久了以後,很容易預測檢察官的下一步要 搜索還是約談。但是以前記者不會去公開預測。但叩 應節目出來之後,名嘴要建立自己的權威,不惜把
個案件搞砸。他會去做預測,很不幸,這種預測通常 會很準,因為很容易嘛,像我們同樣是檢察官,我們 更容易預測,只是我們絶對不講。名嘴預測至少有二 個很大的壞處:第一,是會把案子搞砸,嫌犯就會去 勾串;第二,會讓民衆誤以為檢察官是依媒體在辦 案,名嘴叫他限制出境就限制出境。或許,也有一些 長官怕被媒體罵,所以媒體講怎樣,他們就會去做。
司法改革10年來,我覺得有一個很不對的地方, 就是司法一直想扮白臉,要親民、便民,把法院當成 7-ELEVEN,這樣經營下去其實是錯的。司法翻臉的時 候也要讓人害怕,以建立司法威信。這要制定二個 罪,一是藐視法庭罪,一是妨害司法正義罪。這也跟 當前複雜的媒體環境有關。譬如在美國,媒體對於具 體案件只能報導,不能下結論。不能說法官如果判無 罪,就是藍色的走狗或綠色的奴才。媒體如果這樣 講,在美國法庭可以發禁制令禁止該媒體再討論這個 案子,而且這樣做沒有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條款關於言 論自由的規定。另外一個方法就是藐視法庭罪。

或許我們的司法已經走上這麼一條路:永遠有一 半的人對它不滿意,懷疑它的貞操,這就很悲哀了。 我也不曉得要怎樣去改變?這好像不再是司法的問 題,而是社會文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