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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10審,司法出了什麼問題?

邱麗玲

小滿已至,芒種未過。「這不應該是個漸入 溽暑的端午時節嗎?」我獨自納悶著。走在微有 涼意的台北街頭,透過小葉欖仁的枝芽,我仰望 陰沉微雨的蒼穹。「好一個沒有熾熱豔陽的端午 節啊。」身為在外獨居的遊子,不禁莫名想念起 那個在南方艷陽下的肉粽攤,那個蒸氣四溢的蒸 籠與粽味飄香的情景。我想,「他」或許已在這 種想念裡面,度過二十多年沒有粽香的北所端午 了吧。

那麼,從北所牢房裡頭的狹小窗口往外眺望 的端午天光,是否也如今日的台北城一樣,總是 灰濛濛而透不著一絲朝氣?

最近在信箱裡面陸續收到志工朋友們轉寄來 的信件。看著這個台灣司法史上被羈押最久的被 告邱和順,面臨更10審的死刑判決之後,還能在
志工朋友們的鼓勵之下願意面對自我成長歷程, 不再找「同學」代筆,而親自寫信與外界溝通 時,我想這真的是我們這些關心這個案件的朋友 們最大的鼓舞。

「不信真理喚不回。」這是他在更10審判決 後的來信中,最醒目的一個句子。什麼是真理? 什麼才叫做正義?被害者家屬陸晉德先生總是在 接受媒體採訪時提到「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我們是否應該想想,這個從案發隔年後就被關押 至今的邱和順,是否就是他二十多年來深信不已 的主嫌?如果讓這個並非主嫌的人被執行死刑, 是否真的落實他多年以來所堅定不移的正義?

更10蓄本身就是警訊

2009年4月13日,本案更10審宣判,高等法 院依舊維持原審的死刑判決。此次判決再度引起 各界矚目,國内外的民間社團也紛紛發動救援行 動。其判決書内容與前9審幾乎無異,對辯護律 師團所整理出來的爭點,更是毫無處理。

如果這樣的判決理由與犯罪事實之認定沒有 任何問題,何以不斷被最高院發回更審?姑且不 論本案的證據能力不足或刑求逼供等自白瑕疵, 或是現任職法務部長的王清峰女士在1994年擔任 監察委員時,曾經彈劾當年偵查本案的涉案員警 張景明等人之問題,「未定罪羈押二十多年」這 點就値得所有人警醒丨

此案並非三審定讞之個案,基於司法獨立之精神,本不應以各種外部力量影響判決。但是基 於人權,我們不得不關注一個人被怠惰的台灣司 法體制所剝奪掉的20年自由丨試問,一個人終其 一生能耗掉多少個20年?如果一個國家的司法體 制怠惰到認為只需要把人民先抓起來,再讓這些 承辦的檢警人員及審判機制慢慢調查清楚或釐清 案情,不必在期限内積極處理該案的進展,判定 其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無罪,任其被羈押的被告隨 著年歲的增長逐漸凋零,那麼你我日常生活中的 安全,都只是一個假象。

無罪推定是原則還是口號?

「無罪推定」的口號喊的響亮,但是它似乎 只存在於教科書當中。該原則明文列於我國刑事 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 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求學過程一路順遂的司法菁英出了校門,通 過國家司法官考試及訓練,每個司法從業人員就 會被這個大型的機器壓製成一樣笨拙思考邏輯的 操作員。遇到犯罪嫌疑人時,先認定其有罪,先 把他押起來,至於其他細節,就交由龐大的司法 大石磨來慢慢研磨。

一磨20多年,磨出了台灣司法史上被關押 最久的邱和順。當然,也有其他同樣被關押十多 年,最後終於無罪獲釋的無辜人民。

2009年4月25日於台北大學舉辦的妥速審判 學術研討會,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王兆鵬直言指
出,人民有迅速受審判的權利。這是權利,不是 空談丨

此外,「歐洲人權公約」的第6條第一項清 楚明定,「任何人有權在合理的時間内受到依 法設立的獨立與公正的法庭之公平與公開的審 訊」。依照歐洲人權法院的標準來看,10年是國 家該給人民有罪或無罪判決的期限。如果一個國 家的司法體制無法在10年之内依法判定一個人有 罪,依照無罪推定之原則,應該立即予以無罪終 結該案並釋放在押的被告。

兩公約向司法體系挑戰

隨著馬英九總統於5月14日進行簽署「公民 與政治權利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 公約」的批准書儀式,兩公約已具有國内法的 效力。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的第9條第 3項,「任何因刑事指控被逮捕或拘禁的人,應 被迅速帶見審判官或其他經法律授權行使司法權 力的官員,並有權在合理的時間内受審判或被 釋放。」而該公約的第14條第2項也清楚指出: 「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證實有罪之前,應 有權被視為無罪。」

因此,我們深刻期待,自詡人權立國的台 灣,在兩國際公約的簽署與施行下,可以讓這個 高傲自大的司法體制反思自省,立即自我檢視並 修正與其牴觸的相關條文,別讓邱和順等其他刑 事被告面臨下一個20年且遙遙無期的無限期羈 押! j